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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截留降价政策红利多收转供电费 又一家物业公司受到重罚

2021-01-21 08:42来源:上游新闻作者:陈富勇关键词:转供电电价电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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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供电服务的物业公司不但截留降价政策红利,反而以转供电为由对终端用户收取高电价——日前,秀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42万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披露,秀山中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3月29日注册成立,在秀山县中和街道红梅巷78号从事物业管理、代收水电气费等业务,下设4个物管处,其中爱源物管处负责管理爱源中央丽都小区及周边物业。在该物管处区域范围内,因电网企业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秀山县供电分公司无法直接供电给大部分终端用户,故由中大物业作为转供电主体,对各非直抄用户安装分表,定期代收电费,再定期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

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中大物业爱源物管处在爱源中央丽都小区及周边物业范围内,与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的计量总表6只,下设用户分表485只。该物管处向用户收取电费的方式是,先参考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电费单价,自行提高一定额度后,作为向用户收取电费的总单价,再以公摊电费为名义通过商业电费+公摊电费方式进行分解(即向用户收取公摊电费,并非按照该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用电及损耗的实际电量进行计算后,再由各用户分表公平分摊,而是直接纳入电费单价内,与用户自用电量进行计算)。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物管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电费单价为0.53元/度、0.64元/度、0.66元/度三种,而向用户实际收取的电费单价为0.75元/度至0.96元/度不等,并将其分解为商业电费(单价0.64元/度至0.96元/度不等)和公摊电费(单价0元/度至0.29元/度不等)。

市场监督管理局称,2018年8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下发《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政策要求》文件,2019年7月15日秀山县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两份文件均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转供电赢利。转供电主体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含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分摊费用)不得高于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与用户相关的电费”。调查却显示,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物管向用户收取电费1506836元,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1296817.45,违法收取费用210018.55元。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秀山中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收取电费210018.55元;4.并处违法收取电费1倍罚款210018.55元,合计罚款42.0037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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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国家多次出台降低电费政策,但广大终端用户的政策获得感不强,主要原因就是部分提供转供电服务的物业公司不合理加价,让降价政策红利被物业公司截留。

上月,上游新闻曝光台频道曾以《胆大!三物业公司截留降价红利多收转供电费 结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为题,报道大渡口区、南川区、永川区3家物业管理公司以转供电为由对终端用户收取高电价,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截留降价政策红利多收转供电费 又一家物业公司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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