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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及细则发布 适时组织水电、光伏、风电等参与市场交易

2018-01-12 08:3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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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可组织发电侧、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双边协商或挂牌方式开展。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按月组织,根据市场需求也可按多月组织,交易标的原则上为年度长协交易电量。机组保安全等电量不得转让,且受让电量不得再次转让。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应符合节能减排原则,原则上只允许煤耗高的机组转让给煤耗低的机组,火电机组转让给清洁能源机组,清洁能源机组之间可互相转让。

(2)月度双边协商交易。

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可组织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新投产以及存量用户的新增电量可参与月度双边协商交易。

(3)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按月组织,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开展。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均通过交易系统申报交易电量、交易价格,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申报交易价格大于等于发电企业申报交易价格方可参与撮合计算。以申报截至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主要采用统一边际价格法出清。除按价格优先出清外,交易中心可根据节能减排、电网安全约束等电力市场实际情况设置发、用电侧的出清优先顺序。

(三)交易价格。

按照输配电价相关要求执行。电力用户购电价=市场交易成交价+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发电企业的交易电量上网电价由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不同供电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其输配电价(含线损)和基本电价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

售电公司按照市场价格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购电的发电企业开展市场交易,交易价格自主商定,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四)交易结算。

1.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采用解耦的方式进行结算,按交易周期进行清算。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分别以各自当月计划电量为参考进行结算。

2.月度结算时,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先结算年度长协月度分解电量,再结算月度竞价电量及其他交易电量;发电企业先结算月度竞价电量,再结算年度长协月度分解电量及其他交易电量。

3.发电企业市场交易电量原则上按月结算,按交易周期清算,实行预结算制度。当月上网电量超出当月市场计划电量的部分,按照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签订的年度长协加权平均成交电价进行预结算,直到结清年度长协全部合同电量。月度预结算电量可用于其他交易品种电量结算。月度结算优先切割市场电量。

4.若发电企业市场交易年度长协月度分解电量未完成,差额电量纳入次月滚动调整;若月度竞价交易计划电量未完成,原则上差额电量不纳入次月发电计划。

5.若发电企业已完成其全部市场电量,其当月上网电量超出市场计划电量的部分,按已成交最近一次月度统一出清形成的市场价格结算。

6.由于丰枯季节性变化或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等因素导致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申报的年度交易月度分解电量未能通过安全校核或交易未能按计划实施,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该部分申报的电量纳入次月发电计划。

7.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低于计划电量的按照实际电量结算,电力用户当月市场计划电量以外的偏差电量按照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最高申报价结算。偏差电量需进行考核。

8.售电公司月度交易结算及考核规则与单个电力用户一致。电网企业分别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结算。售电公司所代理的电力用户维持现有的结算方式不变。

9.地方电网企业每月按“一县一结”方式进行结算,主电网与地方电网相应县级供电企业月市场交易结算电量以相应的趸售(网间交易)电量为上限。相应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用户市场结算不受趸售(网间交易)电量影响,若月度趸售(网间交易)电量小于用户月度市场交易电量,则用户仍按照成交电量结算,相应供电企业按用户标准进行偏差考核。每月趸售(网间交易)电量不滚动累计。

10.为进一步培育市场意识,促进交易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对市场管理及交易组织服务进行收费(虚拟)。收费项目为交易服务费,收费对象为在交易中心参与各种交易的买、卖双方,收费标准以交易电量为计算基数,按照交易中心测算标准对发用双向虚拟收取。交易服务费实际执行时间及收费标准以相关政策正式发布为准。

(五)偏差考核。

1.总体原则。

(1)考核资金暂委托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2)市场交易主体按照交易品种分别进行偏差考核,按月考核月度计划完成率。

(3)允许年度长协结算总电量与合同电量偏差-5%。由于交易主体自身原因,造成实际结算电量低于合同电量95%的,低于部分视为违约电量。市场交易主体违约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4)发电企业月度结算时,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月上网电量及预结算电量不足以结算当月计划电量,则对发电企业进行考核,相应电量于后续月份补发补结。

(5)电力用户月度实际用电量超出月度市场化计划电量时,超出计划电量按照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最高申报价结算,超出计划电量5%以外的电量按照月度集中竞价对应发电企业让利单价的1/2考核,支付考核费用。电力用户月度实际用电量少于月度市场化计划电量时,少于计划电量5%以外的按照对应发电企业让利单价考核,支付考核费用。

(6)因不可抗力造成电量偏差的,不进行偏差考核。

2.考核标准。

年度长协月度分解电量、月度竞价电量等分别考核。由于市场交易主体自身原因导致月市场化计划电量完成率偏差超过±5%的,偏差电量考核责任方。

(1)发电企业考核。

发电企业年度长协月度分解电量考核电价=(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发电企业年度长协电量加权平均成交价);月度竞价交易电量考核电价=(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本月统一出清价)。其他交易按其让利金额进行考核。

(2)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考核。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年度长协月度分解电量考核电价=与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开展年度长协的发电企业的加权平均让利价;月度竞价交易电量考核电价=月度竞价成交的发电企业加权平均让利价。其他交易按相应发电企业让利金额进行考核。

用户超计划用电按照月度集中竞价对应发电企业让利单价的1/2考核。

原则上售电公司承担月度偏差电量考核电费的10%,相应电力用户承担月度偏差电量考核电费的90%,若代理合同有约定的按代理合同执行。售电公司所代理的各电力用户偏差考核电费由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共同确认。

(3)地方电网趸售(网间交易)县公司考核。

地方电网趸售(网间交易)县的偏差电量按照电力用户的标准进行考核。趸购(网间交易)县偏差考核总电量=该县市场化交易用户结算电量×0.95-该县趸售(网间交易)电量,考核电量为正数则考核,为负数不考核。趸售(网间交易)考核总电量按照该趸售(网间交易)县每个用户结算电量的比例分解到参与交易的每一个用户,每个用户对应考核电量的偏差考核电价为该用户的年度长协(集中竞价)加权平均电价让利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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