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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探索实施组建售电公司!国家发改委发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

2018-10-11 18:02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售电公司能源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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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创新管理模式。在不改变行政区划前提下,探索示范区跨行政区统一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研究赋予示范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相应的规划、财政、土地等管理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建立示范区行政审批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清单外无审批。深化“一站式”行政服务改革,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鼓励示范区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自主灵活的用人机制,创新干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商事制度、“多规合一”、“多证合一”等改革,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完善配套监管措施。

创新开发模式。创新互利合作机制,以共建、托管、“飞地经济”等方式积极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集约集聚的产业园区,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套的产业链条。

依托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机制,支持示范区与北京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深入开展对口合作,积极吸引东部地区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央企在技术、资金、市场、人才等方面优势,推动共建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央企地方合作产业园。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军民融合产业。借鉴中德、中新、中英合作共建产业园模式,研究支持示范区建立面向发达国家的开放合作平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示范区国企国资改革,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全域统一规划建设。

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支持示范区发展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示范区在降成本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实施组建售电公司等政策。

(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中高端人才推选制度、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组建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开发开放优势,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推进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激励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等改革措施,探索建立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技术转移和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支持科研机构下属的科技成果转化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加大力度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国际技术合作与贸易机构落户示范区,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建设。构建区域创新生态体系。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支持示范区内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研究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支持依法合规设立各类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培育天使投资人群体。构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一批产业整合、金融协作、技术创新、资源共享的“双创”基地,尽快形成示范区自主创新支撑体系。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以大数据、大健康、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新材料、高端装备、军民融合等为重点,引导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设,孵化培育早期项目。鼓励示范区与中科院等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企业联合建设研发平台和创新平台,按程序申请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和辽宁省人才计划,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持续推进国家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沈阳试验区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培训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探索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安居工程,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就近入学,为人才提供宜居宜业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高端人才和特殊人才创办企业,在贷款担保、优惠租房、薪酬补贴、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快推进开放创新。

创新对外开放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和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积极引进一批利用外资项目,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大型国际合作计划,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搭建技术合作平台,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支持在条件成熟时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积极主动扩大对外开放。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按规定放开建筑设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动对外开放迈出更大步伐,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地区),引入国际规则、惯例和管理标准,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高各类主体对示范区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鼓励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制度环境。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框架之下,按规定全面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管理模式。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

建设现代产业基地。把握新一轮东北振兴的战略机遇,支持示范区大力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重点发展能促进产业分工和功能互补、带动企业集聚和要素整合的主导产业。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医学工程、新兴服务业、应急装备,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创新能力强、附加值高、可持续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

搭建产业升级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创新驱动,全力打造新兴产业发展平台,增强实体经济竞争力,促进有效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合理增长。依托沈阳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等平台,发展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共享经济,开展 5G 应用研究,探索开展大数据整合和交易。搭建大健康产业平台,重点发展健康食品、生物治疗、康复辅具、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制药设备制造,打造国内先进的精准医疗产业和高端健康服务业集群。发展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3D 打印设备、集成电路、信息技术,建设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功能磁性材料产业平台,研究设立磁应用技术研究院,形成全球最新磁应用技术发源地。推动能源装备、煤矿安全装备、应急装备等产业升级,大力推进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装备产业集聚带。

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内龙头企业合作,鼓励开展国际协作,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环保设备、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

(五)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示范区生态现状和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深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工业区和矿区生态治理,培育从事生态修复和工业遗产再利用的专业化企业。统筹示范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好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引导示范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有效模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协调,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相协同的理念,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促进示范区产城融合发展。

支持示范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沈阳市区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衔接。支持提升教育、医疗卫生、商务服务水平,推进生态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示范区内在品质,营造生态宜居环境。

四、营造改革创新政策环境

(一)财政和金融政策。中央财政积极研究通过财力补助等渠道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示范区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信用

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作用,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更好为实体经济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按规定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东部地区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支持示范区按规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项目。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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