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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下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财务管理机制研究

2019-10-15 09:29来源:商业会计杂志社关键词:售电公司售电业务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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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售电业务政策放开和国家倡导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背景下,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应运而生,成为售电市场的主要竞争单元。由于出资主体、治理结构、管控模式、竞争区域、盈利模式等都与传统的电网公司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亟需构建一套科学合理、重点突出、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文章基于公司治理、集团管控和财务治理理论,结合新一轮电改环境下的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实际,构建了基于财权分配、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的三维财务管理机制,从而保障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规范、高效运营,确保出资各方利益。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财务管理机制

(来源:商业会计杂志社 作者:胡俊辉,蔡宏祥,梁国栋)

一、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作为售电市场的主要竞争单元,由于出资主体、治理结构、管控模式、竞争区域、盈利模式等都与传统的电网公司有着较大的差异,如何构建一套科学合理、重点突出、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从而切实保护国有资本不受损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成为电网企业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财务管理机制构建

基于公司治理、集团管控和财务治理理论,结合新一轮电改环境下的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经营分析情况,构建基于财权分配、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的三维财务管理机制,具体如图1所示。

(一)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财权分配机制

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财权的划分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纵向可分为财务监督权、财务决策权、财务建议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报告权等五项权力;横向可分为组织机构设置权、人员委派和报酬权、财务制度编制权、预算管理权、投资管理权、筹资管理权、资金管理权、资产管理权(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权)、成本支出权、利润分配权、信息披露权和财务分析权等十二项权力。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主要是通过对财权的安排,实现售电公司内部财务激励和约束的机制,财权分配是对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等的具体财权安排。图2表述了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财权的网络图(图中的①、②、③、④、⑤分别代表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的财务监督权、财务决策权、财务建议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报告权等五项权利)。

依据图2所示的各机构财权网络图,可以针对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各治理层提出相应的财权分配明细,具体如表1所示。

此外,混改售电公司的债权人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在财务监督方面也具有合法权利,以便其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和决策。作为公司员工,可以如上页图2所示,通过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职代会或工会选举职工监事,通过监事会、举报箱等渠道履行对公司的监督。《OECD公司治理准则》(2004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被一个有效的破产机制和债权实施机制所补充”,所以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的债权人也同样拥有部分财权,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财务监督权,具体如上页表2所示。

(二)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财权控制机制

财务控制机制是通过制定一定的财务制度,借助财务活动的管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财务控制需要借助财权分配来实现。财务控制分为会计政策控制、财务决策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

会计政策控制方面,在购售电交易结算、财务费用处理、资产减值损失、成本费用管理、资本核算和利润分配等处理上,由于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股东来源不同,利益诉求有一定差异,因此在相关会计政策使用、具体账务处理方面要关注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会计核算要求。

财务决策控制方面,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属性强,需要强战略管理能力进行指引,其财务战略规划应基于公司总体战略和外部财务政策环境进行编制。售电公司由于其所有制性质,可以以独立公司身份进行投融资,因此在投融资决策方面必须组建决策机构、明确决策程序、建立权限指引、做好风险评估、完善决策文件。在涉及到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董事的收入变动方案、资本变动方案等情况,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履行批准或否决权。

财务管理控制方面,一是要注重资本回报和投资收益,加强国有产权的保护。二是加强成本精益化管理,细化成本核算单元,开展成本效益分析,促进合理化投资,优化营销和检修等资源配置。三是强化公司信用管理,加强政府监管政策跟踪,完善信息披露、信用承诺、重大事项公告、依约履责等合规性管理机制,提升公司信用资质。四是建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投资能力模型,债务类资本和权益类资本、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合理安排,控制债务风险。

(三)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财务监督机制

财务监督机制是通过监测和分析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的财务业务活动,对财务运行过程中的决策失误、信息失真、内控失范等与预期财务目标背离现象的识别和校正机制。

内部控制方面,一是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注重监事会成员构成的多层次性。二是通过外部聘用专业人士任混合所有制公司独立董事,监督董事会运作。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其独立性,尤其是强化独立董事的问责机制,促使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财务监督。

审计监督方面,从内部组织架构、公司制度保障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适时开展第三方外部审计。混合所有制审计应重点关注:产权关系的清晰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权益分配是否正当等。

信息披露方面,加强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以减少委托代理链条较长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重点关注财务相关信息的披露,经营月报、季报等管理报告,关联交易事项披露,预测性信息的披露和或有事项的披露等。

三、总结与展望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管住中间,放开两端”,即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市场,监管电网。在新一轮电改背景下,开放合作已经成为电力行业创新转型的驱动力,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电力行业提速发展的重要契机。电网企业在部分业务领域考虑引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获取外部资源的同时,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并逐步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起步不久,作为其中关键一环,售电侧改革对上游发电企业、中间电网企业、下游售电商及终端用户影响深远。新形势下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的财务管理机制如何进一步适应企业经营模式、财务管理机制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切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纵观本文仍有不少问题尚未涉及,如财务绩效评价、负责人业绩考核、配电网投资决策分析等,在未来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N].中国电力报,2015-12-01.

[2]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N].中国电力报,2015-12-01.

[3]黄速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研究[J].经济管理,2014,(07):1-10.

[4]郭葆春.我国公司财权配置研究——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D].厦门大学,2006.

[5]罗乾宜.大型央企集团财务治理模式及其制度创新[J].会计研究,2012,(04):50-57.

[6]胡英来.浅析国企混改下的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J].财会学习,2017,(08):75-75.

【作者简介】

胡俊辉,男,国网浙江宁海县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预算管理、业绩评价等。

蔡宏祥,男,国网浙江宁海县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会计学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风险管理、稽核管理、财税管理等。

梁国栋,男,北京信德伟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CMA、CIA、CCSA、MCSE;主要研究方向为全面预算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效率评价、绩效改进等。

推广图.png

原标题:新电改下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财务管理机制研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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