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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浙江省中长期电力交易暂行规则(2020年修订版)发布

2020-11-12 10:28来源:浙江发改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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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中长期售电市场交易,构建公平、有序、安全、高效的电力市场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近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监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中长期电力交易暂行规则(2020年修订版)》。

本次售电市场有哪些交易要求呢

一起跟着发改君来看看吧

哪些行业放开交易?

根据《2020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2020年放开钢铁,煤炭,建材,有色,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六大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参与售电市场交易。

哪些用户可以参与?

经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公示以及浙江能源监管办市场准入复核,全省报备企业用户可参与售电市场交易共1.77万家。

交易价格如何确定?

输配电价顺价模式:批发市场用户的到户结算电价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交易价格分为尖峰、高峰和低谷价格。

峰谷分时交易模式:根据《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规定的峰谷时段,按照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分别开展交易、结算和偏差考核。

超用或缺额电量的结算考核:发电企业月度合同成交的低谷电量不足部分作为低谷缺额电量与电网公司结算;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户的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同电量时,超出部分电量作为超用电量(分尖峰谷)与电网公司结算。

交易品种又有哪些?

在年度双边协商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年度挂牌交易、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等交易品种。

原文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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