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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改委10月7日发布《关于完善河北省电力市场2021年第四季度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近期受全国煤价大幅上涨影响,部门发电企业已经无法采购燃煤,严重影响电力供应,为确保四季度电力供需基本稳定,对2021年四季度电力市场运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完善。
通知指出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政策机制开展市场化交易及合同调整,对本年度后续月份(10-12月)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未执行的交易合同进行完善调整。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量,交易价格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最高不超过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的110%,最低不低于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的 85%。
其中,河北南部电网不高于400.84元/兆瓦时,不低于309.74元/兆瓦时;冀北电网不高于409.2元/兆瓦时,不低于316.2元/兆瓦时。
河北南部电网调整年度交易合同及开展月度交易
对本年度后续月份(10月-12月)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未执行的交易合同进行完善调整,合同的平段交易价格调整至不低于燃煤发电基准电价。根据目前市场供需形势和煤炭价格,开展四季度的月度交易,落实好价格上下浮动机制。
修改后的售电公司四季度的年度和月度直接交易合同平均价格等额传导至其所代理的全部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不从中获得价差,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的偏差电价,不得高于该月批发市场的偏差电价水平。市场价格传导方式是特殊时期制定的应急措施,执行期限为 2021年10-12月份,电力用户要充分理解当前形势,共克时艰,以电网安全大局为重,接受交易价格传导方式。
为鼓励发电企业发电及参与市场化交易,河北南部电网将《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中超发电量结算价格系数K1值调整为1,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按年计算。
冀北电网调整年度交易合同及开展月度交易
对本年度后续月份(10月-12月)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未执行的交易合同进行完善调整,在保持月度总电量不变的基础上,结合用户实际用电特性,对分时段的电量和价格进行调整。区内交易合同的平段交易价格建议调整至不低于燃煤发电基准电价,区外交易合同的平段交易价格建议上调不低于10元/兆瓦时,高峰电价不低于平段电价的1.5倍,低谷电价不高于平段电价的0.5倍。调整后售电公司购售价差不得高于原有水平。
通知称发电企业要全力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服从电力调度,提升发电能力。对于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电力供应的发电企业,后续将实施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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