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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输配电价改革前后 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升至1万亿千瓦时 比重提高到25%

2017-11-07 14:11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电力市场化交易输配电价改革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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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成本监审也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方面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中发28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最近我们修订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也明确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等程序。应该说,程序合理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时,必须规范定价行为,依法履行包括成本监审在内的工作程序,才能保证价格决策合法、科学、公平、有效。

最后,成本监审是政府科学定价的基本依据,今年8月份我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的思路,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因此,准确核定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商品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也就是定价成本,是科学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因此,通过成本监审才能准确的掌握经营者真实的资产、成本、收入等定价关键信息,切实起到打开“黑箱”,摸清“底牌”,挤出“水分”的作用,为科学客观的定价提供重要基础。谢谢。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近年来成本监审取得了显著成效,成本监审对推动价格改革发挥着重要作用,请您结合在成本监审的一些工作实践,谈一下在近年来我们在成本监审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以及您个人的体会,谢谢。

丁杰:

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我们着力加强以自然垄断环节为重点的成本监审,为推进深化重点领域的价格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成效。这里面确实是有一些经验可以总结,其中也有深刻的体会。通过梳理主要有三点经验,一是制度先行,二是大胆创新,三是形成合力。

第一,制度先行。刚才我也说到了,成本监审之所以能够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粗到细,从浅到深,关键是有“制度”,制度是基础,是保障,只有科学明晰的制度才能规范有序的指导实践,在实践当中才能化解矛盾,减少障碍。从制定出台加强成本监审指导意见,到修订成本监审办法、成本监审目录,再到制定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应该说都是从制度上为全面、依法、规范开展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成本监审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这是制度先行。

第二,大胆创新。输配电也好、天然气也好,包括铁路运输,这些垄断行业大家应该有体会,我们价格工作者更有感受,那就是这些垄断行业都是价格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也是成本监审难点较多的领域。近年来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化,成本监审也适应新常态下的价格工作的新要求,工作当中不断的探索总结,大胆创新。比如,在监审方式上,采取了交叉审核、联合审核等方式,保障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审核方法上,也探索创新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成本归集和分摊方式,科学剔除与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无关的成本费用,合理分摊相关定价成本,特别是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探索借助第三方力量。因为确实在工作当中成本监审压力非常大,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怎么能完成这个任务,我们积极借助第三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一些社会机构、专业机构,开展成本监审。有的地方还创新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行开门监审,提升监审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有的还探索向企业发送成本控制建议书,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把脉企业管理漏洞,针对性地提出成本控制的合理化建议,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降本增效,效果也非常好。

第三,形成合力。因为成本监审技术性、专业性都比较强,而且被监审的行业情况复杂,企业体量庞大,实践当中我们又缺少这样的监管经验,人员力量有限,工作难度很大。尽管如此,近年来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有力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采取“购买、请进、协同、委托”等方式,广泛借用外智外力,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成本监审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体会也有三点。一是责任重大,二是困难不少,三是任重道远。

第一,责任重大。近年来价格改革进入了涉险滩、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成本监审工作也从后台走向前台。前面我提到了,一般被监审的行业情况不同,绝大多数都是组织机构庞大、业务种类众多、关联交易复杂、社会关注度高。那么怎么不辜负各方面对成本监审的期待,圆满地完成成本监审本身准确核定成本的任务,应该说责任十分重大。我们以电网企业为例,一般的电网企业运营的往往是上万亿资产,一个省网公司成本动辄上百亿,成本监审的人员在几个月的时间里要翻来覆去的核对查实成本相关数据,监审的结论每调整一个百分点,影响的就是几十个亿。可以说每个人在监审工作当中都不能有一丝的马虎大意,责任非常大。

第二,困难不少。有一句话我在这里引用了,就是“事非经过不知难”,在成本监审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困难和挑战。首先就是信息获取难度大,在成本监审的时候,对一些与企业定价不利的信息,经营者往往是拖延、回避甚至不提供资料,不提供账册。由于信息不对称,就需要监审人员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去收集相关信息。而有的企业,应该说大多数企业都是这样,不仅仅是经营一种商品,它经营多种商品,而政府定价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区别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并进行成本单独的核算,才能为定价成本监审做基础,但是现在应该说企业都没有针对政府定价开展成本核算,这就需要成本监审人员花大力气重新归集和分摊成本,这个任务量非常大,也非常难。二是人员力量不足,我国很多垄断企业都是特大型企业,比如一个省级电网企业的体量,在国外就是一个国家电网的体量。和其他国家数百人甚至上千人的监管人员和机构相比,我们当前的成本监审力量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一般每个监审组不超过7、8人,涉及的几万亿资产,几千个核算单位,几百万张财务报表的资料,大家可想而知成本的审核工作量有多大,许多监审工作人员都是连续几个月不回家,加班加点,十分辛苦。记者朋友拿到的我们《价格理论与实践》的改革专刊,里面成本篇的一些图就是成本监审现场的图片,实际上就展现了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在实地审核过程中的工作场景。所以我在此借这个机会,感谢那些辛勤工作,拼力奋战在成本监审战线上的价格主管部门的同志们,也要感谢过去一段时间配合监审的垄断企业,感谢大家对成本监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感谢大家付出的艰辛和努力。

第三,任重道远。成本监审作为加强价格监管,管细管好管到位的重要抓手,尽管近年来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是有距离的,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换句话说,今后国家对依据成本定价的垄断行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准确核定成本,完善成本约束机制,科学加强价格监管将永远在路上,成本监审的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我就说到这儿,谢谢。

孟玮:

谢谢丁司长。正如刚才丁司长所说,事非经过不知难,在我们推进价格改革的进程中,在成本监审的战线上,确实有一些同志,他们默默无闻,他们一丝不苟,他们加班加点,而且也涌现了不少感人事迹。如果在座的媒体朋友感兴趣,下来以后我们价格司愿意为大家提供报道的线索。下面请记者继续提问。

经济观察报记者:

我们知道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一样是价格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所以能否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农产品成本调查这块的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

丁杰:

谢谢你关心农产品成本工作。农产品成本调查确实也是价格管理当中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委就建立起对农户的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调查。这也是开展最早、持续性最好的全国范围经济调查工作之一。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委的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我用五个“最”来概括:网络覆盖面最广、核算制度最完善、历史资料最完整、成本数据最权威、社会效益最显著。具体特点我也用四个“最”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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