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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进一步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通知》要求,继续对电解铝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按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对阶梯电价进行分档,2022年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对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电解铝企业,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通知》提出,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通知》明确,每年一季度,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电解铝企业专项节能监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节能监察结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及时确定需加价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电网企业根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加价电费总额收取加价电费。对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重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
《通知》强调,应执行阶梯电价加价的电解铝企业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对未如期缴纳的,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执行保底价格。对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各地要切实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严禁各地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浙江省、广东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就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
(一)分档设置阶梯电价。按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含义及计算方法见附件)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进行分档,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铝液生产用电量(含义见附件)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二)稳步调整分档标准。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三)基于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动态调整加价标准。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二、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
(一)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未如期缴纳加价电费或节能目标未完成的电解铝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执行保底价格。
(三)加强自备电厂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相应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减免。
三、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
(一)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每年一季度,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对当地所有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于3月底前形成节能监察结果,包括当地所有电解铝企业上年度及节能技术改造前后(如有)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液生产用电量等,节能监察结果应同时转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二)规范加价电费收缴方式。电网企业要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本经营区电解铝企业上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节能监察结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在每年4月15日前确定上年度当地所有电解铝企业应执行的阶梯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和加价电费总额,并将企业名单及应执行的阶梯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上年度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电解铝企业,改造达标后的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电解铝企业出现合并、分立情况的,由使用其存续电解铝生产线的企业承担缴纳加价电费责任。电网企业应根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加价电费总额,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三)强化加价电费收缴。应执行阶梯电价加价的电解铝企业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对收到电网企业加价电费缴纳通知单90天后仍未缴纳的电解铝企业,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并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各地要切实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四、完善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实施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电网企业要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其中,10%留电网企业作为输配电准许收入外的收入;90%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
五、加强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电解铝企业、电网企业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必要时进行交叉检查。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针对电解铝行业实施的、与本通知不符的其他差别化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附件:主要技术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部署各地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就《通知》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为什么要实施这项政策?
答:电解铝属于高耗能行业,也是碳排放的重点行业。随着电价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推动电解铝行业节能减排,我委逐步建立了针对电解铝行业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其中,2013年印发的《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明确建立了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基于《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提出的能耗限额限定值指标,分三档设定了阶梯电价,对能效水平低的电解铝企业用电进行加价,同时还对阶梯电价加价电费收缴、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电解铝企业电力交易行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国,目前全行业年度用电量超过5000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总量6.8%,耗电量巨大。用电成本在电解铝生产成本中占比超过40%,对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以经济手段促进电解铝行业不断提高能效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绿色发展。
问:现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如何,发挥了什么作用,存在哪些问题?
答: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电解铝行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能效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电解铝行业平均综合交流电耗为每吨13543千瓦时,比2013年下降约500千瓦时,目前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同时,随着行业发展水平提升和节能减排形势变化,现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现行政策以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作为阶梯电价分档标准,在实践中准确核查较为困难,执行多年后标准客观上也偏低,对企业节能减排的约束作用弱化;阶梯电价加价方式不够合理,不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引导作用;电费收缴等政策执行保障措施不够健全,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够完善等,弱化了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效果。
问:本次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主要完善了哪些内容?
答:此次,主要从七个方面对现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作了完善:
一是调整阶梯电价分档标准电耗指标。统筹考虑电解铝企业能源消费、统计管理情况,将原使用的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指标,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指标,进一步体现企业整体能效水平,计算方法更为清晰、易核查。
二是合理设定阶梯电价分档标准。2022年,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分档标准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650千瓦时;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三是采用累进加价方式确定加价标准。将加价方式由分档加价调整为累进加价,对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四是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明确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五是完善核定加价电费的工作机制。要求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节能监察结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确定需加价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电网企业根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加价电费总额收取加价电费。
六是强化阶梯电价加价电费收缴责任。强调电解铝企业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明确对未如期缴纳加价电费的电解铝企业,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执行保底价格。对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收缴工作,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七是完善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明确对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电网企业要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加价电费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重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
问:本次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此次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最大的亮点是建立健全了“两个机制”,即分档标准分步调降机制、加价标准累进调增机制,有效强化了电价信号的引导作用,给了行业一个清晰的预期,有利于促进行业持续加大技改投入,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一是分档标准分步调降机制。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和节能减排形势要求,分三步降低阶梯电价分档标准,使加价政策有效覆盖行业能效水平落后的企业,持续形成倒逼压力,引导行业不断加大技改投入,持续降低能耗。
二是加价标准累进调增机制。对铝液综合交流电耗超过阶梯电价分档标准的电解铝企业,按每超过20千瓦时,加价标准调增1分钱,这样逐步提高加价标准,能够更加有效地释放阶梯电价政策的引导作用,企业只要降耗超过20千瓦时就可以少付加价电费,节能意愿会进一步增强。
问:对电解铝企业缴纳的阶梯电价加价电费如何管理,主要有哪些用途?
答:对实施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将要求电网企业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加价电费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坚持“取之于行业、用之于行业”,重点用于支持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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