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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增量配电网试点风口要来了 售电公司该如何抢占先机?

2017-11-10 08:2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增量配电网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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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举办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提出要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加快电改步伐,尤其强调要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并提出具体工作目标:鼓励电网企业将存量配电资产拿出引入社会资本参股,增加第二批120家试点项目,启动第三批试点工作,2018年上半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北极星售电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截至目前,国家电网营业范围内的83个试点项目,有50个确定了配电营业范围,占地1736平方公里,上级电网规划也基本完成,国家电网公司控股参与了24个项目。南方电网营业范围内的25个试点项目,有20个已经确定了投资主体。

自2016年末,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首批105个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后,增量配电迅速成为了电力行业尤其是售电行业的热词,也吸引了众多售电公司的参与。增量配电改革都经历了哪些关键的时间节点?售电公司该如何把握机会,在庞大的增量配电市场分得一杯羹?

首批105个试点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电改进入深水区。

通知明确了试点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

试点增加至第106个

2017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文,同意宁夏宁东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继2016年公布的105个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后,宁东成为我国第106个开展增量配电业务的改革试点地区。

第二批启动

2017年7月20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报送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于8月11日前,报送3-5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同时指出,第一批试点须在9月底前确定项目业主,未完成的项目将不再保留试点资格!

第三批试点将启幕

11月3日,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举办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并提出:增加第二批120家试点项目,启动第三批试点工作,2018年上半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除了以上增量配电的时间节点外,各省各地也开始发力增量配电网,相继出现了多个第一,推动了增量配电网建设的加速度。

第一个省级增量配电网技术规范纲要出台

《江苏省配电网业务放开技术规范纲要》中称,为确保江苏省增量配电网业务放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江苏省内与增量配电网业务相关的规划设计、设备运维、调度运行、用电服务等均须满足《江苏省配电网业务放开技术规范纲要》明确的电力法律、法规、部委条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并可参照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开展相关工作。

规范纲要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增量配电网业务,包括增量配电网的规划设计、设备运维、调度运行、用户服务、安全工作。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均适用于技术纲要。

传说中的“技术标准体系”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至此,第一个省级增量配电网技术规范纲要出台。

国内首家国网参股不控股的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产生

首家国网参股不控股的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项目——山西科技城综合能源供应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在山西产生,该项目由国家电网、管委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成立,其中国家电网占股49%,这在国网经营范围内还是首家。

由于增量配电网属于资金密集投资型行业,且由于负荷的不确定性,造成前期投资金额巨大,售电公司要想在增量配电市场中开拓出一席之地也并非易事。那么在第三批增量配电网试点风口到来之时,售电公司该如何抢占先机?以下这些你必须要知道。

何谓“增量配电网”

“增量配电网”这一概念是由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提出,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增量配网规划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帮助政府管理,并作为市场化选择增量配网投资业主的基础;二是帮助企业规划,作为企业关于增量配网整体建设方案和分步投资的参考。前者考虑由政府统一主导,规划编制标准不需要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后者则根据企业具体需求进行编制。

如何界定增量配电网?

根据《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增量配电分两大类:一是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新建配电网及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的配电网增容扩建。二是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管理办法”和“试点通知”中同时明确: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220千伏以及以上输电网建设。

哪里的增量配电网可能有钱赚?

关于增量配电网的投资价值,主要考虑的内容,一是规划设计和成本;二是安全质量和风险;三是投资回收。

投资回收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过网的电量;二是核定的输配电价;三是中长期的回报率。就未来3-5年而言,主要看电量和电价。因此电价是关系到增量配电网投资价值的核心因素。

目前就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来说,在没有单独核定配电价格前,以省级电网的上一电压等级与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差作为依据,未来核定的价格,很可能也不会高于上述价格。因此,省级电网的配电部分价格,可以作为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参考。

1、投资价值较高的省市

一般来说,这些省市的配电价格在0.1元/KWh以上,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如果在这个区域里有增量配网或者投资机会,如果价格和风险合适,建议可以高度关注,并优先选择。这些省市都在南网区域,包括广西、深圳、贵州、云南。这四个省市110kV及以下的大工业配电价格平均值为0.1378元/kWh。

2、投资价值一般的省市

配电价格在0.05-0.1元/KWh之间,投资价值一般,如果有低价优质的配电资产,未来电量稳定且增长势头较好,并且风险较低,可以适当关注。

主要包括宁夏、四川、蒙西、湖南、陕西、湖北、重庆这7个省市,110kV及以下大工业配电平均价格在0.0744元/KWh。

3、投资价值较低的省市

配电价格低于0.05元/KWh,投资时应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对资产价值、用电量、风险等进行审慎评估。

这些省市包括北京、陕西、安徽、江西、天津,110kV及以下大工业配电平均价格在0.0408元/KWh。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投资增量配电有限制吗?

有限制。

对发电企业的限制:《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另按照原电监会对大用户直供电的相关要求,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的电力交易必须通过公用网络实现,不允许建设发电企业到用户的供电线路。杜绝形成发配售一体化的局部垄断及厂网不分的现象和问题。

对电网企业的限制:《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避免出现新的非对称性竞争。

售电公司参与增量配网面临哪些挑战?

由于增量配电网投资及售电业务属于新型业务,且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大量资金作为支持,造成了进入该行业的门槛较高,因此能支撑到最后的企业必须拼背景、拼资金、拼人才,方能有存活到最后的机会。

总体来说增量配电网投资及售电市场前景将会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补充和完善,会越来越明朗,其制定的政策也会越来越趋向于改革利好层面。在未来的市场中,要进入增量配电网及售电业务市场的企业,需具有长期续航的决心和勇气,具有较强的金融资本或超级的低息融资能力,具有电力技术人才和市场开拓人才的有力支撑,具有成为地区、省区、乃至全国寡头的实力和平台,方能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从中获取电改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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