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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试点情况评价及对广东电力市场的建议

2018-03-26 08:45来源:走进电力市场关键词:电力市场改革售电公司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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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改革自开展以来,引起了国内甚至国外很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剑桥大学能源政策研究组副主任、国际电力市场专家Michael Pollitt教授在2017年8月来到广东对广东电力市场改革进行实地调研后,结合国际电力市场建设经验,撰写了专门分析广东电力试点情况的研究报告。

3月22日上午Pollitt教授在华南理工大学分享了他对广东电力市场试点情况的评价,从一位国外学者的角度分析,广东电力市场改革取得的成果在哪,未来在哪些方面还需要继续改进,为改革的进展提出了一些建议。22日下午至23日上午,Pollitt教授分别与广东电网调度控制中心、南方能源监管局、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相关领导、专家进行了交流。这里整理Pollitt教授所撰写研究报告的一些主要观点,以及一些讨论的内容,供大家参考与交流。

Pollitt教授在广州期间与各机构专家的交流由季天瑶教授翻译,本文经过相关专家同意,由季天瑶、陈紫颖、荆朝霞整理成文。

一、Pollitt教授报告的主要观点

角度一:广东电力市场的运行机制

报告对广东电力批发市场规则进行分析,整理出广东电力市场的一些现状:

1) 广东市场目前是一个价差市场,发电企业因为产能过剩,提供一定的降价空间;

2) 月度和年度市场的交易比例是固定的;

3) 只有较大的电力用户能够参加批发市场,意味着有一定的交叉补贴空间;

4) 调度与市场价格没有直接联系。

角度二:广东市场当中的售电公司

报告介绍国外售电公司的运行经验:

1) 售电公司向用户卖电时,大多采用一年价格不变的方式,并且是满足用户的全部用电需求,由售电公司承担用户用电偏差的风险。考虑到批发市场的价格波动,售电公司和发电厂都倾向于签订期限较长的固定价格合约来规避风险,在英国,双边交易占到了所有交易的90%左右;

2) 国外的发电厂和售电公司的融合度较高,因为这种模式有利于规避风险;

3) 电力市场中还有一类是为电力用户管理能源成本的能源服务公司,它们各有不同的商业模式,很多能源服务公司是以IT为基础的企业,它们的关注点是将它们的所有客户的用电需求进行统筹考虑,在此基础上找到最优价格。与传统的售电公司相比,能源服务公司一般来说不必承担完全的市场价格风险,只是收取服务费。

报告分析广东市场的售电公司:

1) 售电公司出售的是价差,关注焦点在于偏差考核,业务包括有能源与电力合同管理、能源零售等等;

2) 售电公司可以把重点放在大数据和IT管理,其管理团队具有电力和IT行业背景,可以为零售用户提供很多附加值服务,包括电力系统应急相应、价格监控、负荷控制等;

3) 售电公司目前没有对电费收取的风险和计量风险进行管理。

角度三:市场对调度的影响

1) 电力批发市场需要供需匹配,也需要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市场以减少每个主体的市场影响力。广东试点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2) 集中调度、自调度以及电网互联都能够提高市场的效率;

3) 广东用电的1/3来自云南,因为较高的输配电价,目前广东与云南的交易比较有限。

角度四:整体印象

1) 当前广东不同地区的终端零售价格缺乏透明度,售电公司不知道其代理的用户所支付的电费是多少;

2) 在监管方面,共有三个部门对电力行业实施监管,报告认为可能需要一个独立监管机构,并明确《反垄断法》的实施责任;

3) 发电厂所有权的集中度很高,是一个潜在的问题;

4) 如果广东能和其他省份进行交易会带来很大好处。这样有可能会提高云南的零售电价,报告提出一种解决方法是,确定一种“水电效益费”,向水电厂征收并为本省的用户降低价格,英国在曾经的市场改革当中也采用过这种办法。

角度五:对广东电力市场的建议

1) 随着市场改革的推进,发电侧资产会有所损失,如有必要,应该对国有发电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以增加竞争,分散资产的损失。还可以考虑让用户承担竞争转型费,也就是收取用户收益中的一部分,用于直接补偿发电企业的损失;

2) 广东如果建立一个完整的日前市场,将难以避免地出现爆炸式的交易,发电厂和用户可以利用长期合同来规避风险。

3) 有必要在一个省开展更加全面的试点。要开展真正的电力市场试点,就应该有针对所有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一整套电力批发市场。广东是开展全面试点的一个很好的候选地,因为它的初始电价较高;

4) 电力市场的改革需要有紧迫性。在英国,1987 年的大选确定了电力市场改革最多 5 年的实施时间表,而到了 1991 年,改革就已经基本完成了。所以有必要在省级首先确立一个可行的试点计划,然后为全面改革制定恰当的时间表,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明确哪些是急需建立的,哪些是可以稍微延后的。

二、Pollitt教授与相关专家的讨论

1、相关专家对Pollitt教授的一些评论、建议的答复

Comment 1: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电力市场都是从一开始就设计了一整套电力市场,而中国则是先建立了年度和月度市场,这并不是一套完整的电力市场模式。

Reply:我们认为电力市场的培育是要经过一个过程的,而不能一步到位。我国由政府下达各阶段电力市场的推进顺序,而具体什么时候推进某个市场的建设则是由市场行为决定的。这一点从广东自2005年来历次改革的名称就可见一斑。最开始是叫直供电,一个供字反映了政府行为;后来改为直购电,购字则体现了市场行为;再后来称为大用户直接交易,市场色彩更浓;前两年又开展了电力市场交易;目前广东正在进行现货市场的建设,预计在2018年底具备试运行条件。

Comment 2:2016年的出清方式是非常不好的一种设计,因为它鼓励市场成员进行博弈,一个市场成员修改其报价会影响其他所有成员的出清价。一个好的拍卖市场设计应该是鼓励其成员按各自的边际用电效用/发电成本报价。2017年的出清方式要好很多,但是按平均值出清这一做法仍然是错的。

Reply:2016年的出清方式充分发挥了市场主体的意愿、激活了市场,且我们发电企业的国有特性及承担的社会责任,很难完全按照经济学原理,达到“真正的”边际。2017年的出清方式给市场带来的活跃度不够,无法充分体现市场主体的意愿,这是个存在的问题。我们会对两个模式进行评估,总之需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模式。

Comment 3:通常在电力市场中,售电公司会负责向其代理的用户收取电费,而在广东则是由南网公司负责电费收取,再分配给发电厂和售电公司。这种机制会使得售电公司不用承担用户欠费和计量错误的风险。

Reply:由于在广东电力市场中售电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人们对其运营能力抱有疑问,也会担心其有较大的破产风险,并且缺乏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由南网公司代收电费是一种更合适的选择。我们也意识到这只是暂时的解决方案,目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正在进行信用体系建设,随着市场和市场成员的发展成熟、信用体系的完善,最终将过渡到售电公司直接收取电费的模式。

Comment 4:在广东目前的电力市场中,买卖双方申报的是价差,而不是价格。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Reply:采用申报价差的方式主要是因为当时输配电价尚未公布,才选择了申报价差。在输配电价发布以后,就会改为国际通用的价格申报。

Comment 5:一个完整的电力市场应包含所有类型的发电和用户,而不是对其做出过多限制。

Reply:这也是一个电力市场逐步发展完善的问题。虽然现阶段在发电侧只有燃煤机组参与市场,但未来水电、核电等其它类型机组也将参与市场。对购电侧也是一样,目前是分批向工商业用户开放市场,未来也会准许其它类型用户进入市场。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指出,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府需要保证社会的稳定,某些特殊的发电厂将会优先发电,某些类型的用户(如农业、居民)的用电也将得到保护,他们不会承担市场风险,因此这部分用户没有被纳入到电力市场中。

Comment 6:目前人为设定了市场电量的比例,并设置了年度和月度市场的比例,这不是一个成熟电力市场的做法。

Reply:这也是为了在规则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能够将电改平稳地推进下去而采取的做法。由于广东电力市场中的交易量很大,每一步改革都必须保证不能出错。未来将不会设置这样的比例。

Comment 7:粤电在广东电力市场中占了很大的份额,这是很令人担心的。

Reply:我们也意识到粤电所占的份额过大,超过了通用的占比应小于20%的这一标准。但随着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这是有国家发文支持的),粤电的份额将被逐渐稀释。

Comment 8:市场出清的结果应与实时调度紧密联系,但目前广东电力市场的出清结果仅在年度和月度的层面上对调度的决策有一定的影响。

Reply:我们同意教授的观点,市场出清与调度决策自然应当是耦合的。这个问题将随着现货和实时市场的建成而迎刃而解。我们期望在明年下半年将会看到现货市场建设的成果。

Comment 9:中国电力市场改革走回头路的可能性比很多其他国家似乎要大,因为过去5年的进展不大,而且电改本身也缺乏立法支撑。

Reply:我们《电力法》修订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国的电改不会走回头路,一定会走到底。

Comment 10:现在是广东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好时机,因为供需形势是供大于求而且工业电价较高,因此电力市场试点应该快速地完成全部市场的建设,以避免在改革进行过程中出现供需形势的极大变化或大停电等极端事件。

Reply:我们也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窗口期,电力市场改革试点应快速推进,但是要推进得稳而快,稳在快前。

Comment 11:电力市场的监管也是很重要的问题。目前广东有三个政府部门在负责市场的管理和监管工作,他们的职能是否可以明确界定。

Reply:虽然有多个机构在负责电力市场的管理和监管,但各部门机构的职责是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都意识到了科学监管的重要性,会在这方面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

2、Pollitt教授对国内相关专家提问的回答

Question 1:英国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什么?怎么控制监管力度?

Reply:在英国涉及电力市场监管的部门有三个,一个是政府的相关能源部门(DECC),它负责的有电力市场的一般性规则,二是竞争监管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关注的不局限于电力方面的竞争,它负责所有与竞争相关的工作,还有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Ofgem,它负责的有电力市场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和一些细节问题。

Question 2:广东目前是否需要建设容量市场?

Reply:电力市场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系统,一个包括调频、备用、无功等各种市场在内的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国外的容量市场属于是长期备用方面的问题,在建设电力市场过程中,需要注意顺序和时间表,像广东当前的情况,应该首先考虑短期容量市场的问题。在电力市场的起步阶段不需要建设容量市场。容量市场是为了保证长期的备用容量,而我们更关注在短期内备用容量是否充足,而这一点可以通过现货市场解决。

Question 3:如果开放居民用户进入市场,市场参与者很多,会不会产生一些问题?

Reply:要区分批发市场和完整的市场。完整的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并不是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进入批发市场,一般的居民用户可以通过电网公司或者售电公司买电。南方电网可以承担代理居民进入市场的业务,如果南网没有能力代理,或者不愿意代理,可以引入其他机构代理居民用户进入市场。

Question 4:PJM现货市场中虚拟报价。广东现货市场建设中,如果初期没有引入虚拟报价,会不会由于市场参与者不够多,造成价格不稳定、不收敛等问题?

Reply:广东在现货市场建设初期不需引入虚拟报价。虚拟报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市场长期的效率,虚拟报价并不是市场设计中优先级很高的选项,市场建设初期可以不考虑。

Question 5:广东电力市场改革过程中,怎么样才能保证一些中小机组能够保证基本的收益,平稳地过渡呢?关于报告中提到的竞争转型费,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Reply:可以从改革带来给用户带来的红利中收取一部分,用来补偿这类企业,即竞争转型费。上世纪90年代美国曾采用过这种做法,会事先估算所有相关发电企业在未来一年中的总损失,然后为用户设置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每度电多少钱),在这一年中用户需要缴纳的电费中就会包含这一项。因为收费标准是事先核定并且是固定的,用户不会因此而暴露在市场风险中。

Question 6:建立电力市场和保障供电安全,是不是矛盾的两件事?

Reply:并不矛盾。根据国际经验,在有市场和竞争的情况下,更能促进市场成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电力系统的稳定。一般来讲,政府会将电力交易限制在国内,这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本国的电力不依赖进口,另一方面也是保护本国的发电企业。但现在跨境电力交易越来越多,欧洲和北美在这一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通过跨境交易,扩大了市场范围,也促进了建设更好的电力系统。

Question 7:电力交易中心的定位应该是什么?

Reply:关于电力交易本身是否应该是一个市场,这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竞争性的电力交易所并不是一个好主意,虽然英国确实有两个现货交易所,但英国最终的价格是由平衡机制决定的,这是一个唯一的、受管制的平台。电力交易所也不应该是一个盈利性机构,因为如果电力交易所是盈利的,那么它的成员将不再信任它。因此电力交易所应该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私人拥有、受到政府管制、为市场成员提供服务的平台。

原标题:报告回顾|广东电力市场试点情况评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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