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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市场化:电价一定范围内将随行就市

2015-09-16 10:1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李兆清关键词:电价改革售电侧配售电业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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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一直是电力体制改革最核心的环节,而理不清的电价一直被视为改革的难点。 而电价畸高也成为国内工业企业的拦路虎。目前我国电价一向种类繁多,输配电价成本更是被认为不够透明,两者都是电改的要点。

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国家层面即将出台新一轮电改的6个配套文件,增强用户购电选择权、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等举措将释放更多利好,电网开放的程度将更大。随着电价构成进一步透明,电网收取的“过路费”还会调整,企业用电成本有望继续降低。

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2013-2014年度全国电力企业价格情况监管通报》,表示要全面、准确反映电价水平变化,促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明确电力企业成本,这将为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提供基础依据。

电力企业成本中,最为外界关注的是输配电成本。输配电价也是新一轮电改后,已陆续在地方进行试点改革的领域。输配电价改革将打破电网企业统购统销、赚取差价的模式,让电价形成机制更为透明。

《通报》统计分析了全国(不含西藏)主要电力企业的六项价格指标,其中最为引入注意的是,2014年,电网平均购销差价、平均销售电价呈上升趋势。

购销差价指电网企业赚取每度电的差价。除去电网输配电等的成本,以及税收、线损、基金补贴电网等,剩下的则为电网的利润,目前电网输配电成本不透明,业内对电网企业获利有质疑。

2014年全国社会用电量为5.52万亿千瓦时。扣除线损,电网企业平均购销差价有10.17%的同比增长,这就相当于1000亿元的利润增长。电网公司不会主动公布成本,国家能源局公开电价数据,是倒逼电网企业,利于电价机制改革。

在输电、配电、售电都集中于电网企业的电力体制下,电网以挣取购销差价来获得利润的模式,正是此次电力改革的焦点。

根据电改“9号文”提出的要求,今后将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并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实行输配电价改革,售电放开,电网企业只收取输配过网费,就不存在统购统销时成本和利润不透明的情况,也更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

目前,6省(区)1市已经获准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其中深圳、蒙西、宁夏的试点改革方案已经获批。

此外,从各省(区、市)居民用电类别平均电价水平看,2014年,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最高的前五位分别是:深圳0.715元/千瓦时、广州0.654元/千瓦时、广东0.647元/千瓦时、江西0.619.元/千瓦时、湖南0.607元/千瓦时。

排在后五位的分别是:云南0.476元/千瓦时、广西0.461元/千瓦时、宁夏0.456元/千瓦时、内蒙古(西部)0.440元/千瓦时、青海0.407元/千瓦时。

电改全面推开后,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可能是固定收益率,监管部门将主要监管输配电成本,售电和电价实现一定的市场化,电价一定范围内随行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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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李兆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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