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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零售合同登记及零售关系管理办法:同一期限内零售用户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进行零售合同备案登记

2021-04-12 15:01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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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健全电力市场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市场运营管理,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编制了《广东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现印发实施。

广东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办法包含(发电企业分册)、(售电公司分册)、(批发用户分册)、(零售用户分册)、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账号管理办法、广东电力市场零售合同登记及零售关系管理办法、广东电力市场零售结算管理办法。

广东电力市场零售合同登记及零售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办法适用于现阶段零售合同登记和零售关系管理。现阶段,零售市场主体 签订、变更、解除零售合同后应提交电力交易机构登记,并根据登记信息建立、 变更、解除零售关系。具备条件后,零售市场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签订电子零 售合同,具体办法由电力交易机构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同一期限内,零售用户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进行零售合同备案登记。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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