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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开局又让我们电力市场人打开了新脑洞——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被纳入全国碳市场。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月1日起就要实施啦!
(来源:微信公众号“享能汇” ID:Encoreport 作者:享能汇工作室)
图: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碳圈知名人士则在朋友圈说到:注意!这不是演习!这不是演习!这不是演习!
那么碳交易是什么?很重要吗?
为什么我们电力这两年一头扎进洋气的“电力现货”知识里,突然又要学习碳交易了呢?
既来之则学之!享能汇这厢就开一个系列,专门由浅入深,科普一下,是什么样的特殊机遇,让电力市场圈、新能源圈、碳圈走到了一起?
本系列探讨不限于如下内容,届时也将邀请各圈大咖交叉讨论,欢迎留言,告知小编你的兴趣点。
今天先说1-3。
第一节、碳交易是不是新东西?
并不是。24年前,碳交易就已经诞生。
时光倒流到1997年12月,当时诞生了一份举世闻名的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和我们熟悉的《巴黎协定》一样是宏伟巨制。
协议的“作者”,是联合国的组织,全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英文缩写IPCC,该组织拟了一个国际协议,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而《京都议定书》,正是UNFCCC的补充条款,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生效——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签署国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达1990年的55%。
图:日本民众手持印着I love Kyoto Protocal的T恤。小编正是通过《京都议定书》,才知道京都的英文是Kyoto,正所谓一场国际事件,带火一座城市。
1997年对我们中国人来说,最兴奋的事莫过于“香港回归”。
而国际上,这一年还发生了席卷全球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厄尔尼诺”现象。享能汇认为,这两大国际事件,共同推进了《京都议定书》的缔约。
第一,亚洲发生金融危机,危机的发生,一部分原因要归咎于全球化的金融体系——当时的国际分工、贸易和货币制度,非常有利于金融大国,而不利于以出口加工业为生计的第三世界国家。危机之后留给发展中国家思考的,是怎样建立坚固的金融体系,以及深化调整、升级国内产业结构。
第二,1997年初,厄尔尼诺现象频频出现,要知道,上一次大规模出现厄尔尼诺现象,要追溯到80年代初期了。1997年,飓风、暴雨、以及最吓人的“ 印尼山火”事件,都让全世界震惊,比起2020年的“加州野火”,有过之无不及。
其实,印尼在夏季烧“芭乐叶”本是每一年的惯例,一般6月开始准备干燥树木,8月点火,到了10月雨季就会自然结束。但1997年,厄尔尼诺现象带来的全球气象异常,使得雨季来得比往年晚,大火一直到次年5月才彻底熄灭。在这期间,先后造成了印尼国内大规模的呼吸系统疾病、人口死亡、机场关闭、飞机失事、粮食不足、旅游收入锐减、动物反常等等一系列恶果。
图:不要怀疑,这张图没有PS,你看到的是“花园国家”新加坡。这张图片摄于印尼烧山期间,导致邻国新加坡境内烟雾弥漫。每到印尼烧山,正是新加坡当地人最想逃离出镜的时候,政府甚至会出动直升机降雨催赶烟雾。
所以,1997年,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气候变化问题,让全世界头痛。
而年底缔约的《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把气候变化和全球经济关联在一起的国际协议——国际碳交易于是诞生:
碳交易概念的诞生,距离我国今年年初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过了24个年头,这其中,当然也经历了巨大的动态发展和变化,其中重要的里程碑,当属欧盟的碳排放体系建立,以及2015年底的《巴黎协定》。当然我国近期的高调宣言,以及美国的反复退出和进入,也是媒体聚焦点。总之,碳交易体系,与电力行业有着必然紧密的联系。
第二节:如何简单理解碳交易?
首先记住碳交易的两大类型——强制交易和自愿交易。
第一节说到,碳交易诞生于《京都议定书》,当时国际政治、经济、商业领域的专家聚在一起,设计出了两种类型的碳交易:
一种是配额型交易,就是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这种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强制交易。
比如,最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就是典型的配额型交易。纳入的2225家发电行业企业需要强制清缴配额。
图:火电被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另一种是项目型交易,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通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这种交易,(通常)是期货交易、自愿交易,非常适合发展中国家参与。
图:百度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第三节:碳交易和电力交易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既然电力行业有电力市场,碳也有市场,那么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小编提炼了四点:
第一点:碳是“虚”的,电是“实”的。
自2015年中发9号文下发以来,我们售电圈对电力交易是怎么一回事已经弄明白了——即针对电力商品或服务进行的买卖,包括电能交易、辅助服务交易、输电权交易等。
电力交易虽然复杂,但一定是以物理交割为主:
笼统地说,卖电的几乎都是发电的(这里指现阶段,批发市场卖方以电厂为主,少部分是电网代理的跨省电),而买电的也几乎都是用电的(这里是指现阶段,电力批发市场,除了和电厂交易的大用户,售电公司代理的也都是用户的实际用电量)。
所以,从供需平衡的角度来看,在电力供应充足的前提下,那么实际用电量就可以决定电力市场的规模。
这就是我们称电力交易为“实”的理由。
而碳交易的“虚”,是指交易标的虚拟性质和市场规模形成机制:
首先,交易标的不是实物,而是“碳排放的权利”。
图: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其次,市场规模是基于“分配”的,至少在现阶段,并不是通过实际的供需拉动的,即刚才说的配额型交易——先定总量,确定纳入限排名单的企业根据一定标准免费获得排放额度,而实际排放低于所得配额的企业可以在碳交易市场出售,超过则必须购买,否则有着严格的惩罚。
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点:碳交易的总量设计难度高于电力交易
电力市场的总量设计,基于强烈的物理属性,还要分为计划电和市场电两部分。
如,以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为例:
2021年总市场规模为2700亿千瓦时(见下图)
图:广东省发改委、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公布的《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的全年社会用电量数据尚未公布,那么我们根据南方电网数据,前三季度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为5171.09亿千瓦时。
那么,以此数据假设,2021年的总市场规模大约为全社会用电量的40%。所以:
但碳交易最大的难点,反而是建立在核定和分配的基础上的总量设计 (cap-and-trade),其核定的准确性决定了配额数量,而分配的公平性又决定了企业履约的公平性。
图:简单点说,就跟《巴黎协议》需要签字缔约一样,大家得同意参与的合理性,得同意你的核定方法论啊,毕竟这是个虚拟产品
从核定来看区别:
电力市场的用电量数据,实际统计口径非常统一,为电网。
碳市场的配额数量核定,则由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
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核定
从分配来看区别:
电力市场的交易规模,一般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文件;而碳市场的配额数量,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配。
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分配
除了上述两点不同,小编另外总结的两点——交易边界不同、以及流动性和波动性不同,我们留到第二期再讲。
2021年,“碳”作为交易产品,是真的来了,其究竟对电力市场、新能源的影响是大是小,我们将持续关注讨论。如果你认为小编总结的区别不够,或有谬误,欢迎留言补充,关于电力交易和碳交易的关联,除了下方各点,你还想知道些什么,也请留言。小编也将邀请各圈人士交叉讨论。
下期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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