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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 建立与电力市场相适应的分时电价政策

2021-08-27 11:19来源:内蒙古能源局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需求响应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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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电源侧储能自行申报自用容量和电网可调用容量。其中,自用容量不参与自治区年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电网可调用容量与电网侧储能,参与现货和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 电网公司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保证储能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500 小时。支持负荷侧储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作为需求响应资源统筹纳入电力运行调度,并根据实际响应结果给予一定收益。

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与电力市场相适应的峰谷、尖峰等分时电价政策, 拉大电力峰谷价差,支持新型储能市场主体通过峰谷价差获取合理收益。出台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积极争取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详情如下: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荷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们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2021年8月23日联系人:滕国旭联系方式:0471-5222030、0471-6651872(传真)电子邮箱:nmgnyjdlc@126.com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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