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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印发:实施资产总额与售电规模同比联动制度

2018-01-17 09:0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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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能源局日前印发了《湖北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湖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意见》、《湖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

在《湖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中提到,售电公司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包括“售电”或“电力销售”等内容。

实施资产总额与售电规模同比联动制度。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为2千万元人民币的,可从事年售电规模不超过6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2亿元的,可从事售电规模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2亿元的,在6亿千瓦时至60亿千瓦时之间按比例确定售电规模;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不限制售电规模。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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