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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积极支持5G基站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 加大5G基站转供电违规加价清理规范力度

2021-03-22 14:40来源:湖北省发改委关键词:电力市场化交易5G湖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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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支持5G基站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5G基站,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并以县级以上通信企业(铁塔公司)为单位,对区域内5G基站用电量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省通信管理局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市场化交易工作。省电力交易机构要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做好5G用户的批量注册工作。

详情如下:

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湖北分公司,有关通信企业:

为多措并举降低我省5G基站(含5G室内分布系统,下同)用电成本,支持5G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本省电价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5G基站用电价格政策

(一)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及属于转供电性质的5G基站用电,均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

(二)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同时集成有电储能设备的5G基站,执行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以县级以上通信企业(铁塔公司)为单位,集中向电网企业提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电网企业与通信企业(铁塔公司)协商确定峰谷分时表计安装调整时间,原则上2个月内完成表计安装,自表计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并实行办电零费用。

(三)积极支持5G基站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5G基站,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并以县级以上通信企业(铁塔公司)为单位,对区域内5G基站用电量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省通信管理局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市场化交易工作。省电力交易机构要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做好5G用户的批量注册工作。

二、加大5G基站转供电违规加价清理规范力度

(一)明确5G基站转供电价格政策。5G基站用电属于转供电的,所在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5G基站对应执行的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和5G基站分表电量向5G基站收取电费;原则上转供电5G基站必须安装分表单独计量,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安装计量电表的5G基站根据用电功率公平测算并分摊电费。转供电主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方式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二)加大对5G基站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5G基站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及时受理涉及5G基站转供电投诉举报,对查实的问题严格依法从快处理,定期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5G转供电违规加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提高震慑力。提倡各级通信企业(铁塔公司)对区域内转供电5G基站被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提高电价、加收电费和其他违法价格行为集中统一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进行举报。省通信管理局要组织通信企业(铁塔公司),主动会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5G基站转供电违规加价反映举报问题季度销账管理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沟通。

(三)大力推广5G基站申领使用“转供电费码”。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电力公司,组织通信企业(铁塔公司),加速推进5G基站“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工作,督促5G基站尽快集中申领“转供电费码”,确保5G基站申领“转供电费码”全覆盖,做到“一站一码”,构建5G基站转供电价格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治理闭环。

三、加快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工作

(一)电网企业与各通信企业(铁塔公司)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制定全省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专项实施方案。按照“分步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即改”的原则,根据配变分布和5G基站规划布点等情况,制定5G基站转改直“一站一策”,加快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工作。

(二)对于公变区域内的5G基站,要力争做到全部“转改直”,电网企业要优化报装开户流程,允许同一台区下报装多表,支持5G基站单独装表。对于专变供电区域的5G基站,具备改造条件的要改为直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尽可能采用专变后加装计量电表的方式单独计量。

(三)电网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5G基站或所在转供主体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的,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

(四)省通信管理局要组织通信企业(铁塔公司),及时梳理本地转供电5G基站信息,强化与电网企业及当地经信、住建、能源等部门的对接沟通,优化规划、改造、审批、验收等流程,为5G基站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创造有利前提条件。

(五)已经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5G基站用电,实行集团户统一结算管理。各级通信企业(铁塔公司)要主动与电网企业对接,双方共同确定同意交费的客户明细,签订电费缴纳补充协议,确保县级以上通信企业5G基站用电电费统一结算、统一告知、统一催交。

四、鼓励各地出台5G基站用电等优惠支持政策

(一)鼓励各地对开通运行的5G基站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主要包括5G基站运行用电费用等,切实推动5G基站加快建设,降低5G基站运行成本。

(二)各地、各单位要开放高铁、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供5G建设使用,按规定免收基站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鼓励其他属于公共机构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资源向5G基站开放。

(三)各级经信部门积极拓展深化5G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推动5G网络部署应用从生产外围环节向生产内部环节延伸,挖掘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5G工业应用场景,以规模应用降低5G网络运营成本。

上述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湖北省能源局

2021年3月1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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