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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部分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新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形成

2020-01-10 08:48来源:天津发改委关键词:电价上网电价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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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部分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天津临空产业区热电新建工程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进行通知,详情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19〕735号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兰环能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电力价格政策,经认真研究,现就天津临空产业区热电新建工程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临空产业区热电新建工程项目2×25MW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按我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3655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自2019年9月24日起,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在执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5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后,按照新的机制形成上网电价。

二、按照国家和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补贴管理有关规定,天津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回收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5元执行。上网电价在我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高于我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部分,按照规定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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