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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市场监管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2018-09-04 08:44来源:ncepu电力市场作者:第十一组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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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介绍

我国自2002年起,推动了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到现在10余年过去了,改革的效果如何,还存在着那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该采取那些监管措施,我们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应该做出那些改变,应该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的哪些经验?研究这些,对己经进入到深水区的中国电力改革,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我们了解电力工业的规律和发展趋势,也有一定的效果。

(来源:ncepu电力市场  作者:第十一组 刘嘉伟 卢建斌 申皓 陈玉轩 吴启帆)

2电力监管必要性以及在电力产业中的应用

必要性

1. 有助于维护电力市场的有效竞争

2. 有助于对电力垄断势力进行抑制

3.有助于实现电力产业的社会性目标

应用

1.有效竞争理论和可竞争性理论在电力市场准入监管方面的应用

2.市场力理论和激励性监管理论在电力市场价格监管方面的应用

3.监管失效理论和博弈论在电力监管体制改革中的应用

4.外部性理论在电力环境监管中的应用

3国外电力监管体系

下面以美国跟英国为例进行介绍

3.1美国电力监管体系

所谓电力市场监管(regulating)是政府(可能是国家级的,也可能是地方级的)通过立法形式授予某些职能部门对电力市场参与主体及市场规则的设计与修订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由于美国各区域的电力系统发展历程不尽相同,因此电力市场监管架构、监管方式也很不一样。本部分将对监管机构、区域组织、公用事业及其所有权结构和各电力市场进行分析。

在美国,批发市场及输电公司由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或FERC)监管,而配电公司及零售市场则由各州公共事业委员会(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或PSC)监管。联邦政府只对跨国交易与联网有部分管辖权。监管体系结构框体如所示。

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是美国能源部的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管理美国境内州之间的电力传输(以及天然气和石油),在电力行业,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

(1) 规范州之间交易中的电力传输和批发销售;

(2) 审查电力公司的某些并购和公司交易;

(3) 在有限的情况下,对电力输送项目的选址申请进行审查;

(4) 许可证和对私人、市政和国家水电项目进行检查;

(5) 通过强制性可靠性标准保护州际高压传输系统的可靠性;

(6) 监督和调查能源市场;

(7) 通过实施民事处罚和其他手段来执行FERC监管要求;

(8) 监督与水电项目有关的环境事宜;

(9) 管理会计和财务报告规定以及监管电力公司的市场行为。

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扩大了FERC有权执行关于能源可靠可用性的法规。FERC被委托通过适当的监管和市场手段,以合理的成本帮助消费者获得可靠、高效和可持续的能源服务:

(1) 确保税率、条款和条件公正合理,不得过分歧视或优惠;

(2) 促进为公共利益开展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3) 通过有效利用资源,充分配备FERC员工取得成功的、实施有力的、透明的流程,加强公众信任,从而实现组织卓越。

为了保持FERC的独立性,作为能够提供公正决定的监管机构,美国总统和国会都不会审查FERC的决定。FERC决定只能由联邦法院审查。

3.2英国电力监管体系

英国是最早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之一。英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完善是随着电力产业私有化及电力市场改革的进程加速发展的。从电力产业私有化开始,政府电力主管的角色由以前的管制过渡到主导电力产业改革、反垄断的部门,再过渡到电力市场独立的监管者。在长达十多年的发展中,英国电力监管已经具有了相当成熟的管理体系,其中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英国电力监管包括以下环节:

英国电力批发市场环节的监管措施

英国电力零售市场环节的监管措施

对电网垄断的管制

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4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阶段

改革

(一)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探索时期(1992一1998)

按照政企分离的要求成立的国家电力公司和电力工业部的改革标志着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迈出了重要一步,开始探索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推动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

(二)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化时期(1998一2008)

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监管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将按照国务院授权,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以此为标志,中国电力产业被看作是最早探索政府行政部与监管机构职能分离(即“政监分离”)的代表性产业。

(三)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调整时期(2008一至今)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三定”方案,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下设电力司负责电力工业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拟定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等。”至此,电力监管体制进入了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共同掌舵的“三驾马车”时代。

5各环节电力监管

5.1发电侧电力监管

定义与必要性

发电侧电力市场秩序监管与评价是指对发电侧电力市场进行评价与管理。

当前,构建与完善厂网之间(即发电侧)市场秩序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1. 一是利益主体多元化使发电侧市场秩序监管成为必须。

2. 发电市场秩序监管能够促进竞争性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

3. 三是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是提高监管能力关键。

如何构建科学的厂网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的厂网关系,既是政府与监管部门、电力企业同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市场秩序监管相关领域学者的研究焦点问题之一。开展发电侧市场秩序监管的理论与实务的专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监管体系组成

原标题:电力监管发展与分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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