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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售电公司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7%

2021-01-26 09:1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陕西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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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0年12月21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称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权重方案如下:

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1.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承担与其经营区内可再生电源装机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20.7%,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 22.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4.2%,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 15.5%。 

2.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与其经营区内可再生电源装机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 9%,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10.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 6.1%,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 7.1%。

3.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经营区内可再生电源装机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 17%,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 18.8%,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2%,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 13.2%。 

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 

4. 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通过电力市场年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7%,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 12%。 

5.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从电网购入电量承担电网分配的责任权重,自发自用部分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7%,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 12%。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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