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观茶君按:在电力行业里,资产无偿移交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在这里,观茶君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总结了几个一般性的问题,并尝试着做了一点思考和分析。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思考是非常初步的,并不适用于个案。在具体实践中,个案呈现出鲜明的个性化特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的不同,针对同一问题所得出的结论会有很大差异。本文权当抛砖引玉,欢迎圈内、跨圈人士共同探讨。今天刊出的是本文的第三部分。第一部分见《签订了无偿移交协议,产权就归电网吗?| 电力资产无偿移交问题探讨(上)》,第二部分见《无偿移交协议签署后,可以撤销吗?| 电力资产无偿移交问题探讨(中)》
问题六:同样是用户实际出资建设的电力资产,权属有什么不同吗?
由用户实际出资/垫资建成的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的电力资产,据观茶君了解到的实践中的操作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一:
电网企业与用户签订《工程建设协议》或《垫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约定:①电网企业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核准手续,取得各类许可及批件;②用户无息向电网企业垫资,工程决算金额由用户多退少补;③电网企业附条件的返还垫资款,如当负荷容量达到某个标准后;④工程建成后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电网企业。
情形二:
电网企业与用户签订《工程建设协议》或《合作协议》,约定:①用户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核准手续,取得各类许可及批件;②用户负责处理项目占地清赔协商等事宜;③用户承担项目建设所有费用;④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电网企业。
情形三:
在公共区域内,尚无主体组织进行征地等前期手续即按电网要求进行配电设施建设,用户建成后签署无偿移交协议移交电网,移交后电网组织送电。
上述情形,电力资产都由用户实际出资,不同在于项目核准手续的办理主体,即相关批复文件的取得主体不同。从法律关系及资产权属角度,虽同为实际出资方,但资产权利归属却有别。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可通过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两种方式取得。
针对情形一,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电网企业因“合法建造”行为取得所有权,为权属人。用户的垫资行为与电网企业形成债的关系,用户可根据合同关系要求电网企业返还垫资款,而不能主张对所垫资建设资产的所有权。
针对情形二,同样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用户因“合法建造”行为取得所有权,为权属人。至于电网企业能否因《无偿移交协议》这一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则应以其是否履行登记或交付手续来认定。
至于情形三,观茶君认为可以参照情形二理解即可。
看来,是否以“业主”身份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结果大不同。
问题七:与小区开发商签署的《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对用户资产的界定,“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小区配电设施形成的资产”属于用户资产类别之一。
对于新建住宅区域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如其投资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业主共有,通常由开发商与电网企业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将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电网企业运行管理。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小区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只有全体业主才是合法权利人,有权与电网企业签署《无偿移交协议》。开发商与电网企业签订资产移交协议构成对业主资产的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接收小区无偿移交的资产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在得到业主追认后,该合同方为有效。
问题八:“不签署无偿移交协议就不供电”,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在观茶君所了解到的《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中通常有“用户供电工程接电日为资产移交的基准日“这类条款表述。经有关主体介绍,实务中大量存在电网企业以用户签署《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为接电供电的条件、否则就不供电的情况。从法律角度,应如何认定该行为的性质及效力呢?
资产移交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合同行为。依据《民法总则》(或此前适用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资产无偿移交应秉持用户自愿移交的基本前提。如果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电网企业以“不无偿移交就不供电“要求用户签署《无偿移交协议》,那电网企业的行为则具有违背自愿原则之嫌。电网企业是否会因此面临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如果电网企业“不无偿移交就不供电“的要求被认定具有胁迫性,那么用户有权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主张变更或撤销《无偿移交协议》。
当然,撤销无偿移交协议的主张是否得到支持,还要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定为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140.6亿元,同比增长10.2%(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二)。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434.9亿元,同比增长0.5%;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898.5亿元,增长5.3%;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169.2亿元,增长31.2%;私
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已在电力行业多个领域得到应用,既为电力系统带来诸多改变,同时又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今年,视频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Sora的发布,将人工智能技术推向一个新阶段。新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具有超越传统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的强大潜力,呈现数据巨量化、模型通用化、应用规模化实用化等
3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2024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高度重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压紧压实防汛抗旱责任、扎实做好汛前准备、确保重要设备设施度汛安全、科学应对灾害险情。原文见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24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高度重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据预报,今年我国气象年景总体偏差,区域性、阶段性洪涝干旱灾害风险较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
近日,重庆市城口县首届“卓越杯”电力行业职工劳动技能竞赛在国网城口供电公司举办。经过激烈角逐,42人从百余名选手中脱颖而出、荣获佳绩。本次竞赛设置了施工队伍开(复)工检查评比、安全综合技能、驾驶员技能、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检测、无人机巡视、装表接电、供电服务、调控及变电运行、兼职培训
全国碳市场扩围的呼声已久,扩围条件正逐步成熟。业内普遍认为,根据当前各行业的现状,首批纳入扩围的很可能包括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全国碳市场扩围再被提上日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近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已开展扩围的专项研究。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
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0%(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从环比看,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56%。分三大门类看,1—2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制造业增长7.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9%。分经济类型看,1—2月份,国有控股
2024年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847亿元,同比增长4.2%(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7),增速比2023年全年加快1.2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9.4%,增速加快2.9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3%,增速加快0.4个百分点。从环比看,2月份固定
南京三月,万象更新。3月11日,《电力行业职业标准垃圾焚烧发电运行值班员》团体标准启动仪式在第五届全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管理创新高峰论坛圆满举行!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新增投资和建设市场增速逐渐放缓。随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跑马圈地”的市场模式接近尾声,如何提升存量项目的运维水平
近年来,全国电力建设工程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种类杂,安全风险长期居高不下,当前已出现事故反弹回潮苗头,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新质生产力如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两会高能·图明白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拉开了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9年来,中国电力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出台与迭代,不断推动着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走向成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首次出
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针对个别发电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发电的问题,就进一步严格落实电网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责任,对有关电网企业开展监管约谈。约谈中,通报了有关电网企业在落实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方面暴露的漏洞和问题,指出有关电网企业存在维护市场秩序不力、对执行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2024年3月电网代理购电电价结构及水平474.49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2021年10月,伴随国家发改委《1439号》文件正式落地,标志着工商业“目录电价”制度的终结,所有工商业用户被要求参与电力交易市场。鉴于工商业用户数量众多且对交易政策的认知存在差异,为了保障市场的顺利衔接,电网代理购电作为一种过渡性机制得以设立。(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
3月13日,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重庆电力领域综合监管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华中能源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重庆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会。会上,华中能源监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详情如下:2024年4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各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报送2023年代理购电业务开展情况,持续加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监管。本次非现场监管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根据省级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在代理购电业务中的职责,设计了各自书面报告
3月6日,新疆乌苏公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其中包括3个发电厂(站)和110KV以上的变(配)电站等电网经营企业,分别是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电力公司奎屯电业局乌苏220KV变电站,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分公司(750KV乌苏变电站)。原文如下:关于对2024年乌苏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的公示各
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职代会暨2024年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做到“五个牢牢把握”,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以做深做实由电商向数科的战略转型为主线,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平台在数实融合、多元连接、聚合协同、交易撮合等方面的独特价值,深度融入数智化坚强电网建设和
2024年1月电网代购电情况2024年1月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售电量为62.25亿千瓦时,1月实际售电量60.01亿千瓦时,偏差2.24亿千瓦时。到户均价0.4912元/千瓦时。2024年2月电网代购电情况(一)2月代理购电电量预测和采购情况2024年2月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售电量为49.20亿千瓦时。其中,优先发电上网电量采购2.
华中能源监管局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2024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部署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锚定“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不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跨坝漫坝事故”工作目标,聚焦“电网稳定、人身安全、设备可靠”三条主线,统筹谋
致函发改委全文:完善价格政策,支持配电改革观茶君按:针对配电价格中存在的问题,观茶君团队曾于2020年7月致函国家发改委,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发改委于当年9月复函观茶君团队负责人展曙光律师,表示将优化输配电价结构,完善相关政策。对此,电力法律观察发布了相关消息,见:(来源:微信公众号
国家发改委近日连发两遍《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分时段”签约,并明确指出将促成“放开两头、管住中间”(X+1+X)的能源网络格局形成。对此,业内人士预测,“分时段”签约或是为现货市场建设“铺路”。不过,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配套文件《电力交
很久没看到这么原始的需求侧响应了——拉闸限电。湖南硬缺电,浙江以“双控”之名行“拉闸限电”之实,内蒙古乌兰察布地区用电缺额300万千瓦,华中缺电已是旧闻。还会有其他省吗?据说还不少。(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ID:higuanchajun作者:观茶君团队)原因很简单。就湖南来说,供给侧:特
“本交易公告及各附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交易中心许可,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在公众媒体转载、转帖或发布。”看到某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公告中的这一声明,有不少小伙伴问观茶君:这则声明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有人违反声明、在公众媒体发布了交易公告,会承担法律责任吗?(来源:微信公
缺电了!在“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都位列世界第一”的炫目成绩之下,居然有浙江、湖南等多个省区缺电了!这怎么可能?观茶君跟很多人一样感到震惊。保障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电需求,不是电力行业应该承担的最基本任务么?(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ID:higuanchajun作者:观茶君团队)有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涉及七个方面的23项任务中,《通知》明确列出三项与电价有关的举措:继续执行降价5%政策;完成输配电价核定,落实燃煤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业内专家表示,实
7月22日,由观茶君律师团队拟定的《关于尽快修订完善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建议》正式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ID:higuanchajun)针对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问题,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观茶君律师团队研究认为,《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
近期,有多个增量配电项目的业主及相关单位告诉观茶君,配电价格特别是跟省级电网的结算价格问题已成为迈不过去的坎,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可能成为压垮很多项目业主的最后一根稻草。(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ID:higuanchajun作者:观茶君团队)在初步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后,观茶君基本认可该观
对于拟议中的《能源法》,业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其中最大的期盼,就是希望凭借此部《能源法》的出台,推动能源体制、尤其是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在分离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方面作出更明确的规定,真正破除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羁绊。(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ID:zgdlqygl作者:展曙光)垄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来源:微信公众号“享能汇”ID:Encoreport作者:享能汇工作室)距离上一次《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已经过去了13年。13年的时间谈不上沧海桑田,但中国的能源行业在这13年里也发生了翻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距离上一次《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已经过去了13年。13年的时间谈不上沧海桑田,但中国的能源行业在这13年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这一部备受各方关注、同时又意义非凡的法理性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