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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市场主体同类型企业不得通过会面、通信等各种方式进行意思联络

2020-11-05 13:07来源:福建能监办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企业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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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印发了《福建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随着福建电力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化,面临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交易方式灵活多样的局面,为规范福建电力市场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福建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福建能源监管办结合福建电力市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福建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场成员的责任与权力,对电力市场涉及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市场运营、市场监测、市场干预、信息公开和报送披露等进行监管。

福建电力市场监管对象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电力市场成员。

电力市场的交易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同类型企业不得通过会面、通信等各种方式进行意思联络。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福建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_00 (1).pn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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