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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布2021年电力用户注册、零售关系绑定有关事宜

2020-12-14 10:06来源: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用户电力市场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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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山西省2021年电力用户注册、零售关系绑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称参加2021年1月月度(含年度)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参加2021年2月月度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参加后续月度交易的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截止时间为上月25日。详情如下:

关于山西省2021年电力用户注册、零售关系绑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2021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备工作,服务广大市场主体顺利开展各类市场化业务,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0〕591号)有关要求,现将电力用户入市注册及签约售电公司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电力用户注册

1. 符合《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案》(晋能源电力发﹝2020﹞591号)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参与或通过售电公司参与2021年电力交易,需自主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操作方法详见《电力用户注册、变更服务指南(2021版)》(另附)。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时,若通过本企业用电户号、查询密码无法获取用电信息,表示相应户号与准入条件不符,已由系统自动过滤。

2. 参加2021年1月月度(含年度)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参加2021年2月月度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参加后续月度交易的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截止时间为上月25日。

二、

电力用户入市

1. 2020年已完成市场注册并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零售关系的零售用户)直接列入2021年度市场主体目录(名单另附)。

2. 拟参与2021年电力交易且未列入市场主体目录的电力用户,需登录电力交易平台认真阅读《电力用户入市承诺书》、《电力市场化交易风险告知书》后,自主选择确认入市。选择确认入市后,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再执行目录电价;不选择确认入市,不能参与市场交易,继续执行目录电价。操作方法详见《入市确认操作方式》(另附)。

3. 新注册(未列入2021年度市场主体目录)的电力用户,参加2021年1月月度(含年度)电力交易,入市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参加2021年2月月度电力交易,入市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参加后续月度电力交易,入市确认截止时间为上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

零售关系绑定

1. 2021年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零售关系绑定功能,填列绑定时间、电量、电价等必要信息发起绑定申请,无需上传其他佐证材料。

2. 通过售电公司参加2021年1月月度(含年度)电力交易的零售用户,绑定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9日(其中长协用户绑定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通过售电公司参加2021年2月月度电力交易的零售用户,绑定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第2个工作日;通过售电公司参加后续月度电力交易的零售用户,绑定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本月第2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按月受理。零售用户下一绑定周期变更售电公司,需要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在电力交易平台由相关售电公司提出零售关系绑定申请,未提出申请则依据原绑定关系自动续约1个月。

3. 除战略新兴产业用户、长协用户外,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零售绑定关系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短为1个月。

4. 按照《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案》要求,零售用户在同一周期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绑定,绑定后交易平台不再受理新的绑定申请。对涉及“一户多签”的,由售电公司与用户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购售电关系操作方法详见《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零售关系操作手册》(另附)。

四、

电力用户变更

1. 电力用户注册信息变更应结合用电信息(电网公司户号)情况开展变更,确保用电企业信息在电力交易平台与电网公司(含国网、地电、增量配网)的一致性。关键用电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增加用电负荷:用电企业在电网公司增加户号、计量点后,及时在交易平台查询添加相应信息。

过户:原用电企业将用电负荷整体转让给另一家用电企业,户号未变的情况下,接收转让资产的用电企业应继续履行原企业签订的交易合同、零售合同等,原企业应将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妥善移交至新企业,完成注册信息变更。

销户:用电企业不再生产用电,在电网公司办理完成所有户号的销户手续后,交易平台对应注销相关市场成员。

并户:原两家或多家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在交易平台对应注销,所有户号归并至合并的企业内。

2.已注册且参加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照山西省能源局2020年12月9日《关于完善电力市场有关规则的通知》的要求,每月20日及以前完成注册变更的,自次月1日起参与交易;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变更的,次月按照目录电价进行结算,自次次月1日起参与交易。电力用户注册信息变更操作方法详见《电力用户注册、变更服务指南(2021版)》(另附)。

五、

注意事项

1. 无议价能力的电力用户和年用电量低于1000万千瓦时的电力用户或企业用电报装容量低于3000千伏安的新投产电力用户不能独立参与市场交易,在确认入市前请务必确定合作的售电公司。若购售电关系绑定截止后,未能成功绑定售电公司,此类用户入市确认视为无效。

2. 部分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向交易平台提交2021年绑定申请,原绑定功能不具备《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案》规定的“如实填报零售电价和预计交易电量”功能。通知发布后,统一清理原有功能提交的绑定关系(战略新兴产业用电企业除外),相关市场主体按照《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零售关系操作手册》(另附)重新发起绑定流程。

3. 本通知发布后,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的零售合同及关系确认书等原件由各售电公司自行存档原件。2021年交易中心将结合有关工作收取或抽查零售合同原件,并将核查情况计入信用评价。

4. 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时,特别是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电力用户,切勿将本企业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等转交他人使用,确保本企业交易账户的安全性。所有通过企业账户在交易平台完成的入市确认、零售绑定关系确认等操作,均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351-8572233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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