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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人民网:共设15项认定标准 云南或建电力领域失信“黑名单”

2018-09-26 10:08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作者:廖兴阳关键词:电力领域失信电力市场交易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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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云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云南省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建立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明确,市场主体存在无故未履行市场交易合同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意向、未按时进行交易结算,拖欠电费或交易相关合法费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或变相操纵市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发布信息,或未按规定披露、提供信息、违反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开展交易等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2018年9月20日,昆明日报等媒体以《云南或建电力领域失信“黑名单”》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现予以转载,本文作者:廖兴阳。

昨日,云南省发改委对外公布的《云南省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显示,云南拟将境内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建设施工等电力领域,存在严重违反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等15项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届时,将对进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银行信贷、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止。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与发布、名单移出、权益保护和责任等,其中认定标准拟订了15条。例如,市场主体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业务、涂改许可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未按要求及时变更注册信息和用户登记信息,且拒不整改;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等情形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市场主体指在云南省境内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电能服务企业,电力设备供应企业。

市场主体失信行为通过专项监管、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获取。《办法》鼓励电力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信息。同时,通过舆情信息、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获取的失信行为信息,作为认定“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拟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将通过公示、答辩等流程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对市场主体具有相关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办法》提出将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通过约谈、提醒、下达整改函等方式督促整改。但是对进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满3年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及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起满1年的,在经过一系列审议等流程后方可移出“黑名单”。

《办法》提出,对认定生效的“黑名单”,不仅要及时录入“黑名单”信息管理系统,还要及时归集至省和国家信用平台,并同步推送至联合惩戒相关单位,以及向社会发布。同时,联合惩戒部门将按合作备忘录在其项目核准、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证券融资、银行信贷、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严格限制或禁止。

目前,《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当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省发改委宏观经济调节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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