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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偏差免考核范围+6%至-2%

2021-02-20 17:24来源:山东能监办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用户山东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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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能监办发布关于《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13日。

规则中规定,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以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为主、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为辅,现阶段主要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月度调减交易。

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情况,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鼓励优先购电的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偏差考核:月度双边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结束后,用户、售电公司按月度实际用电量结算电费,实际用电量与合同偏差超出+6%和-2%的部分予以考核。

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同电量时,按其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6%以内的多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6%以外的多用电量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的5%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小于其合同电量时,按结算顺序及各成分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外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电量补偿电价支付偏差考核费用(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的15%支付)。

采用“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优先发电参与市场,应放尽放,实现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规模相匹配。

详情如下:

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规范山东电力中长期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部署,在总结前期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修订了《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形成了《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13日,反馈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办(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方式:0531-67800757(电话、传真)

联系邮箱:scjgc@cnea.gov.cn

附件:202102110851543391.pdf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_00.jp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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