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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数量、分布省份均有所减少! 明年上半年地级以上城市将全覆盖

2017-11-28 08:51来源:北极星售电网整理关键词:增量配电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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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这意味着,目前全国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达到195家。第二批试点无论从数量还是分布省份来看,均较第一批有所减少。数量从106家减少至89家,分布省份也从29个省区减少至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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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前不久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要求加快电改步伐,强调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几大重点工作。据他透露,将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上半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亮点之一是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确定了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工业园、产业园区型的区域电网占主要份额。此次第二批试点也呈现出这样的特征,覆盖23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从此次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分布的省份来看,试点分布逐渐由沿海地区向内陆、西北等地区转移,同时新增了山东和新疆两地。由于山东省没有首批试点,在第二批次名单中,一次性增加了6个试点,可谓来者居上。

在本批次的89个试点中,小编注意到,试点项目最多的为内蒙古自治区,分布于包头、蒙西、丰镇等8个园区。紧随其后的湖南省、河南省均是7个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批试点过程中出现了范围划分困难、指定招标等一系列问题。对此,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其中,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由项目投资者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不再履行招标程序;所有新增配电网项目,均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任何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通过非竞争性方式要求获取项目控股权。电网企业拟参与的试点项目,应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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