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自 1996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以来,对我国电力市场的安全运行和规范运行发 挥着巨大作用。但随着国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积极推动和有力引导,电力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不相适应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电力法律体系在电力改革背景下面临的问题,提出我国电力法律体系完善的 建议。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人茶座”ID:dlflrcz 作者:蒋楠)
电力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及法律体系
我国的电力系统经历了三次改革。1980年以前,我国电力行业基本实行了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制度,电力供应长期紧张。1981年-1985年期间,电力行业由于实施的“调整、改革、整顿、改进”的新八字方针促使行业继续蓬勃发展。1987年后电力体系改革提出了“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方针,极大地促进了发电相关领域的发展。第二次改革是2002年以后探索了主辅分离、发电权交易、大用户直接交易、节能发电调度、农电体制改革等措施,目标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第三轮改革从2015年开始,以“三个开放、一个独立、三个加强”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第三轮改革目标是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并对区域电网、输配电体制深化改革[1]。三次改革的最终核心是电价的市场化,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电力交易市场化,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
从1980年实施电力改革以来,我国电力法律体系的建设也不断得到完善,目前已形成从高到低依次五级的法律体系,法律:《电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电力法,它在确保电力行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法规:《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共27条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关于电力的司法解释主要集中在1989年至2007年期间,其中大多数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答复;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各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涉及电力领域的部门规章较多,如《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等;地方性法规及政策:现行电力行业地方性法规有效的共有3000余部,如作为全国首部规范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电力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电力工业得以高效,迅速地发展。这时,如何确保电力行业能够保持平稳、快速、安全的发展而避免改革遇到阻碍,核心在于是否有适当的监管机构和配套的法律制度。
我国电力法律体系中的现存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力工业发展迅速,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建立电力行业的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已成为电力行业的重点。能源部下属的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力行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形成了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体系。在电力监管机制和电力法律制度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保驾护航的同时,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和电力法律法规体系的特征和授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限制了现有电力体制改革速度,主要问题为这几个方面:
第一,电力立法的概念偏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电力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趋势。《电力法》于1996年生效,它是电力法律制度的核心,源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虽然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松动,但不可避免的还顾及着探索阶段的电力短缺局面,更多的体现出了该法是一部电力行政管理为主的法律。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电力供需矛盾早已得到有效化解,但现行《电力法》中对于“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的现状没有完全对应,相关电网调度等条款仍旧较为滞后。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纵向综合管理模式仍旧体现在电力企业竞争现状和垄断监管之间,单一“政府定价”模型的实施与基于市场的电价机制相反。
第二,现有的法律体系比例配置不合理,法律规范缺失,上下位法律矛盾。如上文所述,中国电力法律体系构建法律体系主要围绕着的“一法五条例”,总体而言法律规范较仍旧为缺失,尤其是因为大部分的法律是针对计划经济电力系统制定的,且又未随市场发展而改进,因此电力法律体系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比例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电力法律体系中部门和地区之间在同一法律问题上容易发生争议,并且由于协调机构的地位有限和法律空白,上述争议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电力行业的法规大多集中在部门法规之下,而且比例明显不平衡,这将导致多个部门和地区之间在同一法律问题上发生纠纷。繁多冗杂的部门让监督机构失去独立性,没有办法深入地进行统筹监管。而且,致力于协调部门、地区之间的矛盾的监管机构主要为能源部下属的一个分支机构——电力监管委员会,地位较低无法对各主体之间的矛盾进行协调。即使电力监管委员会有能力对各部门、地区的矛盾进行协调,也面临无法可依的状况,还有大量法律空白的存在,但又不适宜给电力监管委员会赋予过多的权力。因此我国目前电力法律矛盾既有重重问题也亟须解决。
第三,现行电力行业法律体系与相关的其他部门法的规定衔接度有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法》《矿产资源法》等,使得各项法律虽同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及利用的法律,却未能有效配合,未能共同推动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现有的法律体系并未从高层次的立法阶层授予某一机构全国性的法定监督权[6]。电力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争议解决方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院审理时将受到法官专长的影响。对此笔者建议在案件进入法院之前先对于技术性较强的技术性纠纷予以明晰,以降低该案件因行业专业性问题对裁判结果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电力法律体系的完善建议
针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如电力法律体系中的“权力不足”和电力监管机构水平有限等,目前的电力法律体系有着种种的缺陷,电力法律体系与电力体制改革如何有效解决,需首先确定确定完善思路并将影响我国电力法律体系改革的各个因素多元耦合,尽可能使得各项因素产生积极影响,实现我国电力体制法律改革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首先,它应该基于适应市场化的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概念,如果电力法律制度的完善背离了我国的现实,电力体制改革将无法顺利进行。即使不提前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前即确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必须要明确立法精神,在此后的法律体系构建中才不会产生太多的偏差。这将要求参与电力市场的各方投入大量精力,并尽力消除以前的行政惯性和利息惯性的负面影响。实际上,这也是确保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在于如何妥善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高速经济发展与可持续社会发展的有效互动。因此在新的电力系统改革之前,应优先考虑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概念,以确保电力系统的改革和电力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既定的轨道上迅速,有效和顺利地运作。
其次,权力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由有关组织来协调。目前,尚无法律对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责和责任,执法程序以及法律责任提供详细的规定。目前政府管理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行业协会在电力管理方面的职责重叠并且错位,没有人对因电力管理中的作为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尽管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确实负责国家电力监管工作,但它也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机构行使垂直领导。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原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现已被并入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其行政管理地位相对较低,电力行业是建立在社会宣传基础之上的,电力事务必须协调各种组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行政地位实质上无法应对这一情形。另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权利的来源应当由立法加以明确,否则没有法律授权,其权利于法无据,在进行监管时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必须首先提高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行政地位,并应通过法律授权电力监管委员会相应的地位和权力。
最后,应当理清现有的法律规范并加以完善,首先是调整立法秩序,然后根据电力系统改革的现状和未来的可能情况,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内容,最后调整现有法律法规中与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有效联系的部分。具体而言:在立法顺序上,要协调各层级法律的效力及比例问题,要加快高位阶的立法工作开展。然后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完成的法律体系。具体针对电力行业法律体系的完善,即完善《电力法》的具体内容,然后根据《电力法》确定的理念调整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适应性,电力法律制度的调整应为现有的电力体制改革和即将到来的新一轮改革提供法律依据。要结合“抓中放两边”思想,包括但不限于现行电力体制改革,而是完善《电力法》应主要解决电力法存在的一些主要矛盾。电力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电力法律体系的调整应该是连续的因此,我国的电力法律体系的建设应与其他现行法律联系起来,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中国的《电力法》已经实施了多年,其立法理念、以及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已经落后且无法适应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力求实现在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构建一个完善的电力法律体系,使得电力体制改革的阻碍减小,利益最大化。
本文作者为蒋楠,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文章来源于《法制与社会》,2021年第1期第126-127页。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我们将按照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相关精神,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围绕“完善市场机制、统一规则体系、扩大市场范围”的远景目标,从完善市场规则、健全调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严格市场监管、培育新型主体等方面着手,推动电力市场向更加成熟、更加稳定、更加开放方向发展。】——山西省能源局总
书接上回(电改导火索——二滩弃水),《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一书中描述了关于“二滩弃水”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二滩水电站电送不出去,既有电网瓶颈的问题,也有电力体制上的原因。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要想办法解决二滩电力送出问题,且必须对现行电力体制进行改革。(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在“价”于2021年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后,“量”上也很有可能迎来巨大改变,这是整个电力市场改革潮流对于行业的影响。那么,作为更上游的新能源经济性评估工作,有必要未雨绸缪,以动态评估(现货市场仿真)取代过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对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以用户市场化购电为核心的总体思路,用户对市场化购电的满意度、方便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衡量这一轮改革成绩的重要标尺。但是9年来,用户对市场化购
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售电侧改革自“电改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售电业务渐次放开,零售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售电主体不断进入,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然而,与批发市场建设的改革进程相比,零售市场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仍面
2015年3月15日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启动至今,已经历九年有余。本轮电改以批发侧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主线,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形成了有别于诸多传统价格、运行政策的改革政策谱系。2015年以来,特别是2017年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东、山西、山东、
编者按4月1日,《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能源电力转型升级持续深入,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侧特性发生巨大改变,出现了许多影响电能质量问题的新因素。同时,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都对电能质量提出了更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正式进入深水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成效喜报频传,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转为正式运行,南方区域市场成功开展全区域试结算工作,省/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下一阶段需要对各市场进行衔接,即建立多层次的全国统一市场体系,以实现电力资源在全
4月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暨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部署2024年改革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任京东、万劲松出席会议。会议指出,2023年,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
电力现货市场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进入“转正”与提速阶段。2023年,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文件密集出台,首个国家层面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发布,明确各省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度全国一盘棋加速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山西省、广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从试运行状态转
随着能源转型的深入进行,电力市场正成为推动储能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级政策的密集出台,为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导向。本文将带您深入了解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电力市场政策,探讨它们如何共同塑造储能行业的未来。图1:2024年Q1电力市场相关政策汇总
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向华中辖区有关电力市场成员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提出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中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市场信息的公开度。信息披露是电力市场交易的重要环节,是市场成员获取交易有关信息的重要渠道。华中能源监管局从信息披露实施
书接上回(电改导火索——二滩弃水),《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一书中描述了关于“二滩弃水”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二滩水电站电送不出去,既有电网瓶颈的问题,也有电力体制上的原因。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要想办法解决二滩电力送出问题,且必须对现行电力体制进行改革。(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
近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列入2024年(4月第2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拟列入2024年(4月第2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共71家拟退市的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组织开展售电公
一季度以来,东北公司大连开热分公司共计签订46份电力市场化售电代理协议,累计协议电量7.8462亿千瓦时,经辽宁省国网公司审核,成功与电力用户捆绑、备案并参与辽宁省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力市场化中长期交易,该公司以“满格”工作状态多维发力开启冲刺模式,蓄力造势跑好开局“第一棒”,实现“开门红”
4月9日,浙江启动电力现货市场第6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标志着该省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时隔两年半重新启动。2019年,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导下,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首次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截至2021年12月,该公司累计开展5次现货结算试运行,为保障浙江电力现货市场未来长期稳定运行打好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在“价”于2021年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后,“量”上也很有可能迎来巨大改变,这是整个电力市场改革潮流对于行业的影响。那么,作为更上游的新能源经济性评估工作,有必要未雨绸缪,以动态评估(现货市场仿真)取代过去
科学合理设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路径是当前重大战略任务,电力体制机制建设是其重要内容,与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共同驱动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源网荷储多向协同、灵活互动、一体化运营是新型电力系统的坚强支撑,分布式电源、储能是重要的技术组成。当前,我国电力市场范围、规模逐步扩大,竞争成效不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黑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3年末,黑龙江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2801家,同比增加39个。其中,发电企业485家,同比增加17户;电力用户2142户,同比增加43户;售电公司173家,同比减少21家;电网企业1户(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小水电市场注销工作的通知(第二批)。市场注销名单中所列的23座小水电站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登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上传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市场注销声明(见附件3)、市场注销申请表见附件4),主动履行电力市场自愿注销手续,退出电力市场。对于
近日,长春联通携手国网长春供电公司、华为在吉林省电力5G+能源实验室开通全国首个电力行业5G-A3CC(三载波聚合)测试站点,成功完成5G-A3CC测试验证。3CC作为5G-A的关键技术,聚合三个不同频段的无线频谱资源,升级用户无线带宽。此次验证中,采用3.5GHz32TR200M+2.1GHz8TR40M的三载波聚合组网方案,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57件,办结投诉举报530件(含往期结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当月接收情况2024年3月,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57件,同比下降28.44%、环比增长5.79%。其中:投诉383件,同比下降28.54%、环比下降4.73%;举报74件
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4.5%(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从环比看,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下降0.08%。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分三大门类看,3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2%,制造业增长5.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
·ABB与多所优质职业院校共同开发《智能供配电技术》教材正式出版·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持续为电力行业培养复合型人才z在我国迈向能源强国、制造强国的过程中,数字技术和绿色低碳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两大核心。推进绿色发展,离不开绿色产业和相关人才的支撑。因此,加快“双碳”人才队伍建
4月9日,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在北京召开电力行业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座谈会。本次会议旨在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重大决策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推动电力行业开展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
一张图带你看电气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各等级证书,看看你能考下来哪一个!一入电气深似海,从此休假是路人,加班加到心累,考证考到白头。1.电工证、安全员等:适合刚入行的,中专高中等学历、工地施工等人员考取,入门白送级证书。2.二级建造师:从业人数多且需求大,每年考试人数几百万人,各省考试难
电力行业证书种类繁多,为了帮助各位“电力人”详细了解,小编特别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电力行业相关的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注册建造师证书:该证书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对于晋升经理职位非常有帮助。注册造价师证书:该证书市场需求大,资深造价师是企业争抢的对象。注册监理师证书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
电力工程施工需要哪些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是一个高风险、高安全要求的行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所有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相应资质审定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对于电力工程施工而言,相关的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
俗话说,术业有专攻。作为一名电工,电工上岗证是必须需要考的,电工是特殊工种,也是高危危险职业,电工必须要具备上岗证才可以上岗。国家安监部门要求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让上岗,是对在企业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的一种保护。电工证书等级是衡量电力技能和知识的重要标准,它不仅关系到职业发展和收入
电力/电气类相关的证书有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工证、高压电工证、电气监理工程师证等。其中,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含金量是非常高的,因其报考条件严格,考试难度大,每年能够获得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人少之又少。下面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