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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印发:适用于吉林省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2018-01-19 14:3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合同电量电力中长期交易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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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吉林省能源局和吉林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本规则适用于吉林省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现阶段,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开展年度交易、月度(季度)交易。拥有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等的发电企业可以参与合同转让交易。

发电企业因自身原因欠交易合同发电的,偏差在5%以内的少发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偏差超过5%的少发电量,对应的电力用户可购买目录电价电量,发电企业需补偿电力用户因此增加的电费。电力用户超合同用电的,超用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目录电价向电网购买,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偏差超过用户全部用电量的5%的少用电量,按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20%对电网企业进行补偿。

原文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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