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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供配(售)电+增值服务 增量配网市场前景广阔

2018-04-04 16:39来源:浙商证券作者:郑丹丹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增量配电网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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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5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9 号文”,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简称“电改”)帷幕。2016 年 10 月 11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发布了《有序开放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文中提到: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 促进配网建设的发展,优化服务的同时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 。

之后,各部委又出台多个文件,推动增量配电网相关工作开展,如表 25 所示。

2016 年 11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随文公布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一批)》共 106  个增量配网试点项目;2017 年 11 月 21 日,两部委发布《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二批)》共 89 个增量配网试点项目。两批项目明细见于附录  V。前两批试点项目在全国各省的分布如图 61 和图 62 所示,已实现了试点项目在西藏以外的全国大多数地区的覆盖。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两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要求试点业务实现全国地级市以上 城市的 全覆盖,每个地级市必须在 12 月 29 日前报送 1 个或以上试点项目。

我们预计,相关试点名单将于 2018 上半年公布。

前述《管理办法》对增量配电网业务的定义原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配电网原则上指  1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 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等局域电网,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均适用增量配电网的管理办法。  由此可见增量配电网来源包括两个部分:1)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新建配电网项目; 2)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非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

根据《管理办法》,对于已经批复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应由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试点园区规划部门履行规划职能,制定试点项目规划,并允许电网企业和相关投资主体提出规划建议。对  220 千伏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电网企业不得设置各种限制,也不能将试点条件限定为单一用户专用变压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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