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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的逻辑起点与本质特征——“无现货、不市场”的解释及相关政策建议

2021-06-24 09:51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叶 泽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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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建议

电力现货试点工作的建议

第一,明确和强化电力现货市场电力市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由于没有认识和明确电力现货市场与其他功能性子市场的关系,我国电力市场改革一直以来沿袭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思维模式,一是围绕省级市场还是区域市场展开,二是在计划体制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而不是建立市场,形成“计划+竞争电量”的市场运营模式。“无现货、不市场”既是对这种思路的否定,也是对电力市场改革回归现货市场逻辑起点,反映现货市场本质特征的提醒。在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的关系上,建议调整为:以现货市场为主导,中长期交易为基础。要以电力现货市场为抓手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和机制建设,不要用市场形式干政府管制的事情。

第二,修改价格上下限定价规则,同时加强价格监管。电力现货市场的本质就是用经常性的较大甚至巨大的价格变化调整负荷实现瞬间供求平衡,人为地限制价格变化也就否定了现货市场本身。目前我国第一批现货市场试点中都有价格上下限的规定,价格水平分别按发电机组的最大和最小发电成本确定,价格上下限没有按发电机组和用户的失负荷价值分别确定,现货市场价格信号显示不充分。建议按照机会成本定价原则引入失负荷价值概念确定两种极端供求平衡情景下的价格上下限,用真实的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不能简单地把高电价等同于市场势力,不能用行政手段人为地限制合理的高电价或者低电价。同时,在分析不同供求平衡典型情景的发电机组会计成本、机会成本或失负荷价值的基础上,结合供求平衡典型情景对发电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提出相应的判别标准,并在交易规则中设置发电机组市场势力自动检测和处理程序。如果要实施电价水平的宏观控制,也应该以发电企业年度成交均价为对象,而不能以每天的成交价格为对象。

第三,围绕电力现货市场进行市场体系建设。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已经实施近20年,虽然市场交易电量规模不小,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看起来也比较丰富,但是,在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建设方面,与国外成熟电力市场还有较大差距。电力现货市场是目前最好的抓手和突破口。首先,要通过全电量竞争和差价合同等手段,利用电力现货市场促进中长期交易市场中不同效率发电机组的电量替代,在维护现行利益格局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其次,要利用现货市场价格信号解决调峰问题,建立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我国电网峰谷差逐年增大,尖峰负荷利用小时越来越小,通过现货市场价格真实反映不同时段的供电成本,有利于削峰填谷,提高发电和电网设施利用效率。目前我国辅助服务主要采用政府行政定价,现货市场价格有利于确定辅助服务的真实价值,建立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最后,在电力现货市场的基础上建立电力金融市场,为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提供工具。目前电力市场风险管理基本上由政府以行政管理的方式承担,包括基数电量、成交数量和价格限制等。在现货市场的基础上建设电力金融市场,可以让市场主体承担和管理风险。

中长期交易市场建设的建议

在没有现货市场的情况下,中长期交易市场应该吸收现货市场的思想观点,以模拟电力现货市场的方式加强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一,明确中长期交易与计划交易的关系,建立市场主体直接面对市场供求变化的机制。目前我国中长期交易市场与计划交易脱耦运行,中长期交易在总电量盘子中切出一块,进行年度双边交易等。市场主体及其交易与实际电力需求变化处在脱钩状态,市场供求平衡仍然沿袭传统模式,由电力调度机构集中管理。这种市场运营模式本质上属于计划经济体制,是引入了竞争机制的计划交易。要在明确优先发用电曲线的基础上,把市场需求曲线扣除优先用电曲线后的电力需求作为中长期交易的市场需求,让市场主体直接根据这个需求投标,同时取消现有的预先设定的不同交易品种的市场电量规模。电力交易机构要不断提供中长期交易的市场需求与供给信息,为市场主体直接响应市场需求提供服务。

第二,按照满足市场需求的逻辑优化交易品种,完善交易组织方式。国外电力交易品种一般按时间序列设计,其内在逻辑是随着时间变化不断平衡调整合同电量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差异。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服务于市场需求变化。目前我国中长期交易品种多,缺乏内在逻辑,交易组织也不确定。建议按平衡市场供求差异的逻辑优化交易品种,同时完善和规范交易组织方式。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在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基础上,总结和评价目前各省年度交易方案中交易品种和组织方式的合理性,对省级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品种和交易组织方式提出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像其它大型商品交易一样,形成公开透明的年度中长期交易组织程序。

第三,做好分时段带曲线交易。在没有现货市场情况下,中长期交易按分时段带曲线交易组织,实际上是对现货市场交易的模拟与近似。电力市场交易的电能实际上是电力,实际中仅仅为了计量和结算上的方便,才按电量交易。分时段带曲线交易首先要建立市场主体响应真实市场需求的机制,否则,市场主体申报曲线可能与实际市场需求背离,从而失去了分时段带曲线交易的价值,甚至还会产生错误的价格信号,诱导更大的供求平衡差异。其次,要让分时段价格充分反映分时段供电成本和用户效用。与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形成机制一样,要由市场主体包括发用电双方根据不同供求平衡情景选择不同的定价机制,让价格信号作用充分显示出来并促进资源替代。

(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竞争政策在电力产业的适用性与难点问题研究”(18JJD79001)资助)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1年05期,作者供职于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长沙理工大学电价研究中心

原标题:【名家】电力市场的逻辑起点与本质特征——“无现货、不市场”的解释及相关政策建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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