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简称“消纳保障机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有利于保障我国可再生能源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全社会绿色消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 作者:郭雁珩)
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亟需长效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快速发展,装机规模和发电量持续增长。截至2018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达到7.28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8.3%,其中,水电装机3.52亿千瓦、风电装机1.84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74亿千瓦,装机规模均位居世界首位。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1.8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清洁能源替代作用日益凸显。然而,随着产业规模快速扩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局部地区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消纳压力,弃电问题逐步成为制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对此,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弃电问题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全国弃风、弃光、弃水电量约1000亿千瓦时,其中弃风率回落至约7%,弃光率回落至约3%(见图1、图2)。
现阶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正处于步入平价上网的过渡期,电力消纳问题直接关系其经济性,成为影响其平价上网的关键因素。从长远来看,在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指引下,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将逐步提升,未来可再生能源与燃煤发电等化石能源对电力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形下,弃电限电问题仍有反弹甚至加剧的可能。因此,亟需从国家层面建立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长效机制,从消费侧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破除市场机制约束,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提供长期的发展空间。
消纳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消纳保障机制是在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总体框架下,通过设立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强制性市场份额指标,对各电力市场消费主体的市场行为予以约束,同时以超额消纳量交易、绿证自愿认购等市场化方式,给予市场主体适度激励,平衡全国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差异,实现消纳责任的有效履约,从而建立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长效机制。
消纳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分省设定消纳责任权重
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消纳条件差异较大,为确保各地区尽可能多地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落实消纳责任,有必要按照差异化原则设定各地区的消纳责任权重,即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各区域消纳责任权重须依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以及本地可消纳和区外可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确定。
按照两类权重指标考核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根据发电类型不同分为两类,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这样的权重设置主要是保障能够充分消纳具有不同特性的水电和新能源电力。对于水电,目前装机规模与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相当,但其发电量高,2018年发电量为1.23万亿千瓦时,约为风电、光伏发电总电量的2.3倍。从发电特性看,水电在丰水年、枯水年间发电量波动较大,如果不加以区分,将对风电、光伏等非水电电力消纳造成较大影响;而风电、光伏发电量的年度波动较小,且总电量小,对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影响不大。因此,从减少相互影响,兼顾落实水电、非水电消纳的角度出发,设置了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予以考核。
此外,为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按最大能力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又分为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按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上浮一定比例(约10%)确定。
明确承担消纳责任的两类市场主体
消纳保障机制提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为售电企业,即直接从电力消费侧明确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有利于消纳责任的落实,这也与许多国家所实行的配额制做法基本一致,即将售电公司作为主要考核对象。
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照售电量和用电量不同分为两类: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包括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另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包括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这类主体相当于自己购电、自己售电、自己用电,本质上也相当于小型的售电主体,因此,也需要按其自身用电量承担一定的消纳责任权重(见图3)。
需要说明的是,农业用电属于公益性电量,清洁供暖又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战略措施,为体现政策支持,上述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提供三种消纳量完成方式
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一种主要方式”和“两种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一种主要方式:即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市场主体只要实际消纳了可再生能源电量,相应的消纳量可免费划转给市场主体,这与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主要政策相一致。
两种补充(替代)方式:即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消纳量,或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替代消纳量。主要是考虑各类市场主体可能存在不能完全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来完成消纳量的情况,为提高履约方式的灵活性,提出了超额消纳量交易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两种替代完成方式。同时,为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大范围消纳,允许市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交易超额消纳量和自愿认购绿证。
提供三类市场化交易渠道
为满足市场主体灵活履约需求,对应消纳量的补充(替代)方式组织开展三类交易:一是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超额消纳量交易,原则上由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二是跨省跨区行政区域的消纳量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下进行;三是自愿认购绿证,由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的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证。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份建立了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电力交易,同时成立了北京、广州两个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跨省跨区电力的交易组织。考虑到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具有较好的技术便利性,将超额消纳量交易由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即由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分别组织省内和区域消纳量的交易。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国绿证的核发及交易,即绿证仍然在原有平台上核发,并由企业自愿交易。
明确国家、地方、企业各级的实施和监管责任
政策对消纳责任落实、组织、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确保将消纳保障机制落实到位。
一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落实责任。包括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省属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企业的消纳责任实施进行督导考核,督促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二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承担经营区内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包括指导所属省级电网企业依据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经营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电力消纳。
三是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包括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
消纳保障机制与国际配额制的关系
配额制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两方面支持:一是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了体现清洁电力环境价值的资金保障,二是从消费侧明确消纳责任,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配额制一般是由政府制定强制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对考核责任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份额作出强制性规定,未按规定完成配额义务的责任主体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目前,已有美国、英国等20多个国家实施了配额制。绿证是国际配额制的重要配套机制。通常,绿证可作为独立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的计量工具,用于计量和考核各市场主体的配额完成量;同时也可以作为转让可再生能源外部性权益的交易工具,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出售绿证可以获取资金来源。
消纳保障机制与国际配额制的相同之处是均由政府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并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份额作出强制性规定,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需要完成相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但与国际配额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资金保障的主要目的不同,我国消纳保障机制主要目的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为减少对终端电力消费价格影响,并未设置与之配套的绿证强制交易,而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来计量配额考核。市场主体在消纳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的同时,消纳量将免费从发电企业划转至市场主体,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不能直接通过消纳量交易获取额外资金。因此,我国将政策命名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际上是更加明确了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为主的政策目的,以消除社会各界对引起终端电力价格上涨的顾虑。
消纳保障机制下的绿证自愿认购我国绿证自愿认购机制
国际上,根据购买主体不同和强制性不同,绿证交易主要分为两类:强制交易和自愿认购,其中与配额制相配套的是绿证强制交易,由购买主体自愿认购的是绿证自愿认购。
我国于2017年7月起正式开展绿证自愿认购,根据《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绿证核发范围为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可通过出售绿证获取补贴资金,替代国家财政补贴。同时,为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2019年1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提出对平价(低价)上网项目核发绿证,鼓励其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
国际上,绿证自愿认购已成为补偿可再生能源发电环境价值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绿色消费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家正在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绿证市场化交易,逐步拓宽绿证核发范围和交易量,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
消纳保障机制下的绿证自愿认购开展
从国际配额制开展经验看,为平衡可再生能源资源波动,向配额义务主体提供多种完成配额方式,一般会设置买断价格或罚款价格作为市场主体完成配额考核的最终方式,同时也实际约定了绿证强制交易的价格上限。对应我国消纳保障机制,将自愿认购绿证作为完成考核的补充(替代)方式,实际上也是向市场主体提供了完成消纳责任考核的最终方式,同时也间接约定了超额消纳量交易的价格上限为绿证价格,是保障机制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
在绿证交易价格方面,目前,由于绿证出售后替代国家财政补贴,其交易价格与补贴强度基本相当。预期在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等平价上网项目建成后,绿证自愿认购价格将大幅下降,认购量有望快速扩大,从而将消纳量交易价格维持在合理的水平,避免增加终端电力消费成本,有利于消纳保障机制的长期稳定运行。
政策实施效果展望
消纳保障机制是可再生能源行业一项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政策,政策的出台实际是从国家层面确立了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并通过中央、地方、电网企业各级层层落实监管和实施责任。预计未来政策将从推动能源转型、保障消纳、培育绿色消费、推进平价上网等多方面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能源转型,为可再生能源提供长期发展空间。《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明确,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30年提高到20%左右。根据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战略,未来可再生能源占比将进一步提升。从国际经验看,美国、英国等国家通过近20年的配额制实施,给予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政策保障,成效显著。我国的消纳保障机制实际是从国家层面确立了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通过按年度制定各省级行政区域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可再生能源提供长期发展空间,加快实现能源战略转型。
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国家制定消纳责任权重是依据能源发展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结合各区域实际用电增长等情况确定,按年度确定各省级行政区的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有利于最大程度保证新增水电、非水电电力足额消纳,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保障发电企业合理权益,助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推动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落实消纳责任。目前,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由国家层面推动,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责任义务不够明确、积极性不足。消纳保障机制通过分省级行政区制定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指标,明确地方政府实施和监管责任,并对市场主体配额义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可作为督促各相关方落实消纳责任的重要抓手,可显著提高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发展、消纳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保障消纳责任落实。
加快提升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政策除了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外,也明确了鼓励政策,对地方政府,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区域能耗“双控”考核;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引导及激励措施的实施,将推动地方政府和用能企业积极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由此带动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不断提升。
消纳、绿证双管齐下,助力新能源平价上网。目前,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技术持续进步、发电成本快速下降,正处于步入平价上网的重要过渡期。在成本问题解决后,消纳将成为新能源实现平价上网的最后一步,也是未来保障新能源发电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政策实施后,一方面,电力消纳得以保障,在发电利用小时数保持较高水平前提下,可大幅提高新能源项目经济性;另一方面,平价上网项目可以通过参与自愿绿证认购获取额外收益。届时,新能源项目收益将来自于保障消纳的电量收益、绿证自愿认购收益两方面,可有力加速其平价上网步伐。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年06期,作者系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福建能源监管办主动担当作为,监管福建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落实,2023年全省实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23.1%,高于国家要求2.5个百分点;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11.2%,高于国家要求1.2个百分点。2023年,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原文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2023年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进行公布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对2023年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进行公布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
记者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获悉,山东今年以来的风光发电量日前突破1000亿千瓦时大关,达1000.7亿千瓦时。近年来,山东新能源发展保持强劲态势,新能源装机量年均增速超过30%。截至10月底,山东电网风电与光伏装机总量达7792万千瓦,走在全国前列。但大规模、高增长的新能源装机,也给电网带来挑战。风
一、背景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6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平潭综合实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
《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2023》)是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的品牌和展示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成就的窗口,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合编写。《报告2023》涵盖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综述、发展形势、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及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1044号文”)。1044号文面世,意味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即行废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通报显示,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681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31.6%,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5.9%,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北京等
近日,陕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西北能源监管局出席会议并提出相关要求。会议通报了2024年一季度陕西省电力交易开展情况,邀请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人员介绍了山西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陕西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等四项
2024年5月月度交易4月25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开展5月的绝对价格月度交易。交易品种有双边协商、集中竞争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绿电双边协商、绿电集中交易、跨省外送电交易等;5月份总用电需求电报电量为345.79亿千瓦时,月度交易需求为113.15亿千瓦时,占总申报需求电量的32.72%。交易简概1双边协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公示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贵州电力市场年度报告,2023年贵州电力市场累计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868.58亿千瓦时,占省内售电量的63.41%,实现同比增长1.95%。贵州电力市场建设取得多项突破,印发了《贵州电力市场周交易方案(试行)》,实现了中长期交易向更短交易周期的延伸,全年绿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9%;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8.1%;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下降11.6%;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26.9%;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上涨3.68%;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5.2%;本周无外送电量。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为:水电外购网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重点任务要求,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监管指引研讨会。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省内主要发电集团及售电公司代表参会。会上,浙江能源监管办介绍了监管指引初稿的有关内容,参会单位针对电量来源、预测分析、市场交
面向园区(居民区)级微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模式介绍活动推荐为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北极星电力网定于2024年5月30-31日在天津市举办2024年首届源网荷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会议将邀请发电企业、电网公司、电力设计院、源网荷储相关企业、配售电公司、行业专家、学者以及
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保障基础不断夯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一系列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
4月22日获悉,3月,华北电网月消纳新能源电量达519.4亿千瓦时,占当月全网发购电量比例首次超过30%,达到30.4%。这意味着华北电网全网客户每使用的3度电中有1度来自新能源。3月27日,华北电网日消纳新能源电量22.04亿千瓦时,占当日发购电量比例40.9%,均创新高。一季度,华北电网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13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严格许可制度,强化告知承诺制,融合信用手段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促进电力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组织开展以许可制度执行和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为基础的信用专项监管。
4月18日,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自5月1日起执行。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于2021年12月1日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经过两年多的不间断试运行,市场发现价格作用明显,源荷两侧共同参与电网调节,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基本形成。随着山东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中电联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57家企业为2023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企业。详情如下:中电联关于公布2023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2月25日获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南分部、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西藏电力交易中心近日组织完成西藏送重庆电网首笔276.8万千瓦时绿电交易。这是西藏首次通过市场化交易开展电力外送,也是西藏首笔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是以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在电力中长期
2023年8月25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市场2023年半年报告,1-6月,30家售电企业亏损,亏损占比约20%!在即将到来的全面现货时代,企业经营风险急剧上升,而如今火热的工商业储能市场或将成为售电企业突破重围的新增长动力!(来源:开勒股份)储能将成为售电企业增长新动力客户资源交汇协同售电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售电企业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结果的公告,经过分阶段组织售电公司自查、集中核验与督促整改。核验情况报请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确认后,现将各售电公司的核验结果及处置措施予以公告。详情如下:
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入市协议签章操作手册(2023年11月版)[$NewPage$][$NewPage$]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7日对受理的1家售电企业的注册信息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未对该售电企业提出异议,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浙发
近日,辽宁电力零售市场深化建设启动会议顺利召开。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为进一步科学传导价格信号,引导终端用户合理用电,实现零售市场信息公开和有效竞争,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主题教育及调查研究情况,推动解决发展难题,不断深化辽宁省零售市场建设工作。电力零售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售电企业退出贵州电力市场的公示,11家售电公司已工商注销,强制退出贵州电力市场。详情如下: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正在加速,新能源市场化占比也在稳步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重要作用在逐步凸显。2022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共5.2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60.8%。其中,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首次超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近50%。随着电力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一方面通过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强制退出市场售电公司相关情况。公告显示,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连续3年未开展售电业务的共计43家。若公示通过,将被强制退出河南电力市场。(名单附后)(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七块钱)强制“僵尸”售电公司退市如今已屡见不鲜,
随着新一轮电改的持续深化,发用电计划正逐渐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客户越来越多,整个电力市场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变化。售电企业与电改相伴而生,左边连接着电力生产者,右边服务着电力消费者,吸引了各方关注。发达国家售电企业的营销策略综合能源服务。发达国家的电力零售市场用户均可以自由地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