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省工信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9.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21.8%,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0%。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照如下方案承担消纳责任权重:
第一类市场主体
1.省电力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21.1%,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4%。
2.各类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4.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8%。
第二类市场主体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4.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8%。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4.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8%。
详情如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省工信厅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据本实施方案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账户注册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超额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三)省电力公司依据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四)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注册及退出管理、消纳责任权重账户设立、消纳量核算及转让,对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并按时向省工信厅、福建能源监管办报送。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我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9.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21.8%,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0%。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照如下方案承担消纳责任权重:
第一类市场主体
1.省电力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21.1%,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4%。
2.各类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4.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8%。
第二类市场主体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4.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8%。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4.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8%。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电力交易中心应组织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开展消纳责任权重账户注册工作,于12月15日前将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报送省工信厅。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制定《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电力交易中心。
(三)电力交易中心于四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消纳责任权重履行方式
(一)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核算消纳量的方式进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购入或自发自用)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
(二)鼓励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补充方式完成消纳量,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包括:
1.省内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购电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省电力公司计量的自发自用电量,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方式完成的消纳量。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五、消纳保障机制职责分工
(一)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承担落实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牵头责任,按照国家下达的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
(二)福建能源监管办承担落实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监管责任,按照实施方案和消纳责任权重,对省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
(三)省电力公司承担落实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组织责任,按照实施方案和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电力交易中心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各类市场交易。2021年1月底前,省电力公司应将2020年度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和福建能源监管办。
(四)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同时,负责编写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信息,按季度向省工信厅和福建能源监管办报送,并于2021年1月底前报送2020年度各承担消纳责任权重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五)对自然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极端异常)、重大事故导致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情况,省工信厅根据国家能源局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另行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权重市场主体应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
六、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一)鉴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按照全额保障性消纳原则收购,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暂免考核。
(二)电力交易中心按年度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对本单位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在确保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条件下,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2020年度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确定完成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
七、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适用期至2020年底,2021年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消纳权重指标另行研究编制。
(三)方案实施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福建能源监管办主动担当作为,监管福建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落实,2023年全省实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23.1%,高于国家要求2.5个百分点;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11.2%,高于国家要求1.2个百分点。2023年,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原文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2023年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进行公布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对2023年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进行公布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
记者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获悉,山东今年以来的风光发电量日前突破1000亿千瓦时大关,达1000.7亿千瓦时。近年来,山东新能源发展保持强劲态势,新能源装机量年均增速超过30%。截至10月底,山东电网风电与光伏装机总量达7792万千瓦,走在全国前列。但大规模、高增长的新能源装机,也给电网带来挑战。风
一、背景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6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平潭综合实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
《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2023》)是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的品牌和展示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成就的窗口,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合编写。《报告2023》涵盖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综述、发展形势、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及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1044号文”)。1044号文面世,意味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即行废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通报显示,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681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31.6%,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5.9%,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北京等
在四川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中,由于发电侧与用电侧的需求和供给消纳构成复杂多样,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先售后发或先购后用的情形,这就导致发电侧与用电侧的实际需求和供给与交易合同电量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在2024年之前,这种差异的主要的调节手段是在全月交易周期结束后,通过对发电侧水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第六十九批售电公司信息的通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异地推送注册的升能售电(北京)有限公司、异地推送业务范围变更的中电建西北售电有限公司、本地售电公司注册的北京北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3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上述3家售电公司提交的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注销申请,经核实,此家售电公司未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参加电力交易,现将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保底售电公司的通知》发布。全文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3年未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福建电力市场程序公示的通知,目前存在3家售电公司注册业务范围仅在福建且连续3年未在福建开展售电业务,经省发改委和福建能源监管办确认,现对3家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福建电力市场程序公示。详情如下:福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参与交易售电公司暂停福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进行公示的通知,经核查,目前存在3家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在福建开展售电业务,经请示省发改委同意,现进行暂停福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公示。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信息披露主体指参与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市场成员,主要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等)、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与电力调
截至3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698家。其中:发电企业816家,同比增长1.8%;售电公司186家,同比减少17.7%;电力用户684家,同比增长35.7%;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9家,同比增长100%。3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8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跨省跨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3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经查验,江西新智能售电有限公司未参与江西电力市场化交易,未向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与电力用户的代理协议,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注销自动生效。详情如下: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受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山西中矿科工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程序的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3年未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福建电力市场程序公示的通知,目前存在3家售电公司注册业务范围仅在福建且连续3年未在福建开展售电业务,经省发改委和福建能源监管办确认,现对3家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福建电力市场程序公示。详情如下:福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参与交易售电公司暂停福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进行公示的通知,经核查,目前存在3家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在福建开展售电业务,经请示省发改委同意,现进行暂停福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公示。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福建省双边电力现货市场深化建设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25日。《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推动火电、
福建省的燃煤标杆电价为0.3932元/度。工商业用户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由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两部分组成。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福建省代购电价如下表:其中平均上网电价如下图,可见受煤电容量两部制电价拆分影响,24年1月起,上网电价较去年有所降低。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国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第十批受理市场注销售电公司进行公示的通知,详情如下:
近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5家售电公司重大信息变更进行公示的通知。详情如下:
福建能源监管办积极按照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福建省2024年首批绿证核发数据全量校核工作。一是统一认识,深刻理解绿证核发数据全量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一时间与福建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和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对接,召开绿证核发数据全量校核工作推进协调会,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其中提到,2023年,福建能源供应保持稳定。推进安全稳妥的煤电油气产供销储体系建设,天然气消费增长12.4%。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41.3%、提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延长2024年度零售市场交易合同调整窗口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春节期间企业用电奖励。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春节期间(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用电量达5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用电
一图读懂福建省绿电交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