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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力市场2018年1月电能结算及偏差考核说明:售电公司按照非全电量试点用户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2018-01-25 14:04来源: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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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宁夏电力市场2018年1月电能结算及偏差考核说明》指出:

一、电能结算说明

(一)发电侧

1.火电超发电价:执行所有火电企业全部市场合同加权平均价(不含山东大用户直接交易双边协商电价)。本月火电企业全部市场合同加权平均价为249.38元/千千瓦时。

   新能源超发电价:执行火电标杆电价-2*所有火电与新能源与直购电转让合同平均价与火电标杆电价的价差(计划值)。本月新能源超发电价为223.70元/千千瓦时。

2.火电发电企业电能结算原则:基数优先结算,所有电量月结月清,不再滚动调整,少发电量不予追补。

新能源场站电能结算原则:基数优先结算,所有电量月结月清,不再滚动调整,少发电量不予追补。新能源场站上网电量处基数、现货、市场成分以外的电量视为超发电量。

(二)用户侧

1.超用电价:

全电量试点用户:超用电价执行所有全电量试点用户全部市场合同加权平均价,本月全电量试点用户全部市场合同加权平均价为254.71元/千千瓦时。

非全电量试点用户:超用电价执行其政府批复的目录电价。

售电公司:售电公司视为单个用户,按照非全电量试点用户结算原则进行结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只对售电公司整体结算,并执行偏差考核。售电公司与其代理用户之间的结算由售电公司自行处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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