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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扩围 售电将获更多机会】售电一周要闻 (0716-0720)

2018-07-20 13:19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一周要闻电力市场化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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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词Top1

电力市场化交易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主体范围,积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发电方面,加快放开煤电,有序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分布式发电参与交易,规范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参与交易。在用户方面,放开所有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支持放开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在售电方面,将履行相关程序的售电企业视同大用户参与交易,鼓励售电公司扩大业务范围,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支持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积极支持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

本周热词Top2

电力需求侧响应:山东开始探索电力需求侧响应试点,将通过经济激励政策,采用负荷管控措施,调节电网峰谷负荷,削峰填谷缓解供需矛盾。交易需申报响应量和补偿价格,其中补偿价格为每响应  1 千瓦负荷需要的补偿费用,最高暂定不超过30元。储能设施和非工业用户中央空调应具备单独控制条件。

本周热词Top3

监管披露: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在本周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定期评估总结所在市场运营情况,并向市场成员发布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也应披露半年报和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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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1.两部委: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取消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限制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通知中称,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电网企业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加快放开煤电机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积极推进售电企业参与交易,售电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视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或通过交易机构按规则参与各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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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披露半年报和年报信息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日前发布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辖区内,通过区域和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市场成员是指参与电力交易的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

办法中称,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定期评估总结所在市场运营情况,并向市场成员发布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也应披露半年报和年报信息。

其中售电公司应披露的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持续符合国家准入要求情况,财务状况,交易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遵守市场规则的情况,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被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的情况等(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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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售电公司暂不参与!山东开启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

山东省经信委会同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8〕244号),为深入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探索市场机制引导需求侧主动参与电网调峰的作用,培育电力用户现货市场意识和辅助服务供应商,推动全省电网调节能力持续提升,根据新一轮电力体制革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山东省组织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

每年5月中上旬,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年度响应方案确定的响应量的150%作为响应需求(50%作为响应储备),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挂牌,进入试点名单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进行竞价交易。交易需申报响应量和补偿价格,其中补偿价格为每响应1千瓦负荷需要的补偿费用,最高暂定不超过30元。

今年处于试点运行初期,售电公司暂不参与本年度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年底组织明年需求响应试点工作时按上述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参与用户在年底前接入山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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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南省再降电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降低1.25分/千瓦时

云南省物价局发布的《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文件,由于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根据省物价局通知,云南省物价局自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下调1.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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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黑龙江印发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办法(暂行):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能监局和黑龙江工信委联合发布《黑龙江省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全部或部分合同电量的有偿转让。现阶段仅开展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交易品种包含优先发电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区跨省交易合同等转让。交易方式: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按月度开展。规范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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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6.电力需求侧响应大幕开启 售电公司如何参与?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能源互联网概念的进一步推广,“需求侧响应”一词不断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同时,由于电力市场改革的推进,需求响应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很大发展。电力需求响应将常态化运行并成为能源互联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支撑技术。

可以说,需求侧响应是电力市场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在电力市场交易中,特别是现货交易、实时交易体系下,需求侧响应是一种灵活、快捷的响应手段,能对电力价格、系统运行在短期内产生影响,可以在短期内提高需求弹性、平滑负荷曲线等,在电力价格变化中,由用户直接根据市场情况对自身负荷需求和用电方式进行调整,完全是用户的一种自愿参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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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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