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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2020年电力现货市场首次全月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流出了一段时间了, 广东上半年将开展全月现货试结算,电改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那意见稿到底勾勒了一个怎样的全月现货试结算呢?
(来源:微信公众号“易电在线” 作者:易电君)
架构模式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将全月连续组织“价差月度交易+绝对价格周交易+现货”结算试运行。
价差月度交易包括基数双边协商、基数转让集中交易、价差用电合同转让交易、价差月竞、价差双边协商和价差挂牌交易。
(其中价差用电合同转让交易为新交易品种,只允许用电侧主体参与。)
绝对价格中长期交易品种包括周集中交易、双边协商和挂牌交易。
现货交易品种包括日前交易和实时交易。
电量分解
曲线自主分解
年度及月度价差双边协商、月度价差挂牌交易、价差用电合同转让交易电量按照市场主体提交的曲线分解至小时。
曲线统一分解
年度合同集中交易、价差月竞交易电量按照交易前公布的典型曲线统一分解至小时。
曲线修正
市场主体可通过绝对价格中长期交易,进一步对分解曲线进行调整。
换句话说就是,在月交易后,可以通过现货环境下的中长期周交易对于分解曲线进行调整处理,使得曲线更加贴合实际需求。
交易上限
价差月度交易
售电公司根据实际用电需求进行月度全电量需求申报,扣减年度合同电量后作为其价差月度交易上限。(当售电公司申报需求少于年度合同电量时,年度合同不进行削减,其价差月度交易上限为 0)
现货环境周交易
售电公司绝对价格中长期交易净合约量上限等于其月度申报需求。
对于以往的现货试结算,本次现货全月试结算的意见稿,易电君认为售电公司更需要关注以下三个地方:
偏差考核
售电公司价差中长期成交电量(含价差年度合同、价差月度竞价、价差用电合同转让、价差月度双边协商、价差月度挂牌交易)少于其月度实际用电量 95%的部分进行偏差考核,偏差考核资金原则上由发电侧按全月市场电量比例分享。
月度偏差考核电费=(月度实际用电量×95% - 价差中长期合同月度总电量)×度电偏差考核价格。
度电偏差考核价格=(价差月度加权价格-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电价)×h (度电偏差考核价格为负时取 0;h取 1.1。)
易电思考
相比较以往的现货试结算,全月试结算的意见稿中新增了偏差考核,主要是价差年度交易和价差月度交易成交的电量。
也就是说,售电公司在现货全月试结算中,必须通过价差月度交易购买中长期电量,使得中长期电量满足在实际用电量的95%以上,否则将进行考核。
而上半年因受疫情的影响,企业的用电情况跟往年相比或有较大的变化,售电公司对实际用电量的预测将显得尤为重要。
差额资金
与去年10月的现货周试结算相比,差额资金的规定基本一致,变化不大。
当差额资金单价为正时,向超出价差模式收益的售电公司收取相应差额资金;当差额资金单价为负时,向不足价差模式收益的售电公司支出相应差额资金。
但是易电君注意到一点,售电公司的差额资金计算与之前有所不同。去年10月的现货周试结算里,差额资金=差额资金单价×各售电公司所代理用户中长期电量
而在全月试结算中,则更改为实际用电量:
各售电公司的差额资金=各售电公司的差额资金单价×各售电公司所代理用户实际用电量
易电思考
差额资金计算更改为实际的用电量,是为了把价差中长期以外的电量,通过平衡机制使售电公司签约用户所谓的裸价高低都去掉,使得大家的裸价都是463,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但因为代理用户实际负荷情况和中长期分解曲线的不同,实际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仍会有所不同,新的调整依然带来了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
联动的零售合同
对于已签订的部分零售合同中与价差月竞量、价联动的部分,当出现价差月竞无成交结果时,该部分零售合同可能无法正常结算。
对该类合同,以2019 年全年价差月竞平均价格代替结算试运行月价差月竞价格对零售合同予以结算,售电公司和用户也可选择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零售侧分成方式。
易电君在此提醒,签订了月竞分成的售电公司对此需要引起关注,现货全月试结算期间需要及时与用户说明情况。
电改不易,全月现货试结算必将对我国的电改产生重要的影响!
征求意见也在2月14日前上报了相关部门,相信广东全月现货试结算很快将迎来倒计时,上半年即将过去三分之一,留给售电公司制定现货交易策略的时间不多了,理解好本轮意见稿非常重要。
电改加油!市场主体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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