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重磅丨《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正式印发

2017-11-11 10:59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分布式发电电力体制改革市场化交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发改能源〔2017〕1901号《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这是继今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8个月后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正式通知文件,本政策将对分布式发电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根据通知中的描述,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主要分为两类:

1)单体容量不超过20MW,接网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下;

2)单体容量在20~50MW之间,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KV并在电压等级范围内实现就近消纳。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

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可采取多种模式:

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电网电价收购电量,但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要扣减配电网区域最高电压等级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

电力交易组织:

1)建立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平台,主要依托省级交易中心,在市县级电网区域设立分布式发电交易平台子模块;

2)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经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技术审核后,与就近电力用户按月或年签订电量交易合同。

过网费征收标准:

1)过网费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在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2)当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小于供电范围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时,过网费执行本级电压等级内的过网费标准。超过时执行上一级电压等级的过网费标准。

有关政策支持:

1)除收取过网费外,其他服务包括电量计量、代收电费等,电网均不对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光伏发电在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度电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度降低;

3)单体容量不超过20MW的,度电补贴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10%;

4)单体容量在20~50MW之间的,度电补贴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20%;

5)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部分视为购电方电力消费中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对应的节能量计入购电方。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时,通过电网输送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当地电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量;

6)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在回复试点方案论证意见时一次性确定试点地区到2020年底前的总建设规模及分年度新增建设规模。试点地区的新建50MW以下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均按市场化交易模式建设。

试点地区方案:

1)电力需求量较大、电网接入条件较好,可达到较大总量规模的市县级区域以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区域;

2)2017年12月31日前,有关试点地区完成试点方案编制,进行交易平台建设准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对试点方案进行论证后将论证意见回复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3)2018年1月31日前,试点地区完成分布式发电交易平台建设、制定交易规则等相关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启动交易;

4)2018年6月30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机制体系,视情况确定推广范围和时间。试点顺利的地区可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申请扩大试点或提前扩大到省级区域全面实施。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9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各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遵循《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决定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现将有关要求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

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安装储能设施,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 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二、市场交易模式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以下同)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以下同)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考虑各地区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阶段性差别,可采取以下其中之一或多种模式:

(一)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交易范围首先就近实现,原则上应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供电范围内。

(二)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

(三)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量,但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要扣减配电网区域最高电压等级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

三、电力交易组织

(一)建立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平台

试点地区可依托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设立市(县)级电网区域分布式发电交易平台子模块,或在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的指导下由市(县)级电力调度机构或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调度运营机构开展相关电力交易。交易平台负责按月对分布式发电项目的交易电量进行结算,电网企业负责交易电量的计量和电费收缴。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的电力电量平衡和偏差电量调整,确保电力用户可靠用电以及分布式发电项目电量充分利用。

(二)交易条件审核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技术审核后,可与就近电力用户按月(或年)签订电量交易合同,在分布式发电交易平台登记。经交易平台审核同意后供需双方即可进行交易,购电方应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环保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用电量较大且负荷稳定企业或其他机构。电网企业负责核定分布式发电交易所涉及的电压等级及电量消纳范围。

四、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

(一)“过网费”标准确定原则

“过网费”是指电网企业为回收电网网架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并获得合理的资产回报而收取的费用,其核算在遵循国家核定输配电价基础上,应考虑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双方所占用的电网资产、电压等级和电气距离。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按接入电压等级和输电及电力消纳范围分级确定。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中,“过网费”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过网费”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分布式发电查看更多>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市场化交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