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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发布:按年度、多月、月度为周期组织绿电交易

2021-05-13 09:2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绿电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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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浙江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联合印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49 号,其中提到:

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扣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电力需求侧消费升级趋势,在 2020 年绿电交易试点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置绿色电力资源,深度挖掘绿色电力零碳属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赋能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撑浙江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 

(一)健全绿电交易体制机制 进一步丰富绿电交易组织形式、拓展交易主体和领域,配套完善电力交易合同灵活调整机制、市场风险防控机制,探索《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凭证》发放管理,保障绿电产品所有权的清晰和唯一性。推动交易凭证纳入绿色电力证书管理体系。

 (二)构建数字化电力交易系统 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部署,完善包括绿电交易在内的浙江数字化电力交易平台。提高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营水平,做好交易凭证出具、存证、追溯、核销等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深入挖掘绿色电力大数据,宣传推广绿电产品消费体验。

 (三)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完善 及时掌握市场需求,针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数字化培训体系、云培训平台做好绿电交易全流程操作培训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成熟度,建立流程化沟通反馈机制,全面提升市场主体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

市场主体范围 

发电企业范围∶浙江省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省统调太阳能、风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待市场成熟后,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放开发电主体范围。

电力用户范围∶《2021年浙江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确定放开的电力用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待市场成熟后,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放开购电主体范围。

交易结算 

绿电交易采用月结月清。各市场主体月度合同电量未完成部分,不滚动至次月结算,按照合同均价与燃煤发电上网综合价价差的绝对值进行偏差结算。各市场主体月度实际发、用电量大于合同电量部分按照核定上网电价和用户目录电价结算。 用户侧电价由"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结算分时电度电价按结算电度电价与目录电度电价的价差同幅度增减。发电侧电价即为交易价格。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绿电交易的收益,优先用于配置一定比例的电源侧储能设施,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

相关链接:

浙江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即将拉开帷幕

《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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