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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对2018年度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意见建议予以统一答复

2018-07-16 08:35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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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意见答复》的通知,对交易组织、结算、合同、信息发布、交易服务等7个方面31条意见建议予以统一答复。详情如下:

有关交易组织问题

1.部分交易出清公布略有滞后,建议按公告规定时间公布出清结果,以便各发用电企业在下一次交易时进行决策,减少申报电量偏差。

新疆电力市场环境复杂,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数量多,交易出清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对交易组织过程中出清时间长的问题,我中心将在后续的疆内市场化交易中,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部门沟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8〕69号)中的时间节点要求进行交易出清。外送市场化交易的出清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我中心会及时将广大市场主体的意见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汇报,争取更多支持。

2.满足用电大户的电力购买需求,降低附加费用;满足各方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新能源交易中的风火打捆比例;希望进一步增加新能源外送和现货交易电量。

目前无附加费用,只有代收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政府性基金。国家规定新能源是优先消纳的。就交易中风光打捆比例是根据新疆新能源消纳能力、弃电情况等确定的市场化比例。

3.大用户双边交易要求火电企业选择新能源企业进行打捆交易,目前火电、新能源、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间除签订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大用户双边交易三方合同外,还存在多种线下交易形式,扰乱了双边交易市场秩序,建议新能源企业通过挂牌交易形式参与双边交易。

若有确切证据表明相关市场主体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请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举报,齐心协力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化交易环境。关于新能源企业通过挂牌交易形式参与双边交易的建议,我中心同意此意见,但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4.在交易组织过程中,是否可以在异地上网直接交易,无需到乌鲁木齐。

针对所有的电力市场化交易,都是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的,交易主体可以不受地域限制申报。

5.交易申报完毕后能否及时进行沟通。

交易公告中已发布我中心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微信公众号以及QQ群等多种联系方式,各市场成员可随时联系沟通。

6.在举行电力交易时,交易组织发布公告时间能否提前3-5天或更长时间,能否提前通知交易规则、细则。

目前,所有交易都是“一事一议”,方案出台较晚。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已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8〕69号),对交易公告发布时间做了明确要求,我中心将严格按照规则要求提前5天发布交易公告(特殊情况除外)。外送市场化交易的公告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我中心会及时将广大市场主体的意见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汇报,争取更多支持。

有关合同方面问题

7.希望能简化合同签订手续。

目前的合同签订流程是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执行,齐备、完善的合同签订流程是为了更好保护市场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8.考虑到新疆地域广阔,希望能够尽快完善线上合同双方确认流程,减少售电、用户双方确认工作量。为方便其他地区的市场主体,可否考虑在平台内实施电子版合同办理以取代纸质版,方便市场主体同时,提高时效性。

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对合同管理做了明确的要求,电力交易中心已将电子合同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前正在持续推进中。

9.交易完成后,还要签订购电合同,手续繁琐,合同格式统一,没办法因实际情况更改。

合同签订是市场化交易的重要环节,是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我中心执行合同文本均为政府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正文文本无法修改,但可增加附加条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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