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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可通过省间超额消纳量年度交易买售消纳量

2021-02-09 16:29来源:上海市发改委关键词:电力消纳可再生能源上海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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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经信委、华东能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 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上海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2.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4.0%。责任主体可通过省间超额消纳量年度交易方式购买或售出消纳量。

上海市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简称“责任主体”)共有2类:

第1类为售电企业,包括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简称“市电力公司”)、各类售电公司(包括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市电力公司承担非市场化用户考核责任,包括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户以及其他不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

第2类为电力用户,包括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本市电力市场交易开展前,及时有效完成相关分月需求用电量上报的电力用户即视为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

本市网损、公用电厂厂用电对应的消纳量由全社会共同承担,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责任主体消纳量考核目标如下:

总量消纳量目标=责任主体年售电量(用电量)×K×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非水电消纳量目标=责任主体年售电量(用电量)×K×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系数K=全社会用电量/(全社会用电量-网损-公用电厂厂用电)。

拥有自备电厂企业考核电量为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含厂用电),向市电力公司购买电量计入市电力公司售电量。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暂不列为责任主体,其向市电力公司购买电量计入市电力公司的售电量。

详情如下: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市场主体: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21年2月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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