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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8年8月电力市场交易于23日展开:省外入湘电量为13.0亿千瓦时

2018-07-23 09:08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市场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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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2018年8月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告》,准备在7月23日-26日组织开展8月月度电力市场交易,本次交易不设定月度总成交电量具体限额,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当月需求为限。本次交易各月的购电基准价为:398.86元/兆瓦时。2018年8月省外入湘电量为13.0亿千瓦时。详情如下: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8月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告

(2018年9号)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及《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改增补条款(第一次)》(以下统一简称交易规则)、《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18.01版)》、《湖南省2018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祁韶直流电价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现就2018年8月湖南电力市场月度交易工作公告如下:

一、省内参与企业

1.发电企业:列入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准入目录的发电企业(见附件一)。

2.电力用户:

(1)直接交易用户:列入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市场主体准入目录(共二十批,见附件二)且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直接交易注册的电力用户。

(2)零售用户:列入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市场主体准入目录(共二十批,见附件二)且已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的电力用户。

(3)纳入湖南省经信委参与省外入湘电量交易名单的重点、优势企业(含增补企业),以及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市场主体准入目录之内的贫困县企业(见附件四),且已在交易中心完成直接交易用户注册或已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

所有电力用户只能参与直接交易注册生效之后或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之后的有效月份的交易。否则即使成交也将无法结算。

3.售电公司: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公布的售电公司目录且已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见附件三)。

以增项方式取得售电营业资格并完成售电注册手续的发电企业默认以发电主体参与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如有变更应在7月23日前以纸质函件(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明确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身份。

二、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周期为2018年8月。

三、交易电量

1.本次交易不设定月度总成交电量具体限额,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当月需求为限。

2.发电企业单个交易单元的总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最大发电能力,并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等要求,具体限额见附件六。

3.原则上单个售电公司交易总量不应超过市场总交易量的30%。

4.交易电量结算月结月清。

5.交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千千瓦时),不保留小数。

四、交易电价

1.省内市场交易电价

(1)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批复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且不改变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考核等价格政策;市场交易价格为市场交易价差与购电基准价之和。大用户或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时,基于购电基准价申报价差,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的价差为市场交易价差。即:

用户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

市场交易价格=市场交易价差+购电基准价。

本次交易各月的购电基准价为:398.86元/兆瓦时。

(2)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时,基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申报价差;发电企业市场交易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政府批复上网电价与市场交易价差之和。

2.省外入湘(祁韶直流)电量价差

根据初步测算,8月省外入湘电量落地电价(加上用于降一般工商业的25元/兆瓦时)与我省购电基准价(398.86元/兆瓦时)之差为-84.51元/兆瓦时。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祁韶直流电价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祁韶直流价差空间分为三个部分使用,售电公司不参与祁韶直流价差空间分配。

(1)40%用于重点企业和贫困县企业

参与省外入湘(祁韶直流)电量挂牌交易的重点企业和贫困县企业的省外入湘电量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三部分组成。

用户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

市场交易价格=省外电量交易价差+购电基准价

根据初步测算,8月省外电量交易价差为-33.80元/兆瓦时,企业签订的省外入湘电量按此价差结算。

(2) 40%用于其他企业

祁韶直流价差空间的40%用于除重点、优势企业以外的参与市场交易的全体企业,此类企业(含参与省外入湘电量市场挂牌交易的贫困县企业)在省内市场交易价差的基础上,按与省内发电企业的交易电量获得此部分价差。根据初步测算,该部分价差暂统一定为-10.00元/兆瓦时。

(3) 20%用于补偿发电企业。

3.本次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按价差进行申报,通过交易平台报价时应填报负值或0。例如,期望降价20.00元/兆瓦时,则在交易平台申报价格“-20.00元/兆瓦时”。

4.火电企业上调预挂牌交易按价差进行申报,下调预挂牌交易申报价格为补偿价格。

5.申报价格的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2位小数。

五、省外入湘(祁韶直流)电量交易方式

2018年8月省外入湘电量为13.0亿千瓦时。

1.本轮交易分两步进行:

(1)重点、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四)挂牌交易

挂牌电量为2018年8月省外入湘电量的60%,电量为7.8亿千瓦时。

各企业只申报电量,不申报价格。

纳入我省省属国有重点脱困和重点支农企业名单的企业优先成交。

如各企业申报电量之和大于挂牌电量,则参与该交易的除优先成交以外的其他企业按其2017年实际购网电量占比份额分配挂牌电量。各企业所需电量的不足部分可参与省内市场交易进行补充。

如各企业申报电量之和等于或小于挂牌电量,则申报电量全部成交。挂牌电量如有剩余,剩余电量转入支持贫困县企业的挂牌交易。

(2)贫困县企业(名单见附件四)挂牌交易

挂牌电量为2018年8月省外入湘电量的40%,电量为5.2亿千瓦时。如优势、重点企业挂牌交易有剩余电量,该部分交易电量相应增加。

各企业只申报电量,不申报价格。

如各企业申报电量之和大于挂牌电量,则按参与交易企业2017年实际购网电量占比份额分配。各企业所需电量的不足部分可参与省内市场交易进行补充。

如各企业申报电量之和等于或小于挂牌电量,则申报电量全部成交。挂牌电量如有剩余电量另行处理。

2.纳入省经信委参与省外入湘电量交易的优势、重点企业以及贫困县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省外购电电量挂牌交易,并以实际申报为依据。

3.既属于贫困县企业,又属于优势重点企业的,参与省外入湘电量挂牌交易时,可自行选择两种挂牌交易方式中的一种,并以实际申报为依据。

4.结算时,如省外月度实际入湘电量与挂牌电量出现偏差,在后续月份另行调整。

5.售电公司在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的同时,需以纸质表格形式(见附件五)将所代理的用户申报电量明细(加盖公章)传真至交易中心(0731-85332020),并通过邮件形式报送电子表格明细单至jiaoyi@hn.sgcc.com.cn。如代理电力用户涉及多个营销用户号的请分别填写明细,营销用户号需与交易平台绑定号一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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