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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增量配电、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
详情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5日
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
为全面有效推进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1〕62号),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充分竞争性服务业
1.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设立航运保险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市交通运输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
2.参照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允许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
3.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
4.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为铁路运输国际贸易融资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
5.推进以海运提单为主的多式联运提单一单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
6.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海运、铁路运输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
7.支持北方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北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
8.结合天津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支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东丽区人民政府、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
9.吸引中外航空公司增加国际及港澳台航线,充分利用时刻资源使用宽体机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完成时限:2023年)
10.根据需要争取扩大货运航权,鼓励航空公司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投放运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
11.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
12.完善货运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的国际邮件进、出、转功能。(牵头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
13.推动铁路、公路等地面交通与航空运输无缝对接,打造陆空铁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东丽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
14.支持快递服务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完成时限:2021年)
15.支持服务外包创新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
16.推动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平台和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立天津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加快构建产学研用自主创新联盟、大数据产业联盟和以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开源联盟。(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
17.建立部市联动、统筹推进机制,支持天津建设信创产业基地,打造国内信创产业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的重要源头和策源地。(牵头单位:滨海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
18.支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和平台。(牵头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
19.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智慧城市、自主算力、智慧港口、车联网等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港集团、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
20.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促进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21.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共担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22.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23.鼓励相关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层次对接,做好科技成果在津落地承接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1年)
24.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2年)
25.落实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培育发展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科技信息、技术成果、创新人才、创投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2年)
26.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市场规则、法律法规等制度规范与国际接轨,在更深层次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
27.加快建设天津国家会展中心,打造世界智能大会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展会,引进若干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一批特色展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3年)
28.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牵头单位:天津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
29.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
30.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有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二)有限竞争性服务业
31.加快建设世界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
32.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依法合规募集发行债券、资本补充工具。(牵头单位:市金融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33.开展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34.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
35.支持发展新型国际贸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
36.支持天津在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有利于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油气现货交易,并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37.支持建设境内特定期货品种期货保税交割库。(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3年)
38.支持试点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39.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40.支持外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新设机构或增资扩股。(责任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41.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牵头单位:天津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市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42.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43.支持在天津注册的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身份按有关规定对外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牵头单位: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
44.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2年)
45.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天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46.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3年)
47.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48.支持金融企业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试点。(牵头单位:天津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49.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先进水平医疗机构,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
50.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51.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1年)
52.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1年)
53.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建设天津市医疗大数据存储分中心、医疗影像数据第三方托管平台等应用项目。(牵头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2年)
54.允许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55.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中医药标准国际化,并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
56.支持天津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到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专业。(责任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3年)
57.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责任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1年)
58.促进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1年)
59.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外办;完成时限:2021年)
(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
60.支持建设国家数据安全治理试验区,集中开展数据安全治理相关政策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
61.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62.探索开展数据采集、确权、定价、交易,实现商用数据衍生产品的在线连续聚合流通。(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63.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增量配电、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64.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65.京津、津冀依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探索京津冀产业链引资合作模式,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合作交流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宝坻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66.组建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
67.建设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快速维权机制,支持京、津、冀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在三地间相互设点。(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完成时限:2021年)
(五)加强口岸建设与联动发展
68.深化港口合作,推进环渤海港口深水锚地资源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配合单位:天津港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
69.建立京津冀三地机场协作机制,促进区域机场群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民航天津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
70.推动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式联运协同发展,构建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陆海空口岸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完成时限:2021年)
71.持续深入推进提升京津地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打造京津冀最便捷出海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市贸促会;完成时限:2021年)
(六)加强数据要素流通利用
72.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建立数字服务国际合作联盟,聚集国际数字服务行业平台、研究咨询机构、采购商等资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73.打造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平台,培育数字服务市场主体,扩大数字服务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
74.探索建设数字创新实验中心、数字创新研究院等机构。(牵头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2022年)
75.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推进政务数据平台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完成时限:2022年)
76.建设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区,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供应链、金融、贸易、公证等多种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
77.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78.支持国际数据服务创新,支持在天津设立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根服务器镜像节点或国家顶级域名节点。(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
三、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七)加快简政放权
79.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加大政府失信专项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80.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81.推进“互联网+政务”,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一网通办,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8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83.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84.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
85.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
86.对从业一年以上的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实行“报备即批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
87.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88.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八)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89.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试点,促进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3年)
90.对“国际—国内”和“国际—国际”转机的国际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互转航班通程联运。(牵头单位: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民航天津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
91.提高出入境人员口岸通关效率。(牵头单位:天津边检总站;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
92.适度放宽对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和生物材料、样品的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市药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93.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九)优化人才保障
94.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牵头单位:市外办、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
95.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
96.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97.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特定区域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
98.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按规定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
99.支持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建成科技创新区,探索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
(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数据保护
100.发挥保全的制度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
101.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
102.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
103.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
104.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
105.推进合规评估,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
(十一)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化
106.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结算便利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
107.支持个人薪酬等结汇便利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108.支持非居民按规定投资于要素交易市场或流转平台,助力金融服务业拓展客户群体。(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十二)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109.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110.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完成时限:2021年)
111.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112.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113.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十三)培育要素流转综合功能性平台
114.论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金属交易的可行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天津证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
115.支持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强,成为北方重要的农产品流通定价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116.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打造天津碳普惠创新示范中心,提升定价能力,拓展碳资产变现能力。(牵头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照任务分工逐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成果形式,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对于涉及国家事权的创新举措,要积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要积极探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及时总结高质量、特色化的经验做法,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市商务局按季度对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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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2024-5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的公示》。详情如下:
近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详情如下: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关于提示售电公司做好注册信息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通知。
3月18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2024-4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的公示》。详情如下:
3月6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2月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SDJW-CS-HTFY370321202401000001采购项目名称:桓台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委托代理遴选供应商服务项目(三次)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无三、其他补充事宜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受桓台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桓台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委托代理遴
交易需要与时俱进。2月初,山西省发布了《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4.0)》,自2024年2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1年,标志着山西电力现货市场吹响正式运行的号角。其中,从售电公司和用户视角来看,v14版规则中相较v13版发生了几处较为重要的改动。本文将从用户侧交易环节变化较大的日前交易结合规则加以解读
项目概况福州市中医院电力直接交易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大厦8层03室(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JRY2024002-1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4年1月售电公司注册情况的公告,其中提出,2024年1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通过了5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校核。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甘肃电力市场2024年1月售电公司注册情况的公告,其中提出,2024年1月,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受理生效市场注册售电公司1家,受理生效业务范围变更售电公司3家,受理生效市场注销售电公司1家,详见附件。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2024年第三批(总第五十二批)售电公司注册重大信息变更的公告,详情如下: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逐步深入,新能源装机,特别是以风能和太阳能为主导的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然而,新能源固有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给电网消纳以及电力系统的成本控制带来了显著的压力。(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鉴于原有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导致电力系统承
受能源价格持续走低,新能源出力水平持续上升的影响,2024年山东电力现货价格持续走低,尤其是今年2月份,山东现货电价出现了比较特殊的情况,自开展电力现货以来首月,全月现货价格均低于月度中长期价格。尤其是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增加,现货价格的波动更加剧烈,中长期-现货价差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售电
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的驱动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能源占比随之逐年提高。面对新能源发电比例逐步上升的大背景,电力现货市场机制,成为保障电力系统稳定的核心要素。(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王瑀璠)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已在全国范围内常态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拉开了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9年来,中国电力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出台与迭代,不断推动着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走向成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首次出
22日下午,台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召开电价费率审议会。会后宣布,自4月1日起,台湾的工业、家庭及小商家用电价格全面调涨,平均涨幅为11%。其中,民生用电以每月用电330度、700度和1000度为界分级调涨,涨幅在3%至10%,预估全台有超过1340万户家庭受影响。小商家用电以700度、1500度和3000度为界,涨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货市场逐渐成为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现货市场电价形成原理及交易技巧对于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一、现货市场电价形成原理1.现货市场的定义与作用现货市场是指电力实时交易的市场,主要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电力价格的发现。现
2021年8月6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在北京和西安召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揭牌视频会议,标志着双方共同出资,由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和陕西地方电力公司融合设立的“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至此,陕西“一省两网”时代结束,但在每月公布的代购价格表中依然要区分榆林地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2024年3月电网代理购电电价结构及水平474.49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对省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3月省间交易输电价格方案。详情如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政策提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进一
近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完成2024年年度绿电交易,成交电量为50.03亿千瓦时,是2023年全年的2.73倍。此次绿电交易相当于减少标准煤燃烧16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99万吨,助力天津绿色低碳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自2021年全国绿电交易市场启动以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深度挖掘绿色能源消费潜力,不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试点区(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构建,一批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扎实推进,一系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
记者从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获悉,日前,天津完成2024年年度绿电交易,成交电量共计50.03亿千瓦时,是2023年全年的2.73倍。此次绿电交易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相当于减少标煤燃烧16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99万吨。据了解,绿电交易是电力中长期交易的一种。电力中长期交易除了年度交易,还有以多年、多月、月度
“e-交易”2024年零售套餐功能上线[$NewPage$][$NewPage$][$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由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组成。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年每千瓦100元。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上述
在绿色低碳发展共识驱动下,天津的绿电交易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来自国网天津电力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10日,天津今年绿电交易电量已达14.75亿千瓦时。绿电通常是指在生产电力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的电力,对环境影响较低。近年来,交易和使用绿电正在成为一种新趋势。天津电力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其中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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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天津地区2024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暂定为365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区外机组交易电量上限为交易电量总规模的30%。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执行相同交易规则及区内外电量比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发改委近期发布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一、制定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3-2024采暖期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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