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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3月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时序安排的通知,对2021年3月交易结算、4-12月直接交易需求申报等工作做出安排。详情如下:
关于2021年3月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时序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2021年3月交易结算、4-12月直接交易需求申报等工作,请各市场主体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按时完成相关操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2021年年度零售合同信息录入
1.市场主体:首次参与交易,未完成年度零售合同信息录入的售电公司及其所代理的零售用户。
2.申报时间:2021年3月8日9:00~17:00。
3.需完成操作:按照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备案的纸质《市场化购售合同》或《市场化购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结算电量、电价信息,在交易平台中完成录入。
4.操作流程:售电公司录入零售合同相关信息-->零售用户确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审核、生效。
二、2021年3月零售合同电量录入
1.市场主体:参加2021年3月交易的所有售电公司及其代理的零售用户。
2.申报时间:2021年3月8日9:00~17:00。
3.需完成操作:按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协商结果,在交易平台录入3月零售合同电量。
4.操作流程:售电公司录入零售合同电量-->零售用户确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审核、生效。
5.注意事项:售电公司代理的所有零售用户某一时段电量总和须小于等于售电公司在批发侧该时段合同电量;当月电量若不需调整,直接确认即可。
三、2021年零售合同电价调整
1.市场主体:已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备案纸质《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电价结算条款变更协议》的售电公司及其代理的零售用户。
2.申报时间:2021年3月8日9:00~17:00。
3.需完成操作:按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备案的纸质《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电价结算条款变更协议》,在交易平台中调整零售合同电价信息。
4.操作流程:售电公司调整零售合同电价信息-->零售用户确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审核、生效。
5.注意事项:需确保交易平台录入的电价信息与纸质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电价结算条款变更协议》的电价信息一致。
四、2021年4-12月直接交易电量需求
申报
1.市场主体:未参与年度交易,且有意愿参与4-12月双边协商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零售用户。
2.申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9:00~12:00。
3.需完成操作:按尖峰平谷分时段、分月申报4-12月意向交易电量。
4.操作流程:未参与年度交易,且有意愿参与4-12月双边协商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零售用户在交易平台申报意向交易电量。
5.注意事项:直接交易用户自行申报,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进行申报。请各市场主体按时进行信息申报,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信息视为自愿放弃参与本次交易,相关责任自行承担;正式交易时间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五、2021年4月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
1.市场主体:有意愿参与4月集中交易的售电公司、直接交易用户。
2.申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14:00~17:00。
3.需完成操作:按尖峰平谷分时段申报4月意向交易电量。
4.操作流程:售电公司、直接交易用户在交易平台申报意向交易电量。
5.注意事项:直接交易用户自行申报,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进行申报。请各市场主体按时进行信息申报,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信息视为自愿放弃参与本次交易,相关责任自行承担;正式交易时间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六、2021年3月结算结果信息确认
1.市场主体:参与2021年3月电力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以及零售用户。
2.确认时间:2021年3月18日14:30~3月19日14:30。
3.需完成操作: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核对、确认结算结果信息,零售用户查看相应结算信息。
4.操作流程: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核对、确认结算结果信息,无异议则点击确认。
5.注意事项:若调整结算结果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
1.CFCA数字证书作为市场主体身份验证介质,请各市场主体妥善保存,保存好CFCA数字证书。
2.具体平台操作方法可参见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市场服务版块中发布的操作手册。如需有其他疑问可在微信中查找“首都电力交易差异化服务平台”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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