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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 最高加价0.06元/千瓦时

2020-12-17 10:44来源:山西省发改委关键词:电价差别化电价山西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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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全省钢铁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经本通知执行程序进入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的,其生产用网购电量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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