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作为电力体制改革一个部分,电价改革同样可以适当放权给下级价格部门,鼓励其更多参与市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电价改革,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一方面,价格改革具有基础性、前置性,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电力市场难以有效运转,没有电价部门参与,电改进程中的混乱势难避免;另一方面,硬件决定软件,没有合理的企业运营模式,市场竞争格局、行业监管体系,电价改革亦难以到位,或者说失去意义。
新一轮电改以来,电价改革是态度最积极、行动最果断的,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格核算工作成果沛然,早已成为本轮电改乃至发改委阶段性改革工作的重要亮点,无须从专家层面再过多赘述。但需要指出的是,电价改革尽管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回顾改革历程,仍然存在一些发展中的误区。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杂志” ID:energymagazine 作者:人大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吴疆)
电价改革的几个误区
1. 电价改革决不是终点
如果输配电价格核算之后,不能够尽快进入9号文所要求的“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将使前期输配电价格核算的意义大打折扣并逐渐失效。
其次,如果一味表扬而讳言当下电价改革的困境,讳言交叉混淆的业务模式、过度集中的市场格局、勉为其难的监管能力,则无法形成电价改革与其它相关电改领域的良性互动、自身亦行之不远。
第三,如果电价改革始终纠结于成本,纠结于“所看到的”与“能看到的”,则其天花板仅仅达到“透明”的低标准,而永远无法达到“合理”的高标准。
电价改革本身不是目标,而必须融入国家电力能源管制或经济社会治理的大棋局。电价改革决不是终点,必须在经济社会大局中寻找方向,在电改大框架内找到合适着力点,并将电价改革作为促进相关改革的助推器。
2. 管制工具运用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电价改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针对建国以来长期的电荒困局,八十年代实施了燃运加价、还本付息电价,从一厂一价甚至到一机一价,将“全成本个别定价”运用到极致。
又如,到九十年代中期之后电力供需逐渐平衡,又逐步推行经营期电价、标杆电价、竞争性电价,从个别成本,到平均成本,再到先进成本定价。
这样的历史轮回充分说明,电价改革从来不是会计核算层面的问题,而是必须作为一类管制工具来服务大局的问题。它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大工具包,可以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需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除了价格形成机制以外,对于电价水平该不该管?近年来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出降低社会用电用能成本问题,发改委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即使在市场经济框架以内,显然依然需要对电价水平具有干预能力。
其次,管的抓手在哪里?9号文明确提出本轮电改“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多项研究亦表明近年来中国电价之下降主要由发电环节提供。那么显然,进一步压减社会用电成本的抓手就在电网环节。
再者,管的目的是什么?显然不应是单纯保障相关企业集团的效益稳定,而应是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在政府-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的三角关系中调节利益,或予或夺。
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横有发改委/国资委、中央/地方的政策跷跷板,纵有三层四层五层的拧毛巾挤海绵。不仅大而不能倒,亦早低而不能倒,是最体现中国制度优势的治理工具之一。新冠疫情突降,高速公路主动免费,电网公司宣传减利,既然企业层面都懂得政治正确,价格部门有何顾虑不动用管制工具?
3. 治理手段缺乏系统性
发改委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宏观部门需要宏观手段;包括价格领域,单纯定价权是不足以支撑宏观治理的,(基础产业领域)至少需要价格-税收-补贴-监管的组合联动,而目前显然是并不到位的。
以当前中国电价中的可再生能源附加为例,从2006年开始,已连续5次提高提取额度,从每千瓦时1厘提高到1分9厘,已占平均销售电价3%左右,但实际效果呢?
其一是投资拉动效果显著,但能源替代效果逊色。2004-2019年,年度电源投资结构中新能源提高了至少40个百分点,但在年度发电量结构中仅仅提高了不足9个百分点。
其二是规模拉动效果显著,但技术进步效果逊色。2019年中国风电和光伏装机规模均超过2亿千瓦(分别占全球风电及光伏装机的33%及36%以上)。但技术上风电刚刚实施平价、光伏依然需要补贴。而在中国电力的海外发电资产中,新能源依然缺乏竞争力(仅占13%),国际业务中仍仅传统火电/水电技术被市场认可。
三是政绩拉动效果显著,但社会经济负担积重难返。2012年、2016年中国风电和光伏装机规模相继达到世界第一,代价则是累计超过6000亿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此同时账面上竟然还倒欠企业大约1000亿);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预计提取884亿、支出924亿,但此时此刻高达4.1亿千瓦(占全国21%)的存量风电、光伏机组却仍然还将继续吃补贴10-25年。
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时代,全球经济衰退、政府财政维艰、影响深远难料,这种盲目追求规模速度、忽视技术进步的滥发补贴模式,不论在政治伦理上,还是在政绩观念上,均亟待扭转!
如果说张国宝时代,尚可拿风电三峡、以激进补贴做为亮点;那么自“十四五”起始,是否应以压减补贴、力促技术进步来彰显新意与进步呢?
对电价改革的几点建议
1. 对存量风电/光伏尽快压减、取消补贴
从控制社会经济成本角度看,不宜再轻易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两分钱”政策曾一举扭转中国长期缺电局面。而以当前新能源的尴尬局面,不宜再突破历史上的“两分钱”红线。政策上,应大力推进政策转型,从盲目追求规模速度,尽快转型到全力推进技术进步,将更多补贴资金用于技术环节,而非建设环节。
在技术上,对所有增量风电/光伏及其它新能源项目,进一步明确安全性、电网友好性等相关技术要求。对增量光伏项目,尽快宣布平价时间表。
在补贴上,对高达4.1亿千瓦的存量风电/光伏机组,尽快研究提出补贴退坡及平价上网规划,可将节约出来的一定比例补贴资金用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上新压旧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总之,对已规模超大、技术趋近成熟的新能源,必须尽快断奶,督促其接受电力市场的考验,在公平竞争中进一步茁壮成长。
2. 积极推进电力造价及运营情况调研
推进电力造价及运营情况摸底,不仅是9号文第25条的要求,其实也是做好电价工作的内在需要。对于现代大电网来说,某种角度上其实并不存在绝对合理的边际成本。但即便如此,仍需努力把握其建设与运营状态,以作为定价、调价及其它管制工作的基本参照。
因此,有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应积极推进电力造价及运营情况调研,及时掌握电力造价、能耗、设备利用率等方面的基本状况与发展态势。输配电价格核算,低标准是透明,高标准是合理。
单纯的审计查账,连透明都不易解决,更不可能实现合理,只有通过持续、海量的价格、造价、运营数据的积累与分析,才可能从被动的会计核算,提高到主动而有效的管制与调控。
3. 结合形势要求适时调减输配电价
如前所述,从历史到当下,电价都是一种有效的、国家层面从未放弃的管制工具,或者吸引投资,或者抑制过热,或者降低负担,或者引导节能。公器慎用,亦需善用。不论政府,还是市场,追求“刚刚好”都是荒谬的,唯逆调节是永恒的,高下仅差别于波动幅度而已。
在9号文“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中,“管住中间”是政府理所当然的管制抓手,定价仅是基础,调价的权与责不可废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四个革命讲话中“价格调整滞后于市场变化,客观上成为屡屡出现的油荒、气荒、电荒的推手之一”即此意也。
既然现代化大电网并不存在绝对合理的边际成本,那就更适宜使用价值优先于价值,形成让输配电价随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而适时调整的机制,通过对“合理收益”的硬调节,来覆盖与超越“准许成本”的模糊性。最终形成,(上网及用电电价等)竞争性电价为主体,(输配电价等)管制性电价为基础,(居民农业及公益等少量特殊用电电价)计划性电价为补充的新型电价体系。
显然,输配电价的定价与调价是政府价格调控的主战场(当然,亦不排除税收补贴等更多调控手段之组合拳)。另外,适度调减输电价格,也有利于推进跨省跨区送电,释放资源配置空间,提高输电设备利用率。
4. 着力推进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的改革
按照9号文“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的要求,在基本完成输配电价格核算工作之后,应及时推进开展此项改革。而且要求大型电网企业集团中,不同业务单独核算,禁止相互补贴、随意挪移成本。
特别是电网购销业务必须与输电业务分离,明晰各自的资产与财务;同时,市场化的购销业务与“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供电业务,也必须各自单独核算。
显然,如果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的改革不到位、业务不清晰、信息不透明,输配电价格核算在根本上其实并无法保证质量,下一步9号文要求的“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交叉补贴”更无从下手。与此同时,这一步改革不到位,前期输配电价格核算的成果也难以及时运用到电力市场建设之中,亦将极大削减电价改革的效果与影响力。
5. 积极而审慎参与当前电力市场建设
对于“电力体制改革”来说,电力市场建设不必作为首要目标,而更应看作一种结果。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很多国家都实施了不同模式不同程度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其中输配电独立定价、电力市场竞价交易等均已是一种普遍的常态,不论观念接受,还是技术实现,都并非高难度之事。
中国电改之复杂与困境,并不在于市场建设本身多么难,而在于政府行为方式、市场格局设置、企业利益机制等前置条件长期不到位。如果“电力体制改革”到位,电力市场很容易水到渠成;而若前者长期无实质进展,则电力市场建设势必乱象延续。
因此,电价改革目前只能积极而审慎参与电力市场建设,一是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的顶层设计,例如容量市场/电量市场的设计,例如顺价结算的有关规则(交易机构即使不直接收钱,但至少要出账单),例如参与市场竞价与保留政府定价的隔离与衔接机制。二是积极参与电力市场有关规则体制的审定,特别是在电价形成机制方面,电价部门应参与把关,避免电力市场在搭建或运行中走偏。三是完成有关电价改革任务、并与电力市场建设良好衔接,例如及时将输配电价核算成果推进运用于电力市场顺价结算。四是依据电力市场建设进程的需要,配合进行电价体制有关改革与调整,例如目录电价应用范围的适时调整,由于市场推进预计漫长,这种配合工作可能也是渐进而繁琐的。五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电价行为的查处力度;六是积极研究在未来对冲市场波动的有关管制措施,例如电价水平监测/预测/预警,例如输配电价调节的相关手段与机制。
6. 进一步加强基础统计及信息公开工作
建国以来中国长期施行计划体制,电价管理最终形成了现在这样覆盖广泛且繁琐多变、形同“补丁摞补丁”的复杂体系。电改及电力市场建设中,对于原有电价体系势必带来较大的压力。
空间上,市场化定价并非全面替代原有价格体系,而是局部挖洞式。未来价格体系中既有竞争性定价,也有管制性定价(例如输配电价)、计划性定价(例如居民农业及公益电价),这就相当于要求价格部门不断“给被撞破的蜘蛛网锁边儿”,破一块、补一圈。
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数据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尤其重视界定工作,各类数据内涵明确、外延清晰,随时可以拎得出来,而又不能随意调串。另外,有关信息公开,涉及价改成果的运用与推广,涉及对价改工作的理解与评价,也应进一步加强。
7. 适当放权下级价格部门更多参与市场
时间上,电改包括电力市场建设显然将是漫长的、分步的、无计划的。但价格这项基础工作本身肯定还是要不断不乱,避免陷入长时间被动追随、为人作嫁、吃力难讨好的情势。类似输配电价核算这种能出彩的“改革任务”之外,更多繁琐的“配合工作”可能贯穿始终。
建议借鉴9号文的出台过程,在国家层面——发改委/能源局/国家电网难以决断的情况下,最终下放到地方去分散试错。试想,中国电力市场的终极情景怎么可能是34个省34个样呢?中国的股市才有几个?
因此当前显然仅是战术层面培训+战略层面归谬的历史阶段,前路肯定还漫漫呢。因此,作为电力体制改革一个部分的电价改革,同样可以适当放权给下级价格部门,鼓励其更多参与市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逐步深入,新能源装机,特别是以风能和太阳能为主导的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然而,新能源固有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给电网消纳以及电力系统的成本控制带来了显著的压力。(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鉴于原有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导致电力系统承
受能源价格持续走低,新能源出力水平持续上升的影响,2024年山东电力现货价格持续走低,尤其是今年2月份,山东现货电价出现了比较特殊的情况,自开展电力现货以来首月,全月现货价格均低于月度中长期价格。尤其是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增加,现货价格的波动更加剧烈,中长期-现货价差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售电
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的驱动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能源占比随之逐年提高。面对新能源发电比例逐步上升的大背景,电力现货市场机制,成为保障电力系统稳定的核心要素。(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王瑀璠)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已在全国范围内常态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拉开了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9年来,中国电力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出台与迭代,不断推动着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走向成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首次出
22日下午,台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召开电价费率审议会。会后宣布,自4月1日起,台湾的工业、家庭及小商家用电价格全面调涨,平均涨幅为11%。其中,民生用电以每月用电330度、700度和1000度为界分级调涨,涨幅在3%至10%,预估全台有超过1340万户家庭受影响。小商家用电以700度、1500度和3000度为界,涨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货市场逐渐成为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现货市场电价形成原理及交易技巧对于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一、现货市场电价形成原理1.现货市场的定义与作用现货市场是指电力实时交易的市场,主要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电力价格的发现。现
2021年8月6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在北京和西安召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揭牌视频会议,标志着双方共同出资,由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和陕西地方电力公司融合设立的“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至此,陕西“一省两网”时代结束,但在每月公布的代购价格表中依然要区分榆林地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2024年3月电网代理购电电价结构及水平474.49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对省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3月省间交易输电价格方案。详情如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政策提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进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能源”热词再度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的工作要重点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电力、油气、铁路和综合运输体系等改革,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是电价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而电价制度改革则是电力体制和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202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当前恰逢能源电力转型的关键时期,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
为支持我省独立储能加快发展,促进先进技术规模化应用,1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先行制定并印发支持独立储能发展电价政策。政策明确了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政策,是国内首个完全契合第三监管周期电价政策要求的独立储能充放电政策;同时建立健全独立储能阶段性容量电价激励机制,这也是国内首个独立储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贵州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力零售市场交易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建立事前研判、事中监测、事后分析的全过程监测机制,加强对电力零售市场交易价格的监测。售电公司要遵守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向用户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
9.2万亿、126万亿,2023年用电量和经济数据上周出炉。从数据看,与年中分析的五大新趋势一致。(来源:微信公众号“享能汇”作者:享能汇工作室)不少人好奇,用电量增速都6.7了,为何GDP才5.2呢?GDP和用电量,是否解耦了?本文前半段先跑题,后半段着重推理。2023年年终数据出炉,总体优于2022年。全
1月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定,纳入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即每年每千瓦330元。我省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为30%左右,2024年至2025年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100元/
今天,山东率先发出2024年容量电价机制调整通知,通知中,正在执行的用户侧容量补偿电价0.0991元/千瓦时,将从2024年1月1日起,下调至0.0705元/千瓦时,度电降低2.86分。(来源:享能汇作者:享能汇工作室)根据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能源局山东监管办今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3)1501号文件完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决定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按照固定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后续将根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出,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鼓励各地对新
电价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上网电价通知》),2023年11月10日,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容量电价通知》),提出适应煤电功能加快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逐步构建起有效反映各类电源电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两部制电价机制。这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在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是继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随着我国能源转型不断提速,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亟待由大向强、由全向优转变。”3月26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在2024年经济形势与电力发展分析预测会上表示。据杨昆介绍,我国电力市场已取得了较大成绩。2023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约5.7万亿千瓦时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份被业内称为“9号文”的文件,正式拉开了新一轮电改大幕。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本轮电改旨在构建竞争性电力市场,有序推动发电侧和用户侧参与市场化交易,让发用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易,打破原本
新电改九年,电力市场建设“从0到1”至今已取得诸多优异成绩。2023年,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入加速期,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于年末先后转入正式运行,其他试点地区市场持续完善迭代,非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实践,总体呈现“全面发力,多点开花”趋势。电力现货市场在发现价格、促进保供、优化电力资源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拉开了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9年来,中国电力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出台与迭代,不断推动着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走向成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首次出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启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值此电改九周年之际,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业已取得长足进步。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电力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由之路。然而,新能源装机的快速增长对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调节的灵活性提出了挑战,原先仅
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用电权益和市场公平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普钢2月20日,国家正式颁布《供电营业规则》最新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则》修订版),本次修订是对1996年原电力工业部发布《供电营业规则》的完善修改,及电力法规体系的重要补充,体现了维护人民群众
夯实供电营业新秩序构建供电服务新体系全力满足人民用电需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徐尤峰《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最重要的配套规章,作为指导全国供电营业工作的基本制度,自1996年10月8日原电力工业部颁布实施
2023年,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第八年。这一年,我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有效运行;市场化交易电量稳步增长,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进一步提升,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超过60%;完成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正式建立;深化绿色电力市场建设,绿证核发实现全
一声春雷,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拉开了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大幕。九年征程,九载春秋,蓦然回首,电改山高水远路还长。(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星”作者:张传名)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01九号文提
2015年3月15日,随着“中发9号文”的发布,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序幕。全面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是落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民经济发展命脉。9年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电力产业结构转型与市场化建设,尤其是电力市场机制的内涵适应“双碳”目标的
2024年,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第9个年头。9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多元竞争格局进一步形成,电力的商品属性凸显,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明显增强,市场化交易电量大幅提升。现货市场建设多点开花,初步建立了反映实时电力供需的价格机制。2024年我国电力改革将加速迈入深水区,着力破解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