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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广东最新电力体制改革思路

2020-03-31 13:37来源:能源大象作者:能源大象关键词:增量配电电力体制改革增量配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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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对省内剩余的179个独立供电区域(包括趸售电区域、小水电自供区、转供区)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开展改革,最终目的是完成“两改一同价”任务。

分类施策,除保留原有“无偿划拨、自愿移交”的方式外,还允许供电资产的有偿移交、允许广东电网接管区域由地方政府统筹补贴用电价格。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大象” 作者:能源大象)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明确经营良好的区域可以继续按现行农电体制管理,或转为增量配网模式经营。

而不愿意移交但自身又无力承担农网改造任务的供电区域可以按照《广东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方案》(粤发改能电〔2017〕48号)等规定,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入股,形成混合所有制业主负责区域的供电经营管理。

一、很多媒体将此视为增量配电的利好消息,但真的如此吗?

关于“两改一同价”改革工作可以往上追溯到1998年,农电管理体制、农电管理、农村电网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农村电价奇高、农民不堪重负,国务院作出“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的战略决定。

2010年,为理顺广东省内直供直管供电区域、趸售镇供电区域、小水电自供自管供电区域的管理关系、产权关系,广东省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无偿划转、自愿移交”的原则,由广东电网接管独立供电区域。

截至2019年12月底,广东电网公司已累计完成583个独立供电区域接收工作,仅2016年至2018年期间,广东电网已累计投资360亿元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二、《指导意见》打开新局势,是促进改革还是拖延改革?

我们参与了广东省内将近100个独立供电区域无偿移交的法律服务工作,深刻地感受到,按照原有“无偿划转、自愿移交”的原则,在广东电网公司接管独立供电区域的工作期间遇到了诸多阻力——例如,业主不同意无偿移交、用户不愿意放弃原优惠电价、电力设施产权不清、部分用户阻扰电网新建等等。

《指导意见》采取分类施策,不仅有助于推动完成农村电网改造任务,特别是在允许有偿移交、过渡性保留用电优惠补贴、要求实现供电质量等措施方面,同样有着必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指导意见》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独立供电区域保留现有管理体制或通过增量配网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推进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其实不利于推进独立供电区域的改革工作,反而会催生拖延改革的中间状态。原因在于:

(1)独立供电区域无法完成电网改造的主要原因在于现有供电业主无力承担改造成本,原有改革政策通过“无偿移交”,由广东电网公司接管供电区域,但须同时承担农网升级改造的责任,力求取得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实现改革目标;

(2)广东省剩余的179个独立供电区域,供电范围和用户数量相对较少,但存在点多面广的特点,其中一个供电区域甚至只有1户用户,大部分区域存在电网薄弱、线路残旧、供电可靠性低等问题。“摸黑吃饭,摇扇取凉”是很多独立供电区域的用电状况。基于前述情形,在独立供电区域进行农网改造是投入与收益难成正比的亏本买卖,改造成本高、难度大,收益率低;

(3)增量配电网带有明显的混改、盈利性质,其目的在于促进电能发展、激发供电业务的竞争,从而促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水平的提升。而独立供电区域改革,是以确保供电可靠性为导向,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质,与资本的逐利性相悖。我们理解,确保独立供电区域的供电可靠性,应当是国家承担的义务,不应当也不适宜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改革遗留问题。

三、《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增量配网股份制改造,是否具有实现的可能?

从目前已有增量配网试点情况来看,因业主权利状态不明确、经营年限限制、进一步降低电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增量配网项目实现投资收益的难度极高。除以以外,还需要考虑到剩余独立供电区域的用户类别多为居民,用电总量不高等特点,投资独立供电区域实现的收益的难度更大。在《指导意见》出台后,部分独立供电区域更多的可能是根据《指导意见》取得“保留现有管理体制”的政策支持,同时又因现实困难继续保留供电可靠性极差的现状。

为了完成独立供电区域改革的任务,我们建议在分类施政的政策下,可以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改革:

(1)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改革,对用电需求不强烈的地区,适当利用减免电费等过渡性措施提高群众与广东电网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的意愿,继续将相关纳入广东电网供电范围;

(2)而对用电供应量和供电质量有强烈需要的区域,应当进一步规范供电区域业主的义务,明确其应当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等国家规定,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并确保各供电指标达到农网改造的要求;

(3)如其不愿意移交供电区域又无法达到供电质量考核标准的,可利用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电力执法,倒逼其自行完成改革任务或将供电区域移交广东电网;

(4)在允许有偿移交的情况下,对于产权不明、质量不合格等电力设施,可以引导业主放弃主张补偿,降低协商的难度,推动相关区域的接管工作。

《指导意见》希望用增量配电股份制改造完成独立供电区域的改革虽有不完善之处,但其所提出的新的改革方式,确实可以解决之前改革实践遇到的障碍,对推动完成“两改一同价”任务具有促进作用。农电改革未来可能还会遇到新的问题,需要提前谋划,深入基础调研,做好顶层设计,有的放矢地制定改革政策,才能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实现进一步降低电价的改革目标。

原标题:改革改不动,就交给市场来改?深度解读广东省发改委最新电力改革思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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