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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完善退出电力市场化用户保底供电价格政策 强制退市电力用户暂按1.5倍执行

2020-11-30 08:45来源:云南发改委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用户云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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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根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明确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出电力市场用户执行保底供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111号),对无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保底供电价格进行调整完善。保底供电价格由电力用户相应用电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销售目录电价的1.2至2倍、基本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自愿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暂按1.2倍执行,强制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暂按1.5倍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动态调整保底供电价格倍数调整机制。调整后的退出电力市场用户的保底供应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的出台,对规范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行为,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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