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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 没有回头箭

2021-06-23 08:2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赵紫原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化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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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名为《电,绝不能市场化》的文章在电力行业“朋友圈”刷屏。这篇文章以充电运营市场中个别运营商基于互联网思维开展“1 分钱充电、0 服务费”等低价促销为由头,讨论输配电侧及用电侧到底要不要存在市场竞争的问题。笔者认真读完全文,比较能理解作者对于电网企业的公共服务属性和作用的认同和支持,但这样的标题一下子上升到电要不要市场化,上升到电网业务领域要不要“私有化”,这帽子 “扣”得太大了。

首先,电力市场化是板上钉钉的国家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拉开新一轮电改大幕。彼时,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作了相关解读:“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我国能源资源高效可靠配置的战略选择;是加快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客观要求。”

电力市场化的改革路径不容置疑,电改“成绩单”也佐证了这一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今年2月发布的《2020 年电力市场年报》显示,2020年国网经营区内客户用电成本降低550亿元,平均降低电价30.37元/千千瓦时,同比提高13.7%。南方电网报同月也发文透露,2016-2020年,南方五省区省间市场化交易电量累计1375亿千瓦时,释放改革红利72亿元;省内市场交易累计1.66万亿,释放改革红利超1300亿元。很明显,电改和电力市场化向全社会释放了红利。

其次,市场化和私有化并非一码事。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告诉笔者,市场化属于体制改革问题,私有化问题属于所有制改革问题,是两个不同焦点、不同性质的问题。如果硬是把本来属于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问题扯到“归谁所有”的问题上去,对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借题发挥,着实不对。

电力产业链包含发、输、配、用环节,其中输配电环节具备自然垄断属性,主要通过强化政府监管来厘清成本、制定价格,是“有为政府”管理到位的重要体现。发电、用电是开放竞争环节,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优化利用,是“有效市场”的重要体现。

再者,电力商品的发、输、配行为又天然具备公共事业属性,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民生所需,而非单纯的企业意图。事实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由来已久,1970年到1987年,我国连续多年缺电,为改变“一家办电、大家用电”的模式,国家于1985年颁布《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铺垫就此开始。

1987年—2002年,我国电力工业逐步实现了政企合一。2002年2月,国发“5号文”下发,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我国电力工业由此进入“深化体制改革”阶段。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正面对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语境。“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任务重、含金量也重,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是我国电力产业实现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个大方向不会变,在这个前提下讨论市场行为和市场问题,才有意义和价值。

原标题:电力市场化,没有回头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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