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电力交易政策正文

广西:优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大数据、5G基础设备用电企业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

2019-12-30 09:0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体制改革广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中称,加强电力保障。各片区内企业享受广西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先支持各片区内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大数据中心企业、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基础设备用电企业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降低到户电度电价。降低各片区内大数据中心企业高可靠供电费用。对采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建设的金融数据中心、金融运营中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18号)规定,支持参与大数据中心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桂政发[2019]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广西自贸试验区)是中央交给广西的战略任务,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的重要支撑,是培育广西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引擎。为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高水平建设好广西自贸试验区,服务边疆民族地区,构建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深化与周边国家产业链、服务链、价值链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政策。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政策创新为支撑,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推动高端产业集聚、跨境产业集聚、功能平台集聚、制度创新集聚、优秀人才集聚,提升产城融合水平,形成开放型经济新动能。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体现优先和特殊支持,着力弥补现有片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不优不强等短板,打造广西产业转型升级最具潜力、开放合作最具优势、创新创业最具活力、体制功能最为完善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奋力建成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二、赋予片区先行先试改革优先权

(一)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鼓励广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以下称各片区)自主创新,在解决企业发展需求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上先行先试,及时将片区内企业对制度创新的新需求纳入试点任务范围。原则上,重大改革创新优先在各片区试点。今后自治区出台的政策,凡支持力度优于本政策的,按照“政策从优”原则在各片区普遍适用。设立广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奖,对做出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中,建立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容错纠错机制。以国家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实施强首府战略、北钦防一体化战略为契机,提升广西自贸试验区汇聚资源、辐射周边的能力,支持各片区互补协作、联动发展,引领广西首府经济、向海经济、沿边经济升级发展。鼓励各片区主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拓合作新空间。

(二)深入转变政府职能。赋予各片区自治区级和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推进“审批不出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凡中央授权自治区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授权或委托各片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属于中央事权的管理事项,支持各片区优先办理。各片区内属自治区事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权减免的可以按规定免收,无权减免但设有浮动区间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全区各级监管和执法部门按照审慎包容的原则,优化涉企检查,探索实施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管理模式,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三)准许各片区探索灵活的管理体制机制。属于行政性质的片区管理机构,对紧缺急需、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可采用聘任制。属于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片区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试行全球化、市场化人才聘用制和年薪制、时薪制。对各片区执行招商招展任务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在申报出国(境)计划、履行审批手续和申报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实施更为开放的市场准入措施。各片区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以落实试点任务为载体,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公平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支持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

(五)鼓励先进制造业发展壮大。新设立的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绿色化工等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即相当于对应税所得额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对其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扶持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六)支持加大科技创新。对在各片区内建立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经各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新落户制造业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四、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七)激发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新设立的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现代物流、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医疗康养、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即相当于对应税所得额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对其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扶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服务业升级发展。

(八)支持发展现代金融。对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后续增资的按照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等中后台服务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落户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支持贸易类企业发展。在各片区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当年形成地方经济贡献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各片区设立外向型中小企业资金池,对中小企业、轻资产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提供供应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周转、关税保险等支持。对外贸孵化基地和在各片区注册的通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十)支持互联网经济新平台新业态发展。结合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支持开展跨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经贸服务、技术合作、信息共享等,鼓励发展数字经济新平台新业态。对各片区管理机构签约引进的以互联网、新媒体等为依托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业、区块链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扶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五、支持跨境产业集聚发展

(十一)鼓励构建中国—东盟特色优势跨境产业链。鼓励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国内外企业以中国和东盟为主要市场、以广西为基地,将制造业的重要环节布局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内,打造内联外合、承上接下的区域性国际加工制造基地。鼓励围绕跨境产业链重要环节发展加工贸易产业,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不低于8%)。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带动沿边产业发展。鼓励以跨境产业链带动跨境物流、跨境贸易、跨境金融服务、合作研发、服务外包等跨境服务链发展,支持在各片区内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展示营销中心、结算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支持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推动会展业集聚发展。上述产业中未能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新设立的企业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产业布局、环保、能耗要求的,视其对国际产能合作或沿边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70%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具体由各片区管理机构确定。对跨境产业链相关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便利化、贸易投资便利化、检验检疫、跨境资金灵活使用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打造中国—东盟贸易投资促进中心。

(十二)支持设立各类交易平台。对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企业,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扶持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对新设立的开展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权益类交易平台、保税交割、供应链服务、区域性结算中心等企业,按规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十三)创新跨境金融业务。结合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推进跨境金融制度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各片区内居民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各片区内的诚信优质企业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各片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用于各片区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支持南宁市高水平建设中国—东盟金融城,创建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推进区域性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区域性货币交易清算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在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马来西亚—中国关丹产业园区试点开展一定额度内资本项下本外币可兑换业务,实现两园之间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市场化交易查看更多>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广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