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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2018年9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直接交易:交易规模为8亿千瓦时

2018-09-04 10:18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用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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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新疆电网2018年9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直接交易公告》,计划开展新疆电网2018年9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直接交易,交易规模为8亿千瓦时。交易开市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1:00-18:00详情如下:

新疆电网2018年9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直接交易公告

根据《关于2018年下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批复》(新经信电力〔2018〕397号)、《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新能监市场〔2016〕36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补充条款的通知》(新能监市场〔2017〕146号)等文件要求,计划开展新疆电网2018年9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直接交易(以下简称月度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直接交易。

(二)发电企业

参与月度交易的火电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并已转商业运营,并由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管的1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不参与月度交易。

(三)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准入范围以《关于新疆电网2018年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方案的批复》、《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新增电力用户注册工作的通知》确定的用户名单为基础,满足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中用户准入条件,在交易组织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公示,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公示结束后视为具备月度交易资格。未按期缴纳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月度交易违约金、能耗未达标的电力用户,不得参与月度交易。

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需与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中代理关系一致,不得变更代理关系参与月度交易。在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中未委托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在月度交易中只能自行参与。

二、月度交易规模与执行时段

(一)交易规模

2018年9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交易规模为8亿千瓦时。

(二)执行时段

交易执行时段为2018年9月。

三、价格机制

1.本次月度交易采取“边际电价法”形成交易电价和电量。

2.直接交易价格按照“输配电价法”执行,输配电价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204号)标准执行。

3.月度交易中火电企业不限报价区间,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交易时需认真测算,慎重申报交易价格。若出现用户成交价格高于现行目录电价的情况,后果自行承担。

四、交易流程

月度交易通过集中方式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各市场成员以250元/千千瓦时为基准电价,采用价差申报模式进行申报,交易数据以交易平台申报数据为准。若平台无申报数据,视作放弃交易。

(一)交易申报

1.所有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必须在2018年9月5日19:00(北京)前,按新疆能监办下发的实施细则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将CFCA数字证书与账号绑定后,方可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数据申报。

2.在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最小值为10兆瓦时,并按10兆瓦时的整数倍向上申报。申报电价精确至0.1元/千千瓦时。

(二)电网安全校核

月度交易安全校核“公开、透明”,基于新疆电网现状,按照“分区、机群方式”开展安全校核,确保电网安全、民生供热。

(三)交易合同

本次直接交易采取入市承诺书+交易结果确认单的电子合同签订模式。交易主体(提前)签订入市承诺书,依据政府监管和主管部门发布的交易细则和方案,交易平台产生的直接交易结果确认单报备经信委、能监办后,作为发电企业购售电合同及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的补充协议,开展交易结算工作。

(四)交易结算

1.参加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由电网统一调度,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分别进行结算。

2.由电网公司按照发电侧交易成交价格与发电企业结算,按照代理价格与用户结算,代理价格与用户交易成交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电网企业与售电公司结算。

3.在交易结算时,优先结算月度交易电量。

(五)偏差违约电量处理

月度交易的偏差违约电量根据交易执行期清算,按照规则对违约方进行处罚。售电公司代理用户按照每户分别计算违约电量,违约责任由售电公司承担,售电公司与所代理用户违约条款由售电公司与其代理用户自行协商和收缴。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交易开市

交易开市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1:00-18:00(北京时间),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火电企业在开市期间通过外网登陆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自行申报。

(二)交易要求

1.若一个用户有多个用电点(不同用电地址、不同供电电压等级的用电点),需自行在外网新增用电单元,按要求完成信息上传且对信息正确性负责,并于2018年9月5日13:00(北京)前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否则造成交易单元遗漏等后果自负。

2.2018年未提交《入市承诺书》的企业需提交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的《入市承诺书》原件,并于9月6日18:00(北京时间)前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2018年已提交过《入市承诺书》不用重复提交。

(三)平台技术支持

1.请具备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提前检查交易运营平台账号和密码,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如果密码丢失导致账号锁定需重置密码,须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若CFCA证书密码解锁,需自行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联系。

2.交易平台网址:http://pmos.xj.sgcc.com.cn,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2926435,新疆电力交易QQ群号:633197325,新疆电力交易微信公众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工、张工

联系电话:0991-2926336、2926349

传真:0991-2926384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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