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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信厅答复|关于推进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的交易和使用的建议

2021-08-11 15:18来源:福建省工信厅关键词:电力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电力消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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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省工信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的交易和使用的建议》的答复,今年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年度挂牌交易水电交易电量为25亿千瓦时,风电交易电量为25亿千瓦时。2020年福建省未出现电力弃水、弃风、弃光等情况。

详情如下:

《关于推进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的交易和使用的建议》的答复

左允文代表:

《关于推进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的交易和使用的建议》(第166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力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我厅职能,现将有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参加电力交易的合同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784号)要求,国家鼓励市场化交易签订电子合同,推进合同签订平台化、电子化运转。今年,我省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之间的交易合同采用电子合同,不再签署书面合同文本,采用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确认交易承诺书和合同示范文本+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三要素构成。今年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年度挂牌交易水电交易电量为25亿千瓦时,风电交易电量为25亿千瓦时,均采用电子签约,未再签订纸质交易合同,从公布的交易方案、交易规则、交易公告等文件中能确定用电企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及追溯到其对应的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

二、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要求,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研究提出我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明确,除通过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外,其余由省电力公司消纳。鉴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按照全额保障性原则收购,各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暂免考核。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电力调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全省可再生能源上网和全额消纳。2020年我省未出现电力弃水、弃风、弃光等情况。

三、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证和消纳量证书情况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水规总院下属单位)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证的发放和交易工作,规定绿证成交价格上限为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补贴上限,市场主体双方在水规总院运营的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买卖双方成交后即形成绿证。据了解,近几年来绿证成交量较少,价格普遍较高。对于可再生能源消纳量证书:一是跨省消纳量的转让(或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今年3月份,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交易中心分别组织了跨省消纳量的交易工作,成交后出具消纳量证书。二是省内消纳量的转让(或交易)由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我省在组织实施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纳方案时,考虑全省市场化交易方案和枯水年水电出力锐减等因素,市场化交易电力用户只承担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交易电量,其余由省电力公司承担消纳责任,该消纳量为落实配额责任。

四、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为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我厅将进一步吸收借鉴您的宝贵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电力直接交易规则,研究可再生能源消纳相关政策,服务市场主体对可再生能源消纳凭证的需求:一是由省电力交易中心对可再生能源年度挂牌交易出具消纳量证明;二是组织研究并实施可再生能源交易可追溯的交易方案;三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反映绿证价格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如有新的建议和意见,敬请随时与我们沟通联系。

领导署名:翁玉耀

联系人:刘冬金

联系电话:0591-87833364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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