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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l 南方(以广东为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征求意见

2018-08-31 09:43来源:南方能监局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电力交易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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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八条 [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电力调度机构(指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深圳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分别简称南网总调、广东中调、广州中调、深圳中调),电网

企业主要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第九条 [发电企业权责]发电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基数合约以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执行日前与实时现货市场出清形成的发电计划。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市场规则和有关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相关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市场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电力用户权责]电力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等。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承担交叉补贴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市场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电力供应紧张等)按调度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售电公司权责]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输配电合同等,约定交易、服务、结算、收费、协助追缴电费欠费等事项。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

(三)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不受供电营业区限制,可在省内多个供电营业区售电。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市场信息。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六)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电力供应紧张等)按调度要求协助安排用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权责]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具备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广东省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广东省标准。

(四)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广东省标准,负责配电网络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五)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第十三条 [电网企业权责]电网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保障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开放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

(四)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结算、计量、抄表、收催缴电费、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五)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用,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六)按政府定价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提供售电服务,签订和履行相应的供用电合同。

(七)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市场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电力交易机构权责]电力交易机构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按职责拟定相应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和市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组织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以及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经授权暂停执行市场交易结果,经授权在特定情况下实施市场干预或市场中止。

(三)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四)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电力市场业务的宣贯培训。

(五)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及相关服务。

(六)按职责负责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

(七)按职责负责建立落实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八)按职责做好市场管理,配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和市场争议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九)对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十)负责市场信息管理,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市场信息。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电力调度机构权责]电力调度机构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负责电网安全。

(二)按职责拟定相应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和电网运行管理制度。

(三)与电力交易机构共同组织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以及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经授权暂停执行市场交易结果,经授权在特定情况下实施市场干预或市场中止。

(四)与电力交易机构共同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五)按调度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校核。

(六)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按照市场规则和调度规程编制与执行发电调度计划。

(七)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市场信息。

(八)按职责负责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

(九)按职责负责建立落实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十)对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市场概述

第一节 电力市场模式

第十六条 [市场交易定义与分类]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和现货(日前、实时)电能量市场交易以及辅助服务交易。

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开展的电力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十七条 [电力批发市场架构]现阶段,电力批发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架构。其中,电能量市场包含基于差价合约的日以上周期的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全电量竞价的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包括集中竞价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以及备用、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黑启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第十八条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基于差价合约开展交易,差价合约具有财务结算意义,不需物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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